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和服務事項通知

時間:2022-03-26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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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和服務事項通知

為了充分發揮縣行政服務中心的綜合服務平臺作用,根據《縣行政服務中心運作方案》(發[]97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字[]50號)文件精神及全縣行政服務窗口工作調度會的會議精神,現將各進駐窗口和服務事項予以明確,并對辦理服務事項有關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單位

經全縣行政服務窗口工作調度會研究決定凡具有涉及與經濟發展、公共安全、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非行政審批事項的單位和部門必須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辦理業務。(具體名單見附件一)。

二、項目進駐原則及各窗口單位應進駐的項目

(一)進駐原則

1、便民利民原則:

以方便群眾辦事為目的,科學設置服務事項和工作流程,實行“一門受理、內部運作、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的“一條龍”服務。

2、“三必進”原則:

一是與工商企業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必進的原則;

二是與外商投資企業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必進的原則;三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必進的原則。

3、兼顧全面原則:

凡已進駐的窗口單位,對本單位一年內業務量較少的服務事項由原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兼顧辦理。

(二)進駐項目

根據全縣行政服務窗口工作調度會會議精神和進駐原則的要求,各窗口單位的行政審批、非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都必須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共239項服務事項。(詳見附件二)。

三、按照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或專業辦事大廳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單位

經縣政府批準未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工作窗口,且審批項目達到3個以上或者年審批數量達到30件以上的部門或單位,應當在主要辦公場所設立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大廳。這類分中心或專業辦事大廳具體如下:

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交警大隊辦事大廳、國稅辦證大廳、地稅辦證大廳、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各鄉鎮農民服務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凡列入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各窗口單位行政審批、非行政審批項目,必須在年9月29日前將各服務事項全部進駐中心窗口辦理。

2、凡納入縣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審批、非行政審批項目,必須按照“一個窗口對外”的原則,各部門一律不得再在原單位受理,不得擅自將已納入的各類審批事項從行政服務中心退出。

3、按照“寧愿自己多跑幾次,不愿群眾多跑一次”的服務理念,實行“窗口受理、窗口辦理、窗口辦結”和“窗口受理、內部流轉、窗口辦結”的辦事流程,抓緊辦事的進出口,強化辦事的中間環節。各窗口單位要整合內部職能,制訂科學規范詳細的辦事流程,形成辦事流水線,對服務事項逐一做到辦事流水線中每一環節都有具體責任人及相關職責,環節與環節間有交接手續,避免推諉扯皮的現象發生,真正實現“進一道門辦好、交規定費用辦成、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的優質高效服務,提升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