規范學校收費通知
時間:2022-03-10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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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教育局:
為貫徹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和國家有關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政策要求,省委、省政府決定,從20*年春季開學開始,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收學生學雜費,并列入我省十二項民生工程。學校免收學雜費的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供給。這是中國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各地要提高認識,切實把這項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好事做好。為確保《義務教育法》的落實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實施,推動全省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七部委20*年1月25日召開的全國規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現就規范我省農村中小學收費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年春季開學開始,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只允許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寄宿學生的寄宿費。各地要把選用的各年級教材目錄、單價在開學時公示,讓學生明明白白繳費。收費必須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票據。非寄宿生和非住校生一律不得收取寄宿費和住宿費;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也不得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
二、中小學生需要的帶有作業性質的基礎訓練冊、寒暑假作業、初三年級的綜合練習等,各地應在省教育廳公布的*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省中小學作業目錄中選用(未經審查通過的不得進校入班),并公示各本單價,由學生自愿購買。學校和教師不得從中謀利。任何單位、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推銷教輔材料和學習用品,否則從嚴查處。
三、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雙休日、節假日),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收取學籍管理費、建校費、補課(教師加班)費、試卷費、考試費、早晚自習費、水電費、班費、掃帚費、代課教師補償費等一切費用;同時取消其它各項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包括課桌凳費、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存車費、蒸飯費、飲水費、柴火費等。學校運轉所需的各項資金全部納入學校預算,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學校可以向自愿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但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校攤派,強迫學生集中就餐的,學校應堅決予以拒絕。
四、中小學生的意外傷害和大病醫療保險,應由學生或家長自愿投保,學校可及時掌握學生投保名單,以便于協助理賠工作;嚴禁學校統一辦理,學校任何工作人員也不得代辦,更不允許與學生的書本費等一并收取。
五、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
六、凡已在寒假前提前收取下一學期費用的學校,一律予以清退。
七、普通高中的收費標準,仍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皖價電[20*]26號”文件執行;職業類中等學校的收費標準,仍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委“教內電[97]40號”文件執行。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堅決杜絕“一邊免學雜費、一邊亂收費”。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一律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凡學校、教師經查實有亂收費行為的,在各類評先評優中一律取消資格。各市、縣(區)教育局均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過程中反映亂收費的投訴,及時進行嚴肅查處。
此文件傳達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體教職工。春季開學,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此文件放大張貼在單位醒目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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