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城市管理重點工作考核通知
時間:2022-03-16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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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重點工作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大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強化對城市管理各項重點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尤其是考核監督,推動重點工作有效突破和全面完成,促進城市管理工作整體提升,意義重大。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重點工作的考核監督,根據《市城市創建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辦字號)精神,現將城市管理重點工作考核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考核項目的確定
按照具有重要性、可比性的原則,由辦字號文件明確的城區組(4個主城區)和組2個組或其中1個組所涉城區同時承擔任務,且在全市城市管理全局中具有重要影響的工作,可列為重點工作項目進行考核,重點工作考核按辦字號文件精神分城區組、(含)組2個組進行。具體考核項目的確定,原則上于每年一季度前由市城管委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管理工作部署和市領導有關要求,研究提出意見,報分管市領導同意。列入考核的重點工作項目確定后,書面通知承擔任務的城區。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并列入重點工作考核的項目另行通知。
二、考核原則和內容
重點工作考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并重,以定量考核為主;堅持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并舉,以結果考核為重;堅持共性要求和個性要求相結合;堅持管理部門評價和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評價相結合。考核內容重點是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兩方面的內容:
1、數量完成情況。是否完成市下達的重點工作任務,主要考核工作量的完成情況。
2、工作質量。主要考核所做工作(工程)的質量狀況,看其是否符合市統一的工作要求,有無特色或創新,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有無安全或質量隱患;是否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或審核、核準、備案手續,程序是否完備和到位,有無廉政風險等。
三、考核方式
重點工作考核采取職能機構監督管理過程考核和現場評價結果考核兩種方式進行,權重分別為45%和55%。
(一)監督管理過程考核
監督管理過程考核由市城管委負責重點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能機構(項目指揮部、領導小組辦公室或機關處室)負責逐月實施。具體實施方法:一是確定考核標準,由市城管委各職能機構根據委確定的重點工作考核項目,征求項目所在區政府(、)意見,以一個月為時間節點,列出每個月所要完成的工作量和達到的質量、安全等要求,并量化成百分制考核評分標準,其中工作進度占70%,質量等占30%分值。二是職能機構(委督查考核處人員參加)于每月底前,按《考核標準》對重點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送委督查考核處。
(二)現場評價結果考核
現場評價結果考核于全部重點工作完成后15個工作日之內由市城管委督查考核處負責組織實施。考核標準由委督查考核處制定,百分制計分,其中工作量占總分40%,工作質量等占60%。工作量考核由項目職能機構和督查考核處根據實際工作完成量打分。工作質量考核由參加現場評價考核人員根據項目完成感觀情況打分。參加現場評價考核的人員由市城管委和市直有關部門的領導,各重點工作項目職能機構負責人,有關專家、市城管委聘請的城市管理義務監督員(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以及社區干部和市民代表組成,考核采取先集中現場觀摩、聽取項目情況介紹,后分別無記名打分的辦法進行。每項重點工作的現場觀摩,1個區只看2個點位,具體點位由市城管委督查考核處隨機抽取。參加現場評價考核的人員對每項重點工作按百分制打分,市城管委和市直有關部門領導及各項目職能機構負責人的評分,與有關專家、城市管理義務監督員、社區干部和市民代表的評分分別計算,權重系數分別為45%、55%。記分時各組分別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取保留分數的平均值為各組最后評分,然后按兩組分數的權重計算出現場評價考核成績。
四、考核結果運用
1、根據《市城市創建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辦字號)要求,將各城區各項重點工作月監督管理過程考核成績平均后按20%的權重系數折算,即為該區月度重點工作考核成績,納入各區月城市創建管理工作考核總成績;將每項重點工作的現場評價結果考核成績與其每月過程考核平均成績按權重綜合計算出單項重點工作總成績,并進行全市排名;將各單項重點工作總成績平均折算成各項重點工作總成績計入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績。
2、將各項重點工作考核成績在全市進行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根據具體情況,對其中部分或全部重點工作,報請市政府或分管市領導同意后,予以表彰,表彰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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