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通知
時間:2022-06-16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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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各委、辦、局、各區縣監察局、財政局:
近年來,*市嚴格按照中央、中紀委及市委關于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要求,不斷加強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管理,并于20*年對全市黨政機關重新核定了汽車編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鞏固定編成果,保證更好地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特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認識
黨政機關、領導干部違規配備使用和更換小汽車不僅會造成嚴重浪費、加重財政負擔,而且是嚴重脫離群眾、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行為。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違規配備使用小汽車的危害性,要以實際行動踐行“*”重要思想,堅持“兩個務必”,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和市委的精神上來,率先垂范,以身作則,提高執行規定的自覺性。
二、嚴禁超編制購車
實行汽車定編管理的機關和單位申請購置新車和舊車報廢更新,一律報市控辦審批,并由市控辦開具《*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購置(過戶)機動車輛批準單》。各單位必須在汽車編制范圍內編制年度購車計劃,凡超編制購車市控辦一律不予審批。
三、嚴禁超標準購車
全市黨政機關應嚴格遵守和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黨政機關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標準的通知》、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和其他關于領導干部配備使用和更換小汽車的各項規定。
(一)必須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控制標準;
(二)必須堅持使用國產汽車的原則,嚴禁配備使用進口車;
(三)現已配備使用的轎車,雖已超過五年,但尚未達到報廢、更新標準的不得更換;
(四)實行汽車定編管理的機關和單位不得以下屬單位名義超編、超標購車,嚴禁向企、事業或其他、下屬單位調換、借用和攤派資金購買各種車輛。
四、嚴格執行黨政機關購買公務用車的審批程序
黨政機關購買和使用公務用車,必須堅持“五統一”要求,即:統一政府采購、統一國庫集中支付、統一銀行保險、統一定點維修、統一定點加油。汽車定編單位辦理汽車牌照時,除交驗公安部規定的手續外,必須向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出具《*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購置(過戶)機動車輛批準單》。
五、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汽車定編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配備使用和更換小汽車的規范管理,將責任落實到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和工作崗位,不準借班子換屆或領導干部職務調整更換小轎車;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職能部門對規定的執行情況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做到事前嚴格把關,事中嚴格程序,事后嚴格監督。對于違政機關車輛配備使用規定,擅自購置和使用公務用車的行為,一經查出,市控辦將對單位違規配備的車輛予以收繳,并嚴肅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市財政局
*市監察局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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