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部分區域管轄權調整通知
時間:2022-03-19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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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區域布局,更加合理配置資源,經管委會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調整管理處部分區域管轄權(以下簡稱區域管理權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區域管轄權調整工作領導小組
為確保此次區域管轄權調整工作順利進行,決定成立區域管轄權調整工作領導小組,由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任組長、工委委員、社會發展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管理處、管理處及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社發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區域管轄權調整范圍
將管理處楓林村、村、村及社區的管轄權,調整給管理處。
三、區域管轄權調整的原則及要求
1、在區域管轄權調整過程中,管理處、管理處和相關單位一定要統一認識,服務大局,按照管委會主任辦公會的要求,于4月30日前圓滿完成這次區域管轄權調整的各項工作。
2、自年4月21日起,管理處對調整區域行使管轄權;交接期間,對涉及建制村的人、財、物、土地、帳目、房產證等相關權屬證件一律實行凍結;不得簽訂新的土地和經濟協議;涉及調整區域范圍內的農房審批一律停止,嚴禁突擊違章搭建。對區域管轄權調整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將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個區域管轄權調整工作結束前,調整區域的社會穩定工作,分別由接管單位牽頭,原管理單位積極配合,共同負責。
3、鑒于區域管轄權調整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保證此項工作按計劃落實到位,管理處、管理處要成立交接工作小組。在整個區域管轄權調整過程中,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對口負責的原則,指定分管領導、確定聯絡員,集中時間配合管理處、管理處做好有關交接工作,確保工作的延續性和區域的社會和諧穩定。
4、未盡事宜,由區域管轄權調整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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