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檢驗檢測收費通知

時間:2022-03-17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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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檢驗檢測收費通知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請示修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的函》

(**質函〔20**〕248號)悉。經研究,現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年,省物價局、財政廳核定的《關于修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價費〔20**〕321號)執行以來,對加強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范收費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根據國家對特種設備擴大安全檢驗項目范圍的要求,參考對原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認證結果,本著既有利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又兼顧企業承受能力的原則,決定對我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進行重新修訂,具體詳見附件。

二、檢驗機構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人用電梯、貨運電梯)、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裝與維修(改造)檢驗費計費單位,不包括被安裝和維修(改造)設備的本體費用;

三、對第一次檢驗檢測不合格的設備進行復檢時,應按復檢設備部件檢驗費標準的20%收取。

四、凡液化氣體汽車罐車、鐵路罐車、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的修理、零部件更換和除銹、打磨、噴漆、刷漆所用材料及工時費用,由各地物價部門按照成本補償的原則核定。檢驗機構提供上述服務,必須堅持用戶自愿的原則,不得利用定期檢驗檢測之機搭車強行服務,強行收費。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核發特種設備證照時,除按規定收取證照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費用。實施從業人員的培訓,必須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并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六、檢驗機構在開展下列檢驗檢測項目時,不得收費。否則,

被檢單位有權拒絕繳費,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一)對特種設備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和驗收的;

(二)上級部門下達的對特種設備的抽檢項目;

(三)已有明確政府撥款的檢驗檢測項目;

(四)不屬國家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范圍的檢驗檢測項目;

(五)不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書的;

(六)核發各類檢驗合格證(牌)及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書。

七、檢驗機構對社會福利性事業單位和特困企業開展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應給予減免收費。

八、檢驗機構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

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行,不得擅自增設檢驗項目,擴大檢測范圍,增加檢驗頻次,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增加企業負擔。應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費批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以及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58等,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監督。

各檢驗機構對檢測的數據在有效期內實行共享,不得重復檢驗,重復收費。

九、收費單位應及時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資金全額繳入省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繳庫時,列“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4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16項“質監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50目“其他繳入國庫的質監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要主動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本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執行期為3年,期滿前3個月,按程序重新報批,逾期不辦停止收費。同時,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修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價費〔20**〕321號)、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核定特種設備起重機構制造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的函》(**價費函〔20**〕8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