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工作評選表彰的通知

時間:2022-06-03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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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工作評選表彰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近年來,全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在省教育廳黨組的領導下,在教育部關工委和省關工委的指導下,堅持“圍繞中心、配合補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層、注重實效”的工作方針,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對教育工作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央8號、16號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我廳關于加強關心下一代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努力加強各級關工委建設,充分發揮“五老”隊伍的優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做出了積極貢獻,涌現了許多先進典型。為總結經驗,鼓勵先進,推進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決定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統開展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并于第四季度召開全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第四次表彰先進暨經驗交流會?,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對象和獎項

(一)表彰對象:2006年以來全省教育系統在關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級各類學校、高校內部的二級學院(系部)和教育系統內從事關心下一代工作的個人。

(二)獎項: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集體獎、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個人獎、關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貢獻獎、關心下一代工作榮譽獎四項。

二、評選條件和名額

(一)評選條件

1.先進集體獎。根據《*省市、縣(市、區)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試行)和《*省高等學校關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試行)有關規定,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集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本地教育部門的中心任務,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適應青少年健康成長需要的教育活動,成績顯著;有組織地開展關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單位黨政領導重視,關心下一代工作組織機構和領導班子健全,隊伍穩定,活動正常,能充分發揮“五老”隊伍的積極作用;關工委能積極創造條件為青少年學生和青年教工辦實事、做好事,社會影響好,群眾認可度高;關工委注重加強自身建設,制度完善,工作規范;關心下一代工作自我考核和根據總結表彰工作需要進行的抽查性考核成績優異。

2.先進個人獎。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認真學習*理論和“*”重要思想,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心并積極投身關心下一代工作;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奉獻精神,能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關心下一代工作;在為青少年辦實事、做好事過程中,具有典型的感人事跡,有一定的影響和威望;從事關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

3.突出貢獻獎。關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貢獻獎授予從市、縣(市、區)教育局和高等學校領導崗位退下后,長期從事關心下一代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關工委負責人。

4.榮譽獎。關心下一代工作榮譽獎授予一貫重視、熱情關懷、大力支持關心下一代工作的市、縣(市、區)教育局和高等學校現職黨政領導同志。

(二)名額分配

本次擬表彰先進集體110個,先進個人220名(名額分配見附表一),突出貢獻獎、榮譽獎若干名。

三、評選辦法和要求

(一)評選辦法

1.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按照分配名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充分醞釀、討論、推薦的基礎上,逐級評審。普教系統由省轄市教育局關工委在廣泛征求所轄縣(市、區)教育局意見基礎上提出建議名單,經省轄市教育局黨委審核后填寫推薦表,在一定范圍公示后等額報送省教育系統關工委匯總,報省教育廳審定。高等學校由各高校關工委根據本校關心下一代工作實際情況對照評選條件基礎上向學校黨委提議,經學校黨委同意后填寫推薦表,報送省教育系統關工委統一匯總、考核、評審后提出建議名單,報省教育廳審定。

2.突出貢獻獎、榮譽獎兩項由各市教育局黨委、有關高校黨委與省教育系統關工委商量后提名推薦,由省教育系統關工委報省教育廳審定。

3.為充分發揮表彰先進對關心下一代工作的促進作用,根據當前我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的實際情況和近期工作重點,各地各校在推薦先進個人時,應以直接在第一線從事關心下一代工作的離退休老同志為主,并適當考慮老同志的年齡結構,普教系統要向鄉鎮及以下的基層傾斜。關工委在職干部在評選先進個人中的比例不超過15%。分配給各省轄市的先進集體名額,各市可以在推薦一所中學、一所小學后主要用于推薦市、縣(市、區)教育局。高等學校要注意發現本校二級學院(系部)中的先進典型,如經考核確實符合評選條件的也可以推薦(一般每校不超過一個),且不影響學校自薦先進集體。

4.先進集體評選條件中,有關自我考核和抽查性考核應根據《*省市、縣(市、區)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內容和要求》(試行)或《*省高等學校關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內容和要求》(試行)(詳見省教育廳辦公室文件蘇教辦關〔2008〕1號)進行。抽查性考核是否成績優異的認定,縣(市、區)級教育局由省轄市教育局負責,高等學校、高校內部二級學院(系部)、省轄市教育局由省教育廳授權省教育系統關工委負責。有關考核表與推薦表一并報送。

(二)工作要求

1.評選工作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以開展的實際工作為基礎,以實際成績為依據,如實提供總結材料和先進事跡,杜絕弄虛作假或拔高成績等不實之風;要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秉公辦事,確保被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真正具有先進的代表性和榜樣的示范性。

2.要認真總結、交流、宣傳、推廣先進典型的經驗和事跡。各地各校要充分運用各種方式把評選表彰先進的過程,作為學習、宣傳先進的過程,努力形成“學先進、創先進”的氛圍,弘揚“五老”勤懇工作、無私奉獻的精神,推動關心下一代工作深入發展。

3.推薦材料要求。先進集體(附表二)、先進個人(附表三)推薦表各一式兩份;先進集體材料不得少于2000字,先進個人材料不少于1000字。如推薦的先進集體為市、縣(市、區)教育局、高校、高校內部的二級學院(系部)的,均須附上根據《*省市、縣(市、區)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內容和要求》(試行)或《*省高等學校關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內容和要求》(試行)2008年度自我考核結果和抽查性考核結果(需在考核表左上角“考核單位”部位加蓋行政公章)。

4.上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材料,均須在6月30日前報送到省教育系統關工委秘書處,過時未報的高校視為放棄推薦。聯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號*教育大廈504室(郵編2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