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基礎設施工程管理的通知

時間:2022-07-24 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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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基礎設施工程管理的通知

城區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監理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為了維護建設工程市場秩序,確保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就基礎設施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基礎設施工程的范圍

(一)本通知所稱的基礎設施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三通一平”工程、土石方工程、山坡建筑災害防治工程及城市市政道路、橋梁、給排水、供水、供氣、隧道工程、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工程(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工程)。

二、勘察設計管理

(二)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勘察設計,并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三)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勘察、設計規范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注冊巖土師、結構師、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設計文件除滿足規范強條要求外還應符合深度要求。

(四)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必須經審查機構審查并報市建委備案,凡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圖紙,不得使用。

三、質量監督與安全生產監督

(五)基礎設施工程必須依法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對不按法定程序報批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由市建委或其委托的相關單位予以處罰。

(六)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基礎設施工程,必須先辦理“三通一平”、給排水、山坡治理等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工程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房屋建設工程的相關手續;房屋竣工驗收前,必須辦理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及其它相關手續,綠化工程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房屋竣工驗收備案。

(七)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工程,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和竣工驗收備案,否則不予撥付工程款(或進度款)和不辦理工程結算。

(八)基礎設施工程必須實行工程監理。

四、施工許可管理

(九)建設單位在基礎設施工程開工前,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下列條件:

1、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批文;

2、已辦理項目規劃許可證;

3、**省建設工程施工圖文件審查備案單;

4、中標通知書;

5、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滿足施工要求,從業人員的資格必須滿足崗位要求;

6、已辦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手續及相關資料;

7、施工、監理合同已經簽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