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醫療權益方法
時間:2022-02-17 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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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政府同意,現將《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條為規范下崗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參保行為,保障其醫療權益,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發【】35號)和《關于修改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勞社【】號)要求,結合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非農業戶口的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及上述人員中退休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
第三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本辦法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四條靈活就業人員按社保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按自然年度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逐漸實行按月繳費。
第五條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實行體檢制度。負責體檢的醫院根據醫保經辦機構提供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體檢表》對體檢者身份進行核定后,嚴格實施體檢,并標明檢查結論。
第六條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須攜帶養老保險手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證、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和體檢報告等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繳費。
第七條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4.5%比例,按年繳費。同時,按規定繳納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享受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八條新參保人員,男30歲以下(含30歲)、女25歲以下(含25歲)有2個月免責期;男30歲至60歲、女25歲至55歲以上有6個月免責期。
第九條解除勞動關系后2個月內續保的,無免責期;解除勞動關系后2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續保的視為重新參保,2個月免責期;6個月以上續保視為重新參保,有6個月免責期;原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免責期滿后領取《醫療保險證》和《醫保卡》,開始享受相關待遇。免責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自負。
第十條靈活就業人員異地轉入參保后,有6個月免責期,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新參保待遇,原轉出地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地區轉入人員按本地參保人員辦理。
第十一條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住院醫療費用統籌,不建立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靈活就業人員續保時間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補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按正常規定的50%予以報銷。
第十三條靈活就業人員斷保超過一年以上,斷保期間保費不予補繳,按新參保人員享受相應待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四條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時,須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含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后續保的,正常享受醫保待遇;正常退休新參保的人員首次躉繳2年,特殊工種退休人員首次躉繳3年,30天以后享受待遇;病退人員首次躉繳1年,有6個月免責期。上述人群免責期滿后,統籌基金報銷按新參保人員享受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后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必須達到15年以上(含特殊工種和病退人員)方可終止繳費。躉繳時,以上年在崗職工年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
第十五條靈活就業人員再就業后,隨新就業單位職工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十六條靈活就業人員醫療費結算待遇,實行“連續繳費與待遇掛鉤”。參保第一年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15000元,第二年30000元,第三年50000元。
新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與正常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金、大額保險金均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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