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統優化發展環境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6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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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學校、各中小學、各二級單位:
為深入推進全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工作,努力營造開放開明的政策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規范公正的法治環境、和諧奮進的人文環境,全面提升市域投資吸引力和綜合競爭力,自2012年6月起,市委、市政府啟動了市優化發展環境考核評價工作。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斷改善、提升教育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現就如何抓好教育系統優化發展環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學習,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教育是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主要標志,是市域軟實力、軟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招商引資和社會發展環境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幾年來,我們以師德師風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為主線,狠抓了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教育發展環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總體上看,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加班加點、有償補課、亂印濫發資料、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等不良現象還在部分學校和少數教師中間存在。這些既損害了師生合法權益,影響了教育形象,也不利于我市優化發展環境建設工作,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各學校、各單位要結合日常政治學習和師德師風教育,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教職工充分認識到,開展優化發展環境考核評價,既是優化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需要,是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也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內在需要,是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教育的期盼和希望。各學校、各單位必須將此作為當前工作重點,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通過宣傳教育,在教職工中牢固樹立“辦人民滿意教育人人有責”、“優化教育發展環境人人有責”的從教理念,并采取有效措施,廣泛動員、鼓勵、支持廣大教職員工不斷加強個人修養、提高業務技能、規范從教行為,爭做人民滿意教師,自覺為優化教育發展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二、明確重點,抓好自查整改工作
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目前市優化發展環境考核主要考核內容如下:(1)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2)各級領導批示件(含書記及市長信箱、市長熱線),市委、市政府各類會議紀要,人大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等辦理落實情況;(3)企業、群眾反應的各類問題(包括各類舉報、投訴)以及各類信訪件、行風熱線的辦理與回復情況;(4)招商引資完成情況;(5)市委“五辦”作風和“八個嚴禁”紀律執行情況(具體要求參見附件);(6)上級部門、領導及市優化發展環境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凡涉及上述范疇的具體事項,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親自督辦。常規性工作如學籍管理、信訪接待、群眾咨詢答疑、學校對外電話的接傳等,要明確專人負責,并進行必要的培訓,以確保各項工作都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保質保量辦結,不出任何紕漏。“五辦”作風建設和“八個嚴禁”紀律要求是考核的重點,各學校、各單位要認真對照要求,抓好自查工作。特別是單位內部直接涉及為家長服務、為基層群眾服務的相關管理部門和工作環節,各單位要組織精兵強將自查整改,做到既不遺漏崗位,也不漏查環節。良好的師德師風是教育系統落實“五辦”作風和“八個嚴禁”紀律要求的重要體現,是當前影響教育形象和教育系統優化發展環境工作的關鍵因素,各學校、各單位要認真按照局統一部署,以師德師風教育月活動為契機,仔細查找本校、本單位所存在的實際問題,切實把師德師風教育抓緊抓落實。
各學校、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長效機制建設。要以本次自查整改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各類工作規范和管理制度,為學校、教育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三、強化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優化發展環境考核目前主要考核對象為各鎮(街道)政府、開發區以及市直各部門等黨政機關。各學校、各二級單位的表現將直接帶入對市教育局的考核。為抓好考核工作,目前,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局長同志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并設立了優化發展環境管理辦公室。各學校、各單位應相應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率先垂范,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凡因工作失誤導致教育系統被市優化發展環境領導小組扣分的,單位當年度不得評先表優;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除當年度不得評先表優外,也不得晉職晉級,不得提拔重用。同時按照以下標準實施處罰:
(一)經濟處罰
(1)凡因個人工作失誤導致局優化發展環境考核扣分達到1分(含1分)的,其直接責任人,當年度校內績效工資減三個月發放。在此基礎上,按照每增加0.5分則增扣兩個月績效工資的標準逐層遞加,直至扣完為止。不足0.5分的按0.5分計算。
(2)凡單位導致局優化發展環境考核扣分達到1.5分(含1.5分)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當年度校內績效工資減三個月發放。在此基礎上,按照每增加0.5分則增扣兩個月績效工資的標準逐層遞加,直至扣完為止;不足0.5分的按0.5分計算。
(二)年度考核
(1)凡因個人工作失誤導致局優化發展環境考核扣分達1.5分(含1.5分),其直接責任人當年度年度考核不得超過基本合格等級;扣分超過1.5分的,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
(2)凡單位導致局優化發展環境考核扣分達到2分(含2分)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超過基本合格等級;扣分超過2分的,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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