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煤窯專治工作決定
時間:2022-03-22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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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黨支部、村委會,鄉屬各部門:
為了合理開發和保護煤炭資源,規范煤炭生產、經營活動,打擊私挖濫采行為,進一步鞏固區委、政府對我鄉非法小煤窯專項治理整頓成果,促進礦產資源開發依法、規范、科學、有序進行,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F結合我鄉實際,經年8月5日班子會議研究,對我鄉非法小煤窯治理工作作以下決定:
一、專項整治目標要求
煤炭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開采。各村、各部門要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使非法小煤窯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對轄區內非法開采小煤窯和非法經營、運輸煤炭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確保轄區內不再出現非法小煤窯,保障國有資源健康有序發展。
二、具體要求:
1、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買賣非法煤窯及其生產的煤炭經營活動,對我鄉轄區內非法經營煤炭的行為或為非法煤窯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運輸、儲存等條件的,將沒收其非法經營煤炭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并依法嚴肅查處。
2、凡在我鄉轄區內從事煤炭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證,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嚴禁一切非法經營活動。
3、在我鄉轄區內各依法取得煤炭經營相關資執的企業,有改善當地群眾就業條件、保護環境、支持教育事業發展的義務,并負有依法保護各自礦區內的資源不受侵占的責任,對取締各企業礦界內非法煤窯所需的一切材料,由各企業負責提供。
4、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嚴禁參與非法煤窯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為非法煤窯提供信息服務或便利條件,一經查實,將按黨紀、政紀從嚴從重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各產煤村的要求
1、強化村“兩委”對轄區內非法小煤窯監督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鄉、村、社三級聯動共同追蹤監管的長效機制。
2、各產煤村要進一步擴展信息來源,疏通各種舉報途徑,建立健全信息網絡,村“兩委”專題研究必須要有會議記錄,不定期組織專項整治行動。
3、各產煤村要進一步加大巡山巡查力度,組織好每星期不少于5次的巡查工作,一旦發現非法開采苗頭,必須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
4、各產煤村要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自覺抵制非法行為所帶來的短期物質利益的誘惑。
5、各產煤村巡查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巡查記錄應有時間、參加人員、巡查地點和內容,無巡查內容的按不履行職責處理。
四、獎勵和懲罰:
1、所涉及的四個產煤村要成立以村支部書記任組長的領導組,負責領導、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非法煤窯的巡山、制止、取締整治工作。產煤村支書、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年交納工作責任風險金1000元。
2、涉及的四個產煤村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監管,工作經費由鄉黨委、政府統一支付,大坪子村每月支付3000元,百順村每月支付1500元,龍潭、五星兩個村每村每月支付1000元。
3、從年8月15日后,各產煤村轄區內再出現兩口以上(含兩口)非法小煤窯生產的,堅決實施一票否決,支書報區委組織部批準后一律免職,村主任、副主任停發工資。
4、各產煤村監管專職人員無巡山記錄,村“兩委”無會議記錄的,每缺一項從該村監管工作經費中扣除100元。
5、工作努力,認真履職,全年未發生安全事故和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村,返還個人風險金,每人再另獎2000元;凡整治未見明顯成效,考核不合格的扣除風險金,并根據其工作情況,實施問責。
6、各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按四項制度問責辦法實施問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工作不力或失誤,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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