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扶貧工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22-06-03 09:19:00
導語:畢業生扶貧工作問題的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地區、各自治州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
根據《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年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三支一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組織領導。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省“三支一扶”的總體規劃和協調指導工作。各州、地、市人事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財政、農牧、衛生、扶貧和團委負責“三支一扶”計劃的上報,高校畢業生的招募、體檢、培訓和派遣工作。各縣(區)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崗位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二)確定計劃。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將全省“三支一扶”需求計劃上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經批準后下達各州、地、市,并向社會公開招募計劃信息。
(三)招募對象主要為我省高校應屆和往屆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招募貧困大學生。
(四)宣傳動員。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三支一扶”的重要意義和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業的就業觀念;利用青海省人才市場網、青海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人事廳網站招募計劃、招聘地區和崗位等信息。各高校應充分利用校園網、公告欄等途徑在校內招募條件、程序等信息,動員高校畢業生積極應招。各州、地、市應多形式、多渠道宣傳“三支一扶”計劃,本地區的招募方法、需求和聯系電話等信息。通過宣傳、動員,確保畢業生及時了解招募的相關情況。
(五)組織招募。
1、*月底至*月*日前,各州、地、市根據下達的招募計劃,按照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指定的時間,組織高校畢業生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時須填寫《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登記表》(式樣附后)。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州、地、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志愿報名者進行考核或考試,在此基礎上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2、*月底前,各州、地、市組織入選畢業生進行體檢,體檢要按照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制定的健康狀況要求(要求附后)進行。體檢不合格的,應及時進行調換。
3、*月*日前,各州、地、市將合格人員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登記表》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審批。
4、*月*日前,由各州、地、市人事部門組織確定人員進行3-5天的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農牧業發展、農牧區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等。
(六)統一派遣。培訓工作結束后,由州、地、市人事部門出具《青海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證書》(式樣附后)。“三支一扶”大學生憑《“三支一扶”證書》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服務縣(區)人事部門報到。縣(區)人事部門與“三支一扶”大學生簽訂《青海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協議書》(式樣附后),并將他們送到服務單位。
二、服務管理
(一)各州、地、市人事部門將落實服務崗位的人員名單及時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備案,銜接經費核撥和管理等工作。
(二)縣(區)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指導和管理,協調服務單位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服務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等后勤保障,切實解決他們的困難。要建立定期聯系制度,深入了解他們的上崗服務情況,加強對其工作表現、服務業績等情況的考核。年度考核存入本人檔案,并上報州、地、市人事部門備案。
(三)服務單位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安排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承擔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三支一扶”大學生要自覺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充分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群眾服務。由于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需本人及時提出申請,按程序經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離開服務單位。離開服務單位前,州、地、市人事部門要收回其《“三支一扶”證書》,縣人事部門辦理與其終止服務協議的相關手續。
(五)“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服務期為2年。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六)“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后,服務單位、縣(區)和州、地、市人事部門分別在《“三支一扶”證書》上簽署考核意見,作為能否享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研究生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
(七)“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憑《“三支一扶”證書》經人事部門認定后,在其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3年內報考省內院校碩士研究生的,經教育部門認定后,在初試總分中加10分。
三、經費保障
(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有關費用,按照大學生西部志愿者計劃地方項目的標準執行,采取分級負擔的辦法。
(二)“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生活費補貼標準為600元/月/人;一次性體檢費100元/人。其費用由省財政負擔。生活費補貼發放方式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商銀行建立“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費發放卡按月劃撥。
(三)培訓經費按實際開支,由州、地、市財政負擔。體檢費由省財政按參加體檢的實際人數核撥。
(四)交通補貼150元/年/人、管理費200元/年/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費用等均由縣(區)財政負擔。縣(區)財政部門將所需經費核撥縣(區)人事部門(縣〔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縣(區)人事部門負責辦理保險、發放交通補貼和管理費的使用。
- 上一篇:社編輯學習科學發展觀演講稿
- 下一篇:最新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