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報警器檢定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6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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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報警器檢定工作通知

各有關單位:

可燃性氣體報警器是用于安全防護并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規定:“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p>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防范企業因使用失準的可燃性氣體報警器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我局今年依法建立了可燃性氣體報警器標準裝置,為本行政區域內在用可燃性氣體報警器的強制檢定提供了技術保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區計量質量檢測所是我局依法設置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地域管理原則,在本行政區域內執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任務。

2.凡使用可燃性氣體報警器而又未經強制檢定的單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必須向區計量質量檢測所申請強制檢定,并由區計量質量檢測所代我局備案。

3.凡使用可燃性氣體報警器而原經其他計量技術機構檢定的單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應改為向區計量質量檢測所申請強制檢定,并由區計量質量檢測所代我局備案。

4.使用可燃性氣體報警器的單位申請可燃性氣體報警器的強制檢定,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5.對于未申請強制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可燃性氣體報警器的單位,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