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士兵職業培訓通告

時間:2022-07-01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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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士兵職業培訓通告

各鎮、街道辦事處,市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政發〔2010〕36號)、《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政辦發〔2010〕154號)文件精神和省民政、勞動、財政、教育、省軍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的相關要求和有關法規政策,現就我市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試行):

一、基本要求和原則

(一)基本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總要求,堅持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通過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全面提高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力爭使每個退役士兵掌握一種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獲證(畢業證和職業資格證)率、就業率力爭達到100%,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充分發揮廣大退役士兵在促進地方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動經濟社會和國防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自主選擇,免費培訓。退役士兵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報名、自主選擇專業(工種)、免費參加一次由政府提供的職業技能教育培訓。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為退役士兵參加培訓教育提供熱情、周到、精心的服務。

2.技能為主,學歷為輔。順應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和需求,以提高退役士兵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為核心,重點抓好就業市場急需緊缺的技能人才培養,同時鼓勵支持退役士兵參加中等學歷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3.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定點承訓學校和機構具體實施。

二、教育培訓的對象、形式、招生辦法和經費保障

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對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的參加對象、組織方式和具體辦法明確如下:

(一)教育培訓對象。培訓對象為2010年冬季起由我市負責接收安置的城鄉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和自謀職業轉業士官(不含因精神病退役的1~6級殘疾軍人),退役后一年內均可報名參加一次免費教育培訓,因特殊情況當年未參訓的,經市安置部門同意,可在次年補訓一次。

(二)教育培訓形式。教育培訓分為技能培訓和學歷教育兩個方面,每名退役士兵在退役當年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種培訓或教育。

1.技能培訓。退役士兵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時間一般為3~6個月,一般在當年內培訓結業。培訓的機構(學校)和專業由市政府明確,在當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報到前公布。

2.中等職業學歷教育。退役士兵如需就讀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或技工院校的,可免試選擇市政府指定的相關學校相關專業,學制一般為兩年。

3.高等學歷教育。退役士兵要求參加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執行普通高校教育、教學相關管理規定。

原從普通高校和職業技術院校征集入伍的退役士兵,按規定辦理復學手續的,享受原相應待遇。

(三)招生辦法。市勞動、教育等相關部門及承訓機構和學校,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年度退役士兵有關情況,制訂招生計劃,招生信息。退役士兵向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查后,由承訓學校和機構負責錄取。

(四)經費保障。退役士兵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的,其培訓費、技能鑒定費、住宿費由政府全額負擔,并按實際受訓時間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費補貼。退役士兵參加全日制中高等學歷教育的,其學雜費、住宿費由政府全額負擔,并按實際在校時間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費補貼。

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專款專用。結算支付時,由財政部門會同民政、勞動人事、教育等部門根據實際培訓人數、物價部門核定的教育培訓收費標準和教育培訓成效核定補助資金,直接撥付承訓學校和機構。財政部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加強對職業技能教育培訓經費支出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三、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

(一)精心組織,因材施教。要努力改善辦學條件,選擇師資力量強、設施設備好、教學質量優、就業比例高的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承擔退役士兵教育培訓任務。各承訓學校和機構要著眼市場和社會需要,結合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點和就業意向等實際情況,注重改進教學方法,精心設置培訓專業和課程,認真制訂有針對性的教學計劃,選用和編寫高質量的培訓教材,切實增強教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實踐環節,退役士兵培訓期間的實訓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培訓時間的一半。

(二)嚴格要求,加強管理。堅持教育和管理相結合,教學和育人相統一。各承訓學校和機構要切實加強對退役士兵學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他們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全面認識和把握國情,加深對科學發展觀的理解,使他們充分認識黨和政府對他們的真切關懷,珍惜教育培訓機會,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學風,投身學習和培訓。充分發揮黨、團組織的作用,大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引導退役士兵學員保持和發揚軍隊優良傳統和作風,做到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強化實踐,學有所成。加強日常管理,嚴格校紀校規,增強退役士兵學員的自律意識和紀律觀念,教育引導他們自覺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努力成為思想、技能皆優的新型實用人才。

(三)強化服務,促進就業。根據自主擇業、學校(機構)推薦、市場調節、政府促進的原則,加強退役士兵學員就業服務工作。各承訓學校和機構要按照教育培訓與推薦就業相結合的要求,積極指導并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就業。要完善校企合作培養機制,推行“訂單式”培訓。認真組織考試考核和相關職業技能鑒定,確保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有關部門要依托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多種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學員與用工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平臺。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向退役士兵學員提供就業信息、職業介紹等免費服務。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規政策和國家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指導督促各類用人單位承擔錄用和聘用退役士兵學員的相關責任。進一步落實國家鼓勵就業創業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鼓勵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四、切實加強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是新時期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促進軍民融合式發展的一項重要部署,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一件利國利軍利民的好事和實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現實意義。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由民政局牽頭,勞動、教育、財政等部門和人武部共同組織實施。定點承訓學校制訂具體承辦計劃、措施和管理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二)健全制度,嚴格考評。各有關部門要把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雙擁創建等緊密結合起來,將教育培訓合格率、推薦就業率作為考核承訓學校和機構工作績效的重要指標,建立健全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及承訓學校和機構定期評估制度。對違規使用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對達不到教育培訓工作要求的承訓學校和機構要取消其承訓資格。

(三)廣泛宣傳,不斷提高。各有關部門、鎮(街道)要加強對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工作,使退役士兵對教育培訓政策的知曉率達到100%,動員和引導廣大退役士兵積極參加職業技能教育培訓,自愿參加培訓率達到100%。要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廣大退役士兵自立自強、創業創新、創先爭優的濃厚氛圍。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研究分析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和政策,著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教育培訓體系,努力促進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