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保障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17 02:18:00

導語:用地保障管理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用地保障管理通知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發展改革、教育、環境保護、建設、交通、水利(水務)、文化廳(委、局),各鐵路局,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及時提供用地保障,嚴格規范用地管理,促進各項建設依法依規合理用地,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擴大內需各項建設用地的統籌規劃和計劃調控

(一)充分發揮規劃對擴大內需各類建設用地的統籌和管控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和銜接,確保各類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統一組織下,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統籌近期建設急需和長遠可持續發展用地需要。要在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統籌安排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重大骨干水利工程、農村基礎設施、農村教育和公益事業、城鎮市政公用設施等用地,重點保障公路、鐵路、機場、水利、能源、污水和垃圾處理、環保等基礎設施用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籌在建項目、相關規劃提前實施項目和擬新上項目用地需要,確保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得到落實。

(二)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調控和引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和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統籌安排明后兩年土地利用計劃,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基礎上,重點保障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需要,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行業用地,既保障經濟發展,又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合理測算、及時報送年度新增投資計劃項目用地需求。當前,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重點做好今年新增1000億投資切塊下達地方項目用地的安排,同時抓緊分析明年擴大內需的用地情況,確保所需的計劃指標。四川、陜西和甘肅三省要做好災后重建新增建設用地的核實和上報備案工作,國土資源部將根據核實情況及時做好計劃指標核銷工作。

二、依法、及時做好擴大內需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和供應

(三)加強建設項目用地前期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在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實施方案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報、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加強配合,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與信息共享機制。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提前介入,加強對各行業部門和建設單位編報建設項目預審材料的指導,協助做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報工作。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擴大內需建設項目用地的初審,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轉報國土資源部。對需要實地踏勘和組織專家論證的,要及時組織安排。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征地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將補充耕地資金、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等作為建設成本,足額列入建設項目投資預算。

(四)加快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后的初步設計階段,要同時開展用地報批的準備工作。對國家審批(核準)項目,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節影響急需開工的工程,在完成項目審批(核準)與初步設計后,可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先行用地;對地方審批(核準)項目,依法須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和災后重建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的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先行用地。對省域內跨多個市、縣的線型工程,根據完成用地組件報批和符合動工條件等情況,可按市(地)為單位分次報批用地。符合要求的項目用地,國土資源部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審查。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抓緊做好20**年城市建設用地申報工作,將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環境保護等社會事業發展,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調整等項目用地納入城市建設用地統籌安排。

(五)切實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供應和保障服務工作。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對保障性住房、農村民生工程、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自主創新、產業結構調整和災后重建等建設用地供應的保障力度,加快供地,盡快使重點建設項目落實到具體地塊。做好土地確權、登記和發證等土地產權保障服務工作。

三、嚴格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

(六)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各類建設項目要加強用地論證,優化設計方案,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確實無法避讓耕地的,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要求,落實補充耕地。對列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清單的項目,報批用地時沒有條件完成補充耕地的,須提供落實補充耕地資金和掛鉤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相關材料。各地要認真完成年度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目標,根據完成情況,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七)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各有關部門安排擴大內需各類建設項目,優化用地結構和布局,嚴格控制項目用地規模,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各類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和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用地標準,對超標準用地的,必須核減用地面積。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擴大內需項目用地的選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盡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潛力度,優先利用閑置土地、空閑土地等存量建設用地,加大對原有低效用地的增容改造和深度開發。

(八)嚴格依法依規用地。各建設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照擴大內需的各類建設用地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要求,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用地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不得開工建設。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擴大內需建設用地的動態巡查和執法監察。對違反規劃計劃、未批先用、征地補償安置和補充耕地不到位、違規操作的,要及時制止、堅決查處,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認真落實國務院部署,加強對擴大內需建設項目用地的監管,對嚴重違規違法占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達標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嚴格問責。

四、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九)嚴格履行征地程序。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征地告知和征地調查結果的確認等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訴權。加強建設用地全程管理,特別要做好征地批后實施監管。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做好征地工作。

(十)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各地要按照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要求,做好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工作。要依法、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及時足額補償到位,未依法將有關費用足額支付被征地村組和農民的,不得開工建設。要積極拓展安置渠道,采取有效措施落實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資金,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等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是當前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項重要的政治責任。各地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工作,嚴格規范管理,落實共同責任,確保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各項措施取得實效,確保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落實,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