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稅收委托代征通知

時間:2022-03-18 0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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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稅收委托代征通知

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枝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切實加強個人出租房稅收征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省地方稅費征收保障辦法》、《省個人出租居住房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現就推進我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委托代征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個人房屋出租業點多面廣,是地方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通過推進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委托代征工作,可以了解個人出租房屋業的基本狀況,摸清地方稅源,防止稅款流失,增加財政收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開展好此項工作。各鎮街道要成立個人出租房屋稅收代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代征單位),明確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具體負責代征工作,落實代征人員承辦日常工作,確保代征工作順利開展。

二、密切配合,搞好宣傳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政策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宣傳房屋出租稅收政策和委托代征征管方式,做到稅收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房屋出租方明確自己的納稅義務與相應的法律責任,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和主動申報納稅的自覺性。

三、明確責任,各負其責

市地稅部門要發揮稅收管理的主體作用,依法與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明確代征范圍、工作流程、征收標準、納稅期限等各項具體涉稅事務。制定具體委托代征管理辦法,明確委托代征各方的權利義務和工作職責。加強對代征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對代征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確保代征單位和代征人員依法辦事。

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要掌握個人出租房屋情況,將從各種渠道獲得的信息與地稅部門掌握的信息進行比對分析,查找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切實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源監控。

各代征單位要嚴格按照《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的規定,依法開展代征工作。加強對代征納稅人的日常管理,調查、核實個人出租房屋基本信息,認真做好排查登記工作,并按規定整理、保存代征相關資料。協助地稅部門開展稅法宣傳工作,輔導、督促納稅人如實申報,足額繳稅。及時提供轄區內代征納稅人的稅源動態信息,對代征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地稅部門通報,共同研究解決。

市財政部門要將代征工作以及代征稅款手續費等相關經費按規定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及時予以保障。

四、強化監督,嚴肅紀律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監管力度,按照各自職能,依法行政,做好各項監管和服務工作。積極鼓勵群眾舉報偷逃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發動群眾協助地稅部門和代征單位共同做好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的征管。對不按規定主動申報,偷稅、抗稅的,要依法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