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職稱工作紀律通知
時間:2022-03-11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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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才資源開發的重要內容,是黨和政府知識分子政策的重要體現,政策性強,涉及面寬,敏感度高。加強對職稱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嚴肅職稱工作紀律,對正確貫徹執行黨的干部人事方針、政策,認真實踐“*”重要思想,建設高素質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具有重要作用。為了防止違反職稱政策和紀律的行為,杜絕職稱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維護職稱申報、評審、聘任等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保證我省職稱工作的健康發展,現就嚴肅職稱工作紀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參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應實事求是地總結自己的工作業績,如實填報、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有偽造學歷、資歷、外語考試成績、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證明、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其申報資格,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予以撤銷,已被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自查實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責任人是中共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的推薦辦法和分級負責制的要求進行申報、推薦工作,認真審核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負責地簽署意見。不得為不真實的材料提供證明,不得為弄虛作假的人員提供幫助。凡未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展申報、推薦工作的單位,應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停止其當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推薦、評審結果一律無效;用人單位在職稱評聘工作中蓄意弄虛作假、集體串通舞弊的,停止該單位兩年職稱評聘工作,并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黨紀或政紀處分;有關組織和經辦人蓄意隱瞞事實,為申報人員的虛假評聘材料提供證明的,責令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接責任人是專業技術人員的,三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申報人員評審材料的接收、審核工作,不得接收虛假和未經資格審查的申報人材料。違反規定的,責令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及其專業(學科)組成員應遵守評審紀律,保守工作秘密,認真審閱申報人員各項材料,嚴格按照規定對申報人員作出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不得對弄虛作假材料知情不報,不得私自更改申報人員材料和評委會(學科組)評議結果,不得為申報人員游說、拉票,不得接受申報人員及所在單位的宴請和禮品、禮金,不得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或打擊壓制申報人員。評審期間,未經批準不得與申報人員接觸。違反規定者,取消其評委和專業(學科)組成員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五、各級人事(職稱)部門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職稱政策公開、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公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程序和評審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各級職稱管理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大膽管理,熱情服務,廉潔從政。在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審核、申報人員資格審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辦理等工作中,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不得為弄虛作假的人員辦理有關手續,不得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和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亂收、多收有關費用。違反規定的,應立即糾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職稱改革工作統一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5]1號)精神,職稱改革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未經相應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各地、各單位不得自行建立新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不得擅自組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不得制發與國家和我省職稱政策相抵觸的政策性文件。違反規定者,責令予以糾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部門、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對部門、單位有關領導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七、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制度。凡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均需由人事(職稱)部門或用人單位進行公示,廣泛聽取意見,自覺接受監督。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人員,由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下發資格任職通知;公示中有問題的人員,人事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認真查證落實,并按規定嚴肅處理。凡未經公示的評審通過人員,不予下發任職資格通知。
八、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職稱工作有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在職稱申報、推薦、評審、聘任等環節中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出了問題,逐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違反上述要求的部門、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機關、人事部門、主管單位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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