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環境影響評價通告
時間:2022-01-10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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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0〕140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執行規劃環評制度的認識
要充分認識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以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整體影響作為著力點,將環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觀經濟決策鏈的前端,通過對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的分析,對各類重大開發、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等提出更為合理的戰略安排,從而達到在開發建設活動源頭預防環境問題的目的,從而在決策源頭上防止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環境問題,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十一五”以來,我市完成了產業轉移工業園區、電鍍基地、化工基地等專項規劃的環評報審工作。目前,正積極推進土地利用、區域建設、流域建設、開發利用及水泥、畜牧業、水利、交通、城市建設等規劃環評工作。但在規劃環評實施的過程中,我市還存在規劃環評編制工作滯后,一些部門和地方對規劃環評的要求和實施主體認識不清,意識不強等問題,還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認真解決。
二、加大規劃環評制度的宣傳教育力度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各種渠道加強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宣傳,通過舉辦學習班、研討班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各級對實施規劃環評的認識,營造自覺地落實規劃環評制度的良好氛圍。
三、明確規劃環評的實施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九條的規定,原國家環保總局制定并了《關于印發〈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的通知》(環發〔〕98號)。根據通知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有:工業的有關專項規劃、農業的有關專項規劃、畜牧業的有關專項規劃、能源的有關專項規劃、水利的有關專項規劃、交通的有關專項規劃、城市建設的有關專項規劃、旅游的有關專項規劃、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
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有: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工業指導性專項規劃,農業指導性專項規劃,畜牧業指導性專項規劃,林業指導性專項規劃,能源指導性專項規劃,交通指導性專項規劃,城市建設指導性專項規劃,旅游指導性專項規劃,自然資源開發指導性專項規劃。
四、大力推進重點領域規劃環評和重點項目環評
切實加強區域、流域規劃環評,把區域、流域生態系統的整體性、長期性環境影響作為評價的關鍵點。嚴格規范各類開發區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把園區布局、產業結構和重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的環境合理性作為評價工作的重中之重。當前,要進一步加強對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將區域產業規劃環評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高耗能項目環評文件的前提,避免產能過剩、重復建設引發新的區域性環境問題。近期我市要重點抓好土地利用、區域開發、水泥、碼頭、火電、電網、水利水電、畜牧業發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交通、房地產開發、工業園區建設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五、認真開展規劃環評文件審查
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應按規范程序報送審查。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專項規劃,在審批前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的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由規劃編制機關按要求將其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審查。專項規劃未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未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補充;對未補充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受理審批。
六、完善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
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定,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建立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應當重新或者補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開展環評的,不予受理其規劃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開展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其包含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可以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論證情況予以適當簡化,簡化的具體內容以及需要進一步深入評價的內容都應在審查意見中明確。
七、強化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
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將評價結果報告規劃審批機關,并通報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向規劃審批機關報告,并通報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的指導和監管。發現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應及時進行核查。經核查屬實的,應當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采取改進措施或修訂規劃的建議。規劃審批機關在接到規劃編制機關的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建議后,應當及時組織論證,并根據論證結果采取改進措施或對規劃進行修訂。有重點地選取工業園區等管理較成熟的領域,與有關部門聯合推動開展跟蹤評價試點,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
八、探索建立規劃環評的聯動工作機制
加強規劃環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積極推動建立與發改、規劃、國土、交通、水利、農業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推進規劃環評早期介入、與規劃編制互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劃環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規劃審批機關、規劃環評審查機關、規劃編制單位要明確職責,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確保規劃環評工作及早介入,與規劃編制協同推進。縣(市、區)發改部門在制訂規劃年度編制計劃時,應會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專業主管部門具體確定依法需要開展環評的規劃及其環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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