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漁業安全通知

時間:2022-03-12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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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漁業安全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嚴防各類漁業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組織體系,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

按照政府監管、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漁業安全生產組織監管體系,把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強化對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完善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各有關鄉鎮政府對轄區內漁業安全生產負總責,要與各行政漁村簽訂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落實管理人員,配備辦公設備,建立健全漁業安全生產檔案。要明確各行政漁村的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監管組織,建立村委、村民小組、作業漁民三級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各自的責任,切實把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制度建設,大力推進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

進一步加強漁業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生產操作規程,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切實保障漁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一是落實漁船檔案和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制度。各有關鄉鎮、漁業部門及各行政漁村都要建立健全漁船檔案。漁船檔案要詳細記錄船主姓名、船號、漁船性質、船員數、聯系方式、船體材料、救生設備、主要作業區域等內容,做到一船一檔;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要明確安全檢查工作目標任務,每個階段、每項任務都要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檢查、有總結;隱患治理要有目標、有責任人、有治理情況和治理達到的效果;各種信息要確保傳遞暢通,有簽發和接收檔案,做到細致明了,不留死角。二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做好值班記錄,認真處理好交接班時的相關事宜。三是落實風情、汛情等安全信息接收傳遞制度。大風信息傳遞要做到及時、準確,各有關單位接到大風通知后,要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各船組,并組織漁船迅速返港。四是落實漁船管理制度。嚴禁漁船擅自改變作業性質、非法載人載貨;嚴禁漁船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冒險作業,當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嚴禁漁船下水作業;嚴格漁船操作規程,杜絕超抗風等級、超航區出湖生產;嚴禁超范圍經營;在商船航道和漁業作業區域交叉航段、作業漁船密集區域,漁船和商船要嚴格遵守值班瞭望等安全操作規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發生。五是落實船員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對船員進行航行技能、避險規則、科學裝載、養殖排筏安裝、自救互救技能等漁業生產安全知識培訓,努力提高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保證船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六是落實事故報告和統計制度。漁業安全生產事故上報從船組開始,采取逐級上報方式,有關單位在接到事故匯報后,要認真核實事故的具體情況,核實清楚后逐級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事故上報要準確、及時,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誤報和多頭上報。

三、強化措施,構建漁業安全管理體系

(一)加強水域管理,健全完善湖泊地標。各有關鄉鎮政府要嚴格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漁業生產作業區域規劃的通知》要求,根據規劃所劃分的養殖區、禁養區、捕撈區、禁漁區(保護區)科學合理地實施漁業生產,相應劃分出各類航道及航運作業區,由交通海事部門設置明顯航標及區域標示牌。

(二)加強災害監測預警預報。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對湖區天氣情況的監測,及時災害氣象信息,通報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并在第一時間內逐級傳遞到漁村、漁民。漁政等部門在接到災害天氣信息預報后要幫助入湖作業漁民回撤,同時對漁船碼頭和其他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全面做好應對災害天氣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進一步加大漁政執法力度,嚴禁違規違章生產。漁政、船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執行關于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要以漁業企業、漁港碼頭、漁船集中停泊點等場所為重點,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要加強對漁船的安全監督檢查,重點督查漁船的安全狀況、安全設備配備、船員持證等情況,嚴肅查處“三無”、“機證不符”及超航區、超抗風等級違章作業、非法載客等行為。要認真做好漁船年檢工作,對現有養殖、捕撈機動漁船逐一檢驗,并登記造冊、跟蹤監管,確保漁船安全性能穩定。

(四)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各有關鄉鎮和部門要按照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做好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工作中因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到位、責任不落實而發生漁業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加強應急管理,努力提高漁業安全生產救援能力

(一)完善漁業安全應急預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漁業生產實際,進一步細化漁船和漁業養殖設施防避臺風、風暴潮等災害的預案,明確具體的防災避險和應急救援措施,切實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強漁業救助力量建設。要把漁業安全應急救援納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由縣應急救援大隊、公安、交通及漁業等相關部門組成骨干救助隊伍,游船、商船及大型漁用船等組成社會救援力量,有關鄉鎮和漁村要積極引導漁船編隊生產,加強漁船之間的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形成應急救援聯動機制,確保關鍵時刻“船出得去、人救得起”。

(三)建立健全漁業應急救援機制。漁民、漁船遇到險情向所在地政府求援時,所在地政府在迅即組織開展救助行動的同時,要及時向縣應急辦報告,以便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湖漁業應急救援由縣漁業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統一調度并組織骨干救援隊開展救助,各有關鄉鎮政府和部門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協助搜救,組織有救援能力的漁船就近開展自救互救,努力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保證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縣政府將視情對積極參與救助行動的船只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各有關鄉鎮政府也要制定相應的獎勵政策,弘揚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

五、強化漁業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各有關鄉鎮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安全監管、漁業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交通、公安、漁業等部門要完善遇險漁船搜救聯動機制,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和漁業部門依法監管、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漁業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漁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漁業安全生產格局。

(二)加大資金投入,健全完善安全保障體系。有關鄉鎮政府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把漁業安全生產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通過多方面、多種資金運作方式解決漁業安全生產基礎設施薄弱的問題,有計劃地安排建設一批生產漁港和避風漁港;建立安全預警信息網絡平臺,更新淘汰落后的施救漁船,配齊配全救生設備,提高應急救援能力。鼓勵漁民積極加入漁業互助保險,不斷提高漁民抗風險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大漁業安全培訓經費支持力度,為加強漁民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供資金保障。

(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漁業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漁民的安全意識。各有關鄉鎮要深入開展“平安漁船”、“平安漁村”、“平安漁港”等創建活動,營造全社會特別是漁區干部群眾關心、支持并自覺參與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良好氛圍。漁業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漁民進行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漁民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努力掌握安全生產知識。要根據漁民文化程度、接受能力確定培訓重點、培訓時間,講究實效,做到通俗易懂,聯系實際,切實保證培訓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