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職業辦學管理通知

時間:2022-06-04 0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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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職業辦學管理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直屬中等職業學校:

近幾年,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廣泛開展聯合辦學,對擴大招生規模,培養各類技術人才,促進城市和農村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隨著聯合辦學工作不斷推進,特別是國家對中職學生資助政策工作的實施,聯合辦學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為保證聯合辦學工作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聯合辦學行為,現根據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確認聯辦雙方學校辦學資質,明確聯合辦學單位職責

聯合辦學雙方學校(畢業證書發放學校為主辦方學校,另一方為協辦方學校)必須是經地市級以上教育或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具備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辦學資質的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校。

實行聯合辦學的學校必須認真、負責、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對方學校的辦學資質、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學生就業去向等情況,認真分析聯合辦學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保聯合辦學工作順利實施。聯合辦學應當成立以雙方校長為負責人的校際聯合領導機構,共同研究招生、學生管理、教學安排和推薦就業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明確聯辦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確立辦學模式,規范合作協議

聯合辦學模式可根據實際情況由聯辦雙方商定。

學制為三年的,提倡“1+2”聯辦模式或“1+1+1”聯辦模式(即第一學年在協辦方學校學習,第二、三學年在主辦方學校學習并安排實習就業)。

學制為兩年的,提倡“1+1”聯辦模式(即第一學年在協辦方學校學習,第二學年在主辦方學校學習并安排實習就業)。

聯合辦學雙方必須簽訂規范的合作協議,內容應包括雙方學校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合作內容和期限、學費收取與分配、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項目。涉及學生實習內容的,要嚴格執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4號)有關規定。涉及中外合作辦學的,要嚴格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20號)規定。協議簽署前應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簽署后應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三、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提高聯合辦學質量

聯辦雙方要以我省行業技術發展與人力資源需求為基本依據,合理規劃擬聯辦專業。聯辦雙方應共同遵守《教育部關于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指導意見》精神,學生在一年級學習的協辦方,要完成公共基礎課課程的教學任務,必須保證學生修完公共基礎課程的必修內容和學時;學生在二、三年級學習的主辦方,負責專業技能課和實習教學任務,專業技能課程學時占三學年總學時的三分之二,其中頂崗實習累計總學時約為一學年。要認真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在確保學生實量的前提下,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集中或分階段安排實習時間。實行學分制的學校,要根據《教育部關于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指導意見》中關于學分制的有關規定,完成在雙方學校的學分。嚴禁借試行學分制的名義,任意縮短學制和改變教學計劃。

四、規范學籍管理,做好數據統計工作

聯合辦學的學生學籍管理按照“學籍隨學生走”的原則,聯合辦學職一新生學籍由協辦方學校負責注冊(電子注冊及紙質注冊)和管理,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協辦方學校應當將經市級教育(勞動)行政部門蓋章認可的學籍注冊名單、新生簡明登記表,報主辦方學校。主辦方學校在每年11月底(春季招生在4月底)前,將上述材料上報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備存。進入職二年級前,聯合辦學雙方學校按轉學要求,將學生學籍統一轉入主辦方學校,由主辦方學校報所屬教育(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電子學籍注冊手續。該項工作一般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辦理手續完畢后,學生到主辦方學校就讀。學生在主辦方學完各項教學內容、實習,考試考核合格后,由主辦方發放畢業證書。各學校應根據國家、省、市要求,認真做好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按照“就讀學校負責”的原則,由學生就讀學校負責統計上報學生人數,避免出現“重復統計,重復上報”問題。

五、嚴格執行國家助學政策,加強聯合辦學經費管理

聯合辦學雙方要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嚴格落實國家助學金相關政策,按照“助學金隨著學籍走”的原則,由學生學籍所在學校辦理國家助學金配套、發放等工作,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套取、冒領國家助學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如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行免費教育另有規定,按國家規定辦理。

聯合辦學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不得以學籍注冊費、保證金、實習押金等形式亂立項目,擅定標準。雙方經費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依法納入預算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等違規違法行為。

六、規范招生行為,強化責任追究

聯合辦學的招生宣傳內容須經辦學所在地市級以上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刊播、印發的廣告簡章內容要使用批準機關備案的內容并標注廣告備案編號,不得擅自變更。堅決杜絕出現不符合實際、夸大其辭甚至欺騙等招生宣傳。聯合辦學雙方要協商制訂聯合招生計劃,并上報各自的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

聯合辦學雙方必須依法辦學,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各學校不得與中介機構、個人和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和掛靠學籍;不得與不具備辦學資質的學校(機構)和個人聯合辦學;嚴禁實行委托招生和招生。

實施聯合辦學的雙方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學生利益不受侵害。如在聯合辦學過程中出現問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學校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撤銷市級重點職業學校和骨干專業資格、建議上級部門撤銷省級和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的資格、取消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七、推行聯合辦學登記制度,加強行政監督

自2009年起,聯合辦學的所有學校實行年度登記制度。每年的聯合辦學登記上報時間為招生廣告備案的4月底(秋季招生)和12月底(春季招生)。

目前各學校有聯合辦學學生在校就讀、實習的,必須填寫《石家莊市中等職業學校聯合辦學登記表》(見附件),市屬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直接報送市教育局職成教處(市勞動保障局職業培訓處)審定,縣(市)區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后,分別報送市教育局職成教處、政策法規與社會力量辦學處核準;各縣(市)區教育局、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全面審查聯合辦學協議,補辦相關手續。對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聯合辦學行為要及時糾正。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中等職業學校要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提高認識,要把規范聯合辦學行為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職業教育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抓實、抓好,切實提高聯合辦學質量,推動我市職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