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檢查的通知
時間:2022-12-30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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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各區、縣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關于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川紀委〔〕14號)和市民政局《全市性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民〔〕192號)要求,從月日開始,專項治理工作進入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階段。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年月9日至年月30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檢點
重點是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全市性社會團體檢點是行業協會和商會,重點檢查面不低于主管的社會團體總數的5%,行業協會的檢查面不低于20%。對于未作自查責任承諾、未上報自查情況或自查工作不到位的社會團體,納入重點檢查范圍。具體名單另行通知。
區、縣專項工作治理檢點是,工作部署情況,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全覆蓋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情況。
三、檢查方式
1、專項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專項督導組,約談部分社會團體,到社會團體數較多或可能存在組織建設不規范現象的業務主管單位開展專項督促檢查;
2、重點檢查:由紀檢、監察、財政、民政、審計等部門抽調工作人員,對納入范圍的單位作重點檢查。
市級業務主管單位和各區縣根據情況自行開展重點檢查。在12月5日前,將重點檢查報告、工作總結及《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小金庫”重點檢查統計表》(見附表3)報送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電話:)和市社會團體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民政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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