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維修工作通告

時間:2022-05-13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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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維修工作通告

市直各單位:

2012-2013年市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工作經市政府采購中心公開招投標(招標編號:FZ2011FW002),確定維修企業27家(詳見附件)。參加定點維修單位范圍為我市使用和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市直單位)。中標有效期從2012年1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市直單位所有公務車輛(以下簡稱車輛)必須在定點維修企業維修,如因定點維修企業技術或設備、個別廠牌型號車輛的條件所限不能進行車輛維修的,經單位領導、機關局車管處同意后方可到定點以外的汽車維修廠維修。對不符合程序在非定點維修企業修保車輛的行為,依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查處。

2、各單位可根據定點維修企業投標書的報價和服務承諾,結合本單位的車型等實際情況(具體報價和服務承諾可到政府采購網上查詢),自主選擇1至3家定點維修企業(10輛以下的單位選2家,10輛以上選3家,特殊車型需要增加維修廠家的報市機關局車管處商定)與之簽訂市公務車輛協議維修服務合同或小修包月維修車輛合同(范本可到市政府采購網下載),為保證單位車輛的維修質量,各單位與定點維修企業簽訂的小修包月合同應不低于半年,合同有效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

3、定點維修企業必須使用政府采購網的送修單、結算單,并按權限確認。車輛修復后,各定點維修企業應將車輛維修結算清單上傳市政府采購網,市機關局車輛管理處進行網上統計,各單位憑發票和從市政府采購網下載打印的結算單報銷。對有的單位與維修企業簽訂年維修保養總包費用形式的,在簽訂后應送市機關局車輛管理處備案。

4、市直單位和定點維修企業應使用市政府采購網中的車輛管理卡來建立單位車輛的基本檔案和單車維修信息檔案。各單位要定期從網絡上將本單位車輛維修費用開支情況下載打印并在政務公開欄內公示,接受監督。少數市直單位及所屬機構未使用政府采購網送修車輛應用軟件的,可要求定點維修企業的電腦操作人員幫助建立。市有關部門應通過網絡進行監督管理,開展車輛維修開支情況檢查監督。

5、車輛定點維修工作是政府采購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廉政建設和“陽光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納入紀檢監察和財務審計范疇,2012-2013年市有關部門將聯合組織檢查車輛定點維修工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做好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工作,并及時將本通知轉發所屬單位并監督執行。對于未執行定點維修相關政策的單位或責任人,堅決予以查處、通報。

6、市直單位在與定點維修企業委托車輛維保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可報市機關局車管處進行仲裁。

7、各縣(市)區公務車輛的定點維修工作,可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做好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