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掛牌出讓通告

時間:2022-06-16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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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掛牌出讓通告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市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的工業用地管理,完善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有效的工業用地管理機制,不斷提升工業發展水平和工業用地效率,加快推動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根據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01號)、寧波市政府《關于調整工業用地結構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試行)》(甬政發〔2010〕69號)等政策文件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含倉儲用地,下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除拆遷安置置換的工業用地外,凡屬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后由政府供應的工業用地,政府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重新供應的工業用地,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公開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人。新增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項目,原則上固定資產投資不得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土地面積控制在5畝以上(特殊地形或企業擴建用地除外)。

二、合理選擇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結合我市工業用地的特點,合理選擇出讓方式:

(一)完全競價方式出讓。對一般性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前提下,行業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GB/T4754-2002)的13—43大類分類執行。取消報名前置的項目準入條件審查,以完全競價方式公開出讓,企業和自然人均可報名競價。在出讓公告中明確成交后需簽訂附條件的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約定競得人按相應的行業要求進行環保審批和項目核準備案。若競得人競得土地后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相應行業要求完成環保審批和項目核準備案,沒收競買保證金,成交確認書自動作廢。

(二)限產業、限使用條件出讓。產業園區有特定產業規劃要求的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鼓勵類的重點工業項目,具有龍頭帶動作用的產業、產業鏈中的關鍵行業、高科技含量的產業以及符合上述要求的招商引資項目),設定詳細的地塊行業準入條件、項目投資產出標準、建設規劃條件,實行限產業、限使用條件出讓。對限產業、限使用條件出讓的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需簽訂投資協議書,并明確相關產業標準和使用條件,一旦項目不實施、或未按約定要求實施、或實施中變更項目、或因項目實施主體自身原因無法投入生產的,約定由市政府按原出讓價格收回土地,并重新出讓給符合產業要求的新項目。

三、規范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

(一)完全競價出讓程序。

1.凈地出讓前期工作。擬出讓的工業用地地塊,由鎮(街道)、管委會完成前期土地補償、拆遷安置政策處理及“三通一平”基礎設施建設。

2.擬訂出讓方案。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經濟發展、規劃、環保、公共資源交管辦等部門及地塊所在地鎮(街道)、管委會確定出讓地塊的規模、范圍、產業要求及土地使用條件(一般不設定特定條件);委托地價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確定出讓底價;擬訂出讓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3.出讓具體實施。出讓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告,在公告規定報名期限內,競買申請人準備相關材料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土資源交易窗口提出競買申請。出讓的具體程序及確定競得人標準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的相關規定實施。

4.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憑《成交確認書》及相關資料在規定期限內到市級相關部門辦理工商登記、項目備案核準、規劃、環保審批、節能審查等有關報批手續。競得人到相關部門辦完有關報批手續后,與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完相關報批手續的,按出讓文件規定或約定處理相關事宜。

(二)限產業、限使用條件出讓程序。

1.凈地出讓前期工作。擬出讓的工業用地地塊,由鎮(街道)、管委會完成前期土地補償、拆遷安置政策處理及“三通一平”基礎設施建設。

2.審核確定出讓地塊的產業和土地使用條件。由地塊所在地鎮(街道)、管委會向產業建設服務管理領導小組提交出讓地塊的項目產業準入條件及招商投資意向計劃,經領導小組同意后確定出讓地塊的具體產業要求、土地使用條件和土地出讓意向價格。

3.擬訂出讓方案。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經濟發展、規劃、環保、公共資源交管辦等部門及地塊所在地鎮(街道)、管委會確定出讓地塊的規模、范圍、產業要求及土地使用條件,委托地價評估機構按特定的產業要求和土地使用條件進行評估,確定出讓底價;擬訂出讓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4.出讓具體實施。出讓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告,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競買申請人準備相關材料向出讓地塊所在地責任主體(當地鎮、街道、管委會)提出競買申請,經所在地責任主體初審后報經濟發展部門審核,經濟發展部門按照市產業建設服務管理領導小組意見出具競買資格證明,競買申請人憑此證明和相關資料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土資源交易窗口提出競買申請。出讓的具體程序及確定競得人標準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的相關規定實施。

5.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憑《成交確認書》及相關資料在規定期限內到市級相關部門辦理工商登記、項目立項或核準備案、規劃、環保審批、節能審查等有關報批手續。競得人到相關部門辦完有關報批手續后,與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完相關報批手續的,按出讓文件規定或約定處理相關事宜。

四、探索工業用地分階段出讓工作

積極探索新增工業用地分階段出讓工作,促使新增工業用地按合同約定按期開發建設、投產使用,防止土地不完全開發、閑置、炒賣、違法改變用途等問題的發生。在新增工業用地公開出讓時,分階段簽訂出讓合同。第一階段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以后階段年限為50年減去前面階段年限的剩余年限,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訂。

五、落實責任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根據年初確定的工業用地供應計劃,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切實做好擬出讓地塊的前期工作。市政府將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落實工作與鎮(街道)、管委會的年度管理考核相掛鉤。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開通綠色通道,提高服務水平,加快項目的落實推進。相關職能部門要將企業的土地利用狀況與企業新增工業用地相掛鉤,將企業原有工業用地的投入產出率、畝產稅收等作為競買資格審查的審核內容,具體執行標準另行制訂。對工業用地利用效率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不再供應新的工業用地。

六、關于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置

文件下發前已辦理農轉用的地塊及符合兩個規劃處罰到位的違法用地按《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規定(試行)》(政辦發〔2007〕64號)和《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業用地項目競買人準入條件設置辦法(試行)》(政辦發〔2007〕16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截至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