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規范文化體育市場管理
時間:2022-02-21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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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和規范文化體育市場管理,進一步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體育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設,嚴厲打擊文化體育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頒發的《文化市場管理條例》、《體育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轄區內的文化體育經營場所法人代表,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向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審核辦理文化體育經營許可證。對于符合規定的經營戶,文化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予以核準,辦理有關手續。
二、各經營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允許違規經營。
三、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于違規違法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和懲處。
四、對于取得《文化經營許可證》、《體育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戶,第一次發現或經舉報查實有違規行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第二次發現違規行為者除經濟處罰外,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對拒不整改、整頓,仍然違規經營者,除吊銷其《文化經營許可證》、《體育經營許可證》外,區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要及時發函或聯系工商分局,吊銷其營業執照。
對于無照經營戶,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區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要積極協調工商部門堅決予以取締。
五、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積極配合區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的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對非法經營者予以堅決打擊和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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