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勞模評選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7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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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模評選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弘揚勞模精神,發揮勞模示范作用,激勵和引導全市廣大干部職工積極投身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市勞動模范管理暫行辦法》(政發[]32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五一”期間評選表彰30名市市級勞動模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全市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干部和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干部和職工;民(私)營企業職工、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

二、評選條件

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堅定,清正廉潔,作風扎實,業績突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㈠在深化企業改革、推動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動技術進步、促進安全生產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㈡在發展企業生產,改善經營,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㈢在科研、教育、文化、衛生等事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㈣在發明創造、技術創造、合理化建議、技術協作、技術扶貧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㈤在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降低消耗以及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㈥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㈦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

㈧在勤政廉政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

㈨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受過襄樊市市級以上表彰的勞動模范不再推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重大傷亡事故和其它嚴重事故的責任者,不得參加評選。

三、組織領導

此次市市級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工作由市勞動模范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成人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負責日常工作(聯系電話:8222138)。

四、相關要求

評選推薦市級勞動模范,要堅持標準,實事求是,秉公辦事;要面向基層,面向生產第一線,優先苦、累、臟、險崗位。推薦人選中,一線職工不少于40%,廠長(經理)不超過10%,女職工要占一定比例。要真正選出具有時代精神,職工信賴的勞動模范。

要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經本單位同意、上級主管部門核實后,上報市勞動模范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表彰對象將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受到市政府命名表彰的市級勞動模范,市政府將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元。

各單位要根據分配的名額,按照評選條件和要求,于4月15日前將評選推薦的市級勞動模范名單及事跡材料報市勞動模范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