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事宜
時間:2022-03-09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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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辦和民辦幼兒園的收費管理,規范辦園行為,現就幼兒園收費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辦發)的要求,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大對學前教育的經費投入力度,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
二、要按照《市學前教育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號)(見附件1)的規定,嚴格遵守收費審批制度。幼兒園收費及收費變更要經物價部門審批并取得許可后,方可收費。要建立幼兒園收費監查制度。年審中,要加大對幼兒園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查處幼兒園亂收費行為,對違規收費的幼兒園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要聯合物價等相關部門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及相關領導的責任,查處違法所得,取消開辦幼兒園資格。
三、要嚴格按照《市學前教育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暫行)》(號)(見附件2)中規定的幼兒園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收費,不得私設項目、超標準收費。一旦發現并查實,將嚴肅處理。
四、要嚴格按照《關于幼兒園繳費及收費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號)(見附件3)中規定的一費制進行收費。幼兒園每月一次性向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園所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開辦特色教育、課后興趣班等均含在保育教育費中,除此之外不得向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五、要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要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物價部門投訴電話等,在幼兒園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六、要按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教發號)(見附件)的規定,規范使用學前教材。選用經省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推薦的學前教材,教材費用列入保育教育費中。嚴禁使用小學教材及不規范用書,杜絕小學化傾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實驗、試點為由,向幼兒家長推銷教材及其他書籍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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