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委高中復讀班通知

時間:2022-03-27 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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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委高中復讀班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局、公司教育處:

近來,部分學生、家長和學校教師來信來電反映,本市部分公辦高中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或將校舍出租給社會辦學機構舉辦高中復讀班,向學生收取高額學費,并有個別公辦高中在職教師參加高復班教學和管理。經查,一些社會辦學機構不按相關規定,不誠信廣告,誤導廣大學生和家長;一些公辦高中法制意識淡薄,違反教育部和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缺乏有效的行政措施和監督機制,監督不嚴,措施不力;一些教師缺乏應有的師德,熱衷于參加社會辦學機構舉辦的高復班的教學和管理。這些情況嚴重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正常的學習與生活,損害了學校的社會聲譽,給教育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為此,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基〔〕1號)關于“從年秋季開學起,各地公辦高中不得占用學校正常的教育資源舉辦高中畢業生復讀班”等相關精神,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誠信辦學的監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要做到不租用公辦高中校舍,不聘請公辦高中在職教師在全日制學校教學時間內參與高復班教學和管理,不借用公辦高中的社會聲譽誤導學生家長。

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辦高中管理,各公辦高中不得占用學校正常教學資源舉辦高中復讀班,并不得將校舍出租給社會辦學機構舉辦高復班。同時,要加強對教師的管理,在職教師在學校教學時間內不得參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高復班的教學和管理。

三、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管力度,對所屬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和公辦高中舉辦高復班的情況要進行檢查和治理,對違規辦學的要堅決予以制止。

四、各區縣教育監察部門與督導機構要加強對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和各公辦高中執行上述規定的專項監督與檢查,對嚴重的違紀事件及時予以通報,并追究領導者責任。

五、各民辦學校和公辦初中參照執行上述要求,不得占用學校正常教學資源舉辦高中或初中復讀班,在職教師在學校教學時間內不得參與高中或初中復讀班的教學和管理。

市教育委員會

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