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工作機構及職責

時間:2022-02-18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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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工作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人事、勞資、行政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

2、承辦公文會議、對外聯絡、安全保密等工作;

3、負責全局的后勤保障和車輛使用管理等;

4、負責全局的計劃生育、環境衛生和公益事業等事務;

綜合科

1、研究制定綜合計劃科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環境統計工作;

3、承擔全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各街道辦事處、鎮和相關委辦局的環境保護工作;

4、負責開展綠色社、安靜居住示范小和綠色學校環境教育基地等的創建工作;

5、協調、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法制科

負責全行政執法工作的統一管理。

1、負責制定全局行政執法文書、表格等;

2、負責全局行政執法案件的立案、審核、編制文書,執行、應訴,以及結案歸檔等;

3、負責全局普法宣傳及執法人員培訓。

開發保護科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受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的審查、審核、審批;

3、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

4、組織編制我及重點域生態保護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等,并監督實施;

5、負責對自然資源開發、礦復墾、生態恢復整治、荒漠化防治等活動進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6、組織開展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污染治理科

1、負責擬定水、大氣、噪聲、固廢等污染源限期治理計劃,并組織落實各部門年度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務;

2、負責協調落實市、兩級政府下達的燃煤采暖鍋爐拆除并入熱網及聯片供暖,降低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任務;

3、負責組織和實施煙塵控制、噪聲達標建設計劃;

4、負責全大氣、廢水、噪聲等各類污染源的統計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統計、匯總和上報;

5、健全污染源管理檔案。

宣教中心

1、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2、擬定環境保護社會宣傳和教育的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環境保護對外新聞宣傳報道和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工作;

4、組織各類環境保護知識培訓和講座;

5、深入轄學校、社、單位組織開展群眾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及公益性活動。

監測站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和環境質量及污染物排放標準;

2、負責制定全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全各類污染源的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動態管理檔案;

4、負責全廢水(包括工業廢水、醫療廢水、生活污水)、廢氣及噪聲、固廢等各類污染源的例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

5、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三同時”驗收監測和污染糾紛的仲裁監測;

6、承擔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各類監測任務,準確上報監測結果報告和報表;

7、開展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

8、承擔科研課題的有關監測工作。

監察大隊

1、依法對轄內各類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情況和環境污染防治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

3、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

4、負責環境污染擾民投訴的接待、調查處理和回復;

5、依法對排放污染物進行排污收費核定與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