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黨代會代表作用對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全面監督
時間:2022-06-05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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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擴大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的要求,充分發揮黨代表在市黨代會閉會期間對我市反腐倡廉建設的監督作用,余姚市日前制訂市黨代會代表對黨風廉政建設實施監督辦法。
一、重點監督八方面內容。黨代會代表的監督的對象包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監督內容主要有八項:貫徹執行上級紀委和市委、市政府決議、決定、決策的情況,貫徹執行市紀委全會決議、決定的情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對各級黨委、政府及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等情況;組織協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情況;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的情況;按照黨紀條規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違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問題進行檢查和處理的情況,按照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行為進行檢查和處理的情況;維護和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紀檢監察干部履行職責及自律情況等。
二、建立八項配套制度。在黨代會閉會期間,著重建立健全八項制度,對監督對象開展多渠道、多方式的監督。一是黨代表列席紀委全會制度。紀委全會召開期間邀請部分黨代表列席,及時向黨代表通報市紀委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二是市紀委向黨代表報告和通報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制度。每年適時召開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通報會,向黨代表報告和通報上年度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三是重大案件通報制度。市紀委查處黨員領導干部重大的違紀違法案件,在案件結案后,向部分黨代表通報案情,分析原因,總結教訓。四是紀委委員向黨代表述職述廉制度。每年組織部分紀委委員向黨代表進行述職述廉并接受黨代表的評議。五是市紀委及紀委委員接受黨代表詢問和質詢制度。黨代表認為市紀委和紀委委員在履行工作職責中存在問題的,開展詢問和質詢。六是黨代表約談制度。黨代表對市紀委及其成員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部署有異議,或對市紀委開展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有異議,可以與相關的紀委委員直至副書記、書記進行約談,了解工作,交流意見建議。七是黨代表參加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制度。在市委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檢查或市紀委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中,邀請部分黨代表參加。八是黨代表提案制度。黨代表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包括對市紀委自身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提案的形式提出。
三、加強監督結果運用。黨代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意見建議,由紀委常委會根據問題分類處理,重大問題報請市委處理。對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在執行各項決定、決議中存在的問題,責令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及時進行糾正。對在監督中發現紀委委員不履行職責的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由紀委常委會對其提出批評教育;問題突出、后果嚴重的,向市委建議免去其紀委委員職務;涉及違紀違法的,按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嚴肅查處。對在監督中發現的紀委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失職讀職或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黨代表的提案,由市紀委常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辦理,并負責地予以答復。黨代表監督發現的問題及意見建議的辦理(處理)情況,由市紀委常委會在受理后兩個月內向黨代表答復。因客觀條件限制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向黨代表如實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