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管辦法

時間:2022-03-08 0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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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管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全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根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綜合管理的意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要嚴格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執行,履行“一證”管理“三證”、“一照”的手續。“一證”即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三證”即務工許可證,健康合格證、暫住證,“一照”即營業執照。

二、職責分工

(一)計生辦負責向流動人口育齡人群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發放、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證明單》;建立計劃生育管理檔案;與流出地建立聯系制度,及時進行育齡婦女婚育情況的信息反饋;為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提供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服務,定期為已婚育齡婦女查孕,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做好隨訪工作。

(二)派出所:在辦理流動人口(18—49周歲)暫住證明,首先要核查現居住地、居委會和計生辦查驗過的婚育證明。核查時要登記造冊,并向流動人口索取現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包頭市流動人口婚育證證明驗證明單》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復印件,否則視為未檢查,無婚育證明的不予辦理暫住證。

對妨礙公務、圍攻、毆打和打擊報復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事件,派出所要及時依法處理。

(三)工商所:負責做好內個體攤位的流動人口、個體工商戶計生管理工作,查驗婚育證明、營業執照。無婚育證明不能領取營業執照,并要對育齡婦女建帳建卡。

三、監督考核

各所辦要嚴格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管理的意見》執行。確定1—2名人員管理此項工作,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年終對共管所辦進行考核。對不履行職責的部門要通報主管局,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