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通知

時間:2022-03-17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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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切實做好*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轉移和接續工作,促進我市勞動力有序流動,保障城鄉居民老有所養。根據《*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其它社會養老保險之間轉移和接續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市級統籌范圍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轉移和接續

(一)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

1.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繳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轉移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依據其從事的經營活動形式和就業方式,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向城鎮企業職工或城鎮個體工商戶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轉移的相關手續。

(1)到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及以其它經濟形式從事經營活動的;

(2)到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下同)就業的;

(3)符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

其中,以業主身份從事個體經營以及以其它經濟形式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先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然后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到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就業或臨時從業的,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完善勞動關系后辦理轉移手續;符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件、需轉移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本人應當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中介機構先行辦理勞動保障事務手續后,再辦理轉移手續。

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時,基金轉移額為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本息之和。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時,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含參保繳費時年滿45周歲及以上距達到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一次性補繳年限)可按本通知規定,以其本人實際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繳費年限和本人實際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本息之和為基礎數據,統一按*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對應繳費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規定的繳費比例計算的累計繳費額折算為本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具體折算辦法為:

累計折算年限=〔(本人實際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本息之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對應繳費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規定的繳費比例計算的累計繳費額)×本人實際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繳費月數〕÷12(個月)。

轉移折算的繳費年限,以本人實際申請辦理接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當月為最先繳費記錄時間,采取向前逐年逐月倒推的辦法,推算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時間,并按整月記錄。推算后有余額且余額不足抵繳按整月記錄所需繳費數額的,余額可直接作為本人接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預繳款,沖抵當月的繳費額;推算后,如果出現本人轉移折算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初參保繳費時間超過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初次參保繳費時間的,以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初次參保繳費時間作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初參保繳費時間記錄,余額直接作為本人接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預繳款,逐月沖抵繳費額。

3.轉移折算后的繳費年限統一按城鎮企業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規定,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基金,記錄和完善個人參保繳費基本信息、個人繳費臺賬和個人賬戶;轉移后,依據其從事的經營活動形式和就業的方式不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移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繳費期內已辦理停保手續,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的有關規定,辦理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移的相關手續?;疝D移額為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之和,并全部作為個人繳費計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轉移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后,原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直接作為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中,在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期間有欠費的,欠費期間不作為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轉移后,應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轉移和接續特殊問題的處理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相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不辦理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本人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后,仍沒有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重新就業的,若本人提出申請,可以辦理轉移手續。

2.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按規定將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基金轉移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后,又轉回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只按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折算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其原有的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工作年限不再作為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

二、在市級統籌范圍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之間的轉移和接續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期間,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現行政策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疝D移額為個人繳費的本息之和,并全部計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轉移和接續

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且已辦理停保手續的人員,符合參加*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相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不能轉移,期滿后仍沒有在城鎮各類企事業單位重新就業的,若本人愿意可以攜帶停保手續等資料辦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手續?;疝D移額為個人繳費累計儲存額,并全部計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直接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三、在市級統籌范圍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之間的轉移和接續

(一)已按照鄭政[2004]65號文件規定,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且已經享受按月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員,不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上述規定已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其尚未享受按月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員,若本人愿意可申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但不能直接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手續,應當按規定先行申請辦理退出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放棄享受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后,再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后,符合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如果本人申請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應當按規定先行申請辦理退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放棄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再按照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手續,享受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