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濟政法文件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0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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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局),市政府各部門法制處(室):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濟政法發[]12號文件,切實做好行政執法依據、行政執法主體和具體行政行為的梳理工作,確保實現梳理工作的全面徹底,在對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梳理的同時,對各部門正在實施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家及部委、省、市和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一并進行梳理。梳理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遵循先清理后梳理的原則,體現出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體制機制,改善投資發展環境,建設法治、服務、高效、陽光、責任政府的精神。為此,特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執法依據的梳理工作。梳理執法依據要堅持與過去三次清理(行政處罰的清理、行政許可的清理、WTO的清理)工作相結合,在梳理過程中要注意對照三次清理結果,對已經清理掉的執法依據,不得恢復;對前三次清理尚未解決的矛盾、焦點、難點問題,要結合這次梳理工作進行深入調研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條件成熟盡快予以解決;清理的執法依據應分別情況提出廢止失效、修改和繼續有效的意見和建議。
二、執法主體的認定工作。主要按照各部門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方案,對執法主體進行清理和認定。一是執法主體的認定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二是執法主體的認定要與編辦的“三定方案”相結合;三是執法主體的認定應當符合機構改革和政府體制創新的要求。
三、具體行政行為的認定工作。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給付、其他具體行政行為(非行政許可審批、登記、備案)等,如何確定這些具體行政行為的有效性,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具體行為的確認必須有明確的依據,沒有依據的,不得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二是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同時規定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的,要結合工作實際,確認合法有效的容易操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三是對職能交叉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對交叉部門的管理現狀進行全面分析,確定一個主管部門負責,對問題復雜難以確定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提出建議;四是對于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問題較突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將有關焦點問題、解決的建議說明情況。
四、具體行政行為程序的認定工作。具體行政行為認定后,要按照體現以人為本、創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將每項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程序細化、分解為若干環節,明確各個環節的申辦條件、承辦處室和人員、期限、責任等,在此基礎上形成合法、科學、高效、便民的具體行政行為“流程圖”。
五、本次梳理結果的公布。本次梳理結束后,市政府要將清理后仍保留的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具體行政行為等編印成冊向社會公示,并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作為市政府部門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未經公布的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具體行政行為等,任何部門不得再行實施。
請各部門將附表(紙質一式兩份和電子版Word格式)、規范性文件及相關資料于2月27日前徑送市政府法制辦監督協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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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