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時間:2022-06-12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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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林業廳(局)、旅游局:
近年來,隨著林區綜合開發和旅游事業的發展,進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游覽觀光的人員大幅增加,有效地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但旅游景區同時面臨著森林火災隱患急劇增多、森林火災發生次數明顯上升的嚴峻形勢。為切實保護好森林、自然景觀等珍貴資源,有力促進國家生態環境建設與國民經濟快速、協調發展,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旅游景區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旅游景區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級旅游景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完善管理機制,明確責任分工。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加強演練,確保一有火情能夠及時有效處置。以森林資源為主的旅游景區,要建立健全護林員隊伍和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不斷加強防撲火技能培訓,增強快速反應和綜合作戰能力。要進一步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把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列入財政預算。
二、進一步加強旅游景區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各地旅游景區要加強對干部職工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在景區入口、景點、沿線重點部位、賓館(飯店)及各類服務網點等均要設置規范性防火宣傳牌或防火標志。進山門票要注印森林防火注意事項,導游講解要有森林防火內容。要充分利用景區電視、報紙、廣播等多種宣傳媒體,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特別是要利用節假日和高火險時段集中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周、宣傳月活動,營造濃厚的防火氛圍,形成社會化防火共識。
三、進一步加強旅游景區林火監測和火源管理。各地景區要以數字化景區建設為契機,把預警響應和火源管理擺到突出位置來抓,利用電子監控、了望臺了望、重點地段守候和地面巡護等火情監管機制,加強火情監測。在旅游景區防火檢查站和入口驗票處,要加強對入山人員、車輛的森林防火檢查登記。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森林防火期內,嚴禁帶火種上山,進山車輛要配備防火裝置,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景區內要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在森林高火險期,要及時戒嚴令。高森林火險區內嚴禁一切生產、生活用火。要加大巡護力度,實施重點防范,做到有火早發現、早報告、早撲滅,切實把森林火災消滅在初始階段。
四、進一步加強景區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監督檢查。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要統一協調和指導景區的火源管理及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旅游區各項設施建設的森林防火安全論證。各地景區在安排游覽、服務等各項設施建設或開發新景區(點)時,涉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其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必須與該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對基礎設施薄弱、預防和撲救措施不力、火災隱患突出的,要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并跟蹤督查,限期改正,把各種火災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要嚴格森林火災責任追究制度,對各項防火措施不落實、撲救措施不得力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