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的辦法的預案通知
時間:2022-06-04 06:38:00
導語:征地補償的辦法的預案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維護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及時化解征地補償標準爭議,保障征地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省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裁決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在市區行政區域內,因實施依法批準的征地行為而發生的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協調,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市人民政府設立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協調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辦理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協調事宜。市級組織實施征地的,由市協調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征地補償標準爭議;柯城區、衢江區組織實施征地的,分別由兩區人民政府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事宜。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有關村級組織應當配合做好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協調工作。
三、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四、市、區人民政府在組織實施征地方案時,應當在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告知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權人對征地補償標準的異議有申請協調和裁決的權利。征地補償標準協調和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五、本辦法所稱的申請人是指被征收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權人。對土地補償費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協調申請;對地上附著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補償費有爭議的,由地上附著物或青苗所有權人提出協調申請。
六、申請人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相應協調機關申請協調。
七、申請人申請協調,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協調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
(四)因協調需要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委托人提出協調申請的,人不得超過2人,并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
八、協調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申請人、被申請人、協調的具體請求事項及事實、理由與依據。
九、協調機關收到協調申請書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審查,決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理由。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書面告知不予受理:
(一)不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協調申請的;
(二)不符合本辦法申請人資格的;
(三)申請人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經書面告知后,在規定期限內未補正的;
(四)同一事項經過協調后又以該事項再次申請協調的;
(五)申請協調的事項已經過行政機關裁決的;
(六)其他不屬于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
十一、協調機關自受理協調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協調申請書副本和答復通知書。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答復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協調機關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據材料。
十二、協調機關應對申請協調事項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并收集有關證據。調查時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應制作調查筆錄。
十三、協調機關在召開協調會前5個工作日內,將協調會的時間和地點告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協調的,視作撤回申請。
十四、協調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宣讀協調紀律和協調工作要求;
(二)聽取申請人陳述意見;
(三)聽取被申請人陳述意見;
(四)聽取有關單位意見;
(五)核實證據資料;
(六)主持人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協調意見;
(七)詢問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協調意見,協商解決爭議事項,或終止協調。
十五、協調機關應當自受理協調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協調,并制作協調筆錄。協調筆錄應當由申請人、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十六、經協調一致的,協調機關應制作和解協議書,由協調機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共同簽字蓋章;協調不成的,協調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協調結果、向省人民政府申請協調或裁決的途徑和期限。申請人可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并將申請書直接遞交裁決辦公室。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協調并作出終止協調決定書:
(一)受理協調申請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行達成協議的;
(二)經協調機關協調,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
(三)申請人撤回申請的;
(四)經審查不屬于征地補償標準爭議情形的。
十八、因情況復雜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協調處理意見的,經協調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十九、協調機關受理協調申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協調工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二十、因征收集體土地而對房屋實行拆遷的補償、安置有爭議的,不適用本辦法。
二十一、本辦法自之日30日后施行。
二十二、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 上一篇:縣區森林火災撲救方針
- 下一篇:中國文化對日本能樂的影響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