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
時間:2022-06-18 0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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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著眼于充分發揮黨代會代表的作用,提出了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新舉措。落實這一要求,需要我們認真總結實踐經驗,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抓緊制定行之有效的辦法。
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舉措
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是針對黨代會代表(以下簡稱黨代表)只在代表大會期間的幾天時間內發揮作用的現實提出來的,強調的是黨代表的任期與代表大會相一致,任期屆滿就要進行換屆選舉;黨代表在閉會期間仍然肩負和執行著黨代表的職責,并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發揮聯系群眾、反映民意,調查研究、參與決策,民主評議、開展監督等經常性作用。實行這一制度,不僅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而且具有強烈的現實緊迫性。
就理論意義來說,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將賦予黨內民主理論強大的生命力、開辟黨內民主理論生長的豐肥土壤。我們黨的理論創新從來都是與黨和人民的創造性實踐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黨的理論源于實踐,高于實踐,并最終回歸實踐。近年來,我們黨在推進黨內民主建設中形成了許多理論新成果,其中包括:達成了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創新活力、鞏固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保證的廣泛共識;形成了以人為本,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核心執政理念;提出了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行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的重要思想;明確了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積極拓展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積極探索發展黨內民主的有效途徑和形式,制定和實施落實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推動黨內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的具體思路,等等。這些重要理論新成果能不能得到真理性認證,能不能實現其理論價值,能不能轉化為推動實踐發展的物質力量,能不能獲得不斷豐富和發展的動力源泉,關鍵在于能不能及時回應實踐、回歸實踐、指導實踐。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是黨內民主理論回應黨內民主實踐呼喚的重要舉措。它將使黨內民主理論在指導黨內民主實踐中被賦予新的時代內涵,在解決黨內民主難題中激活更多的理論生長點,在總結黨內民主實踐經驗中增添新的精神營養,不斷推動黨內民主實現從實踐到理論的新飛躍,不斷開拓理論發展的新境界。
就實踐意義而言,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有利于進一步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黨的代表大會作為黨的領導機關的作用,加強和鞏固黨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歷史進程中的領導核心地位;有利于廣泛集中民智,準確把握民意,進一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使決策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反映時展的進步趨勢;有利于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進一步拓展黨員對黨組織反映和表達意愿的途徑,激發黨內創造活力;有利于增強黨內監督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寬領域、廣覆蓋、全過程的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公正用權、廉潔用權、依法用權;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搭建黨組織與廣大黨員、人民群眾之間溝通和聯系的橋梁,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有利于提高廣大黨員和領導干部的民主素質,在全黨逐步形成濃厚的民主意識、民主氛圍,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實現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動。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在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中,人民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權利義務意識、公平公正意識日益增強,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也空前高漲,迫切需要我們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運用好這一寶貴的民主熱情并使之轉化為推進黨的事業的強大動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高度重視發揮黨代表的作用。早在1988年,中央有關部門就緊緊圍繞發揮黨代表作用,開始了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秉h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也對此項工作做出部署。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中央有關部門在縣(市、區)一級組織擴大試點工作,全國共有21個?。▍^、市)的97個縣(市、區)進行了試點,就實行黨代會年會制和黨代表任期制進行積極探索,取得了寶貴經驗。試行黨代會年會制的地方,賦予每年舉行的黨代會審議黨委、紀委工作報告,增補黨委、紀委委員,接受代表提案等職能。試行黨代表任期制的地方,賦予黨代表評議權、建議權、提案權、質詢權等權力,黨代表在黨代會閉會期間積極參與重大決策,自覺監督黨委、紀委及其成員,充分反映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并接受選舉單位黨員的監督。如何總結運用好試點工作的寶貴經驗,抓住各級黨委剛剛完成換屆的有利時機,充分發揮各級黨代會代表的作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內容
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結合有關地區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的經驗和當前實際,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從黨情國情實際出發,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原則,重點圍繞保證黨代表順利履行職責、更好發揮作用進行制度設計。
首先應當確定的是黨代表的職責。這是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基礎性環節,也是制定規則時需要深入研究的實體性規范。黨代表以“代表”身份從事的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應當做什么、不應當做什么是特定職務所具有的權力和責任,不同于黨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黨員身份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因此,黨代表被賦予的應該是“權力”和“責任”而不是“權利”和“義務”,需要由授權性規范來界定。概括地說,黨代表的職責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黨代表在代表大會期間的職責,通常表現為以代表大會的形式行使的職權,包括:聽取并審議同級黨委、紀委的報告;選舉同級黨委和紀委;討論黨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還有修改黨的章程的職權。一類是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的職責,主要包括:參與同級黨委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定;對同級黨委、紀委及其成員的工作實行監督;對同級黨委所轄區域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并反饋選舉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接受其監督;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同級黨委的決議、決定等。
圍繞保證黨代表職責的順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嚴密、權責分明、內容完整、具有紀律約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規范。這些程序性規范,既可以集中體現于具有普遍適用性的一部規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較成熟的內容體現于普遍性規章而將一些具體細則留給低一層級的下位規章。從以往的經驗看,應盡可能在一部規章中集中完成比較完整的程序設計,而不宜留下過多程序空白,否則,就會導致實體性規范明確具體而程序性規范過于原則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終無法保證實體性規范的落實;或者實體性規范相對集中而程序性規范相對分散,以規則落實規則,層層制定細則,搞繁瑣哲學,最終同樣影響實體性規范的落實。當前,應著力制定一部在全黨具有普遍適用性、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都比較明確具體而又簡便易行的規章。
圍繞實體性規范的落實,設計程序性規范時應考慮以下一些內容。
(一)調研、視察。同級黨委每年應確定一批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課題,根據黨代表的特點和熟悉的領域,組織他們開展專題調研,提出對策建議,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同級黨委每年應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組織黨代表對重要工作、重要項目、重點工程等進行視察,充分發揮視察對貫徹落實黨的重大決策和推進重要工作的督促檢查作用。調研、視察對象和內容一經同級黨委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二)提案、質詢、詢問。對群眾關注或反映強烈的問題,經一定數量黨代表聯名,可以向同級黨委以及轄區內的各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提案、質詢、詢問。提案、質詢、詢問所涉及的部門或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認真辦理、答復或回復黨代表提案、質詢、詢問所涉事項,做到件件有著落、條條有回音。黨代表在收到反饋后應適時向有關群眾報告。
(三)聽證、征求意見、列席會議。同級黨委出臺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醞釀、論證和討論決定的過程中,應適時召開有黨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座談會,必要時應邀請部分黨代表列席黨委全委會會議,充分聽取和征求黨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特別要盡可能多地邀請來自基層、生產一線,與人民群眾有直接聯系的黨代表參加聽證、征求意見、列席會議。為防止聽證、征求意見、列席會議走過場,有關部門應在決策完成后及時向黨代表反饋吸收意見和建議的具體情況,以事后監督促使做出的決策符合實際、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過決策的民主化實現決策的科學化。
(四)評議、測評。評議和測評的對象既可以是組織,也可以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每年應組織一次黨代表對同級黨委、紀委及其成員的評議和測評,以此作為進一步改進工作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在對下一級地方黨委、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考察時,應吸收黨代表參加,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經一定數量黨代表聯名,對問題比較突出的黨的工作部門可以進行評議,被評議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如實、負責地向黨代表匯報情況,并根據評議意見和建議進行整改,事后適時向黨代表通報整改結果。
(五)情況通報、情況反映。同級黨委應通過會議、簡報、工作通訊等多種形式及時向黨代表通報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會議、重大決策精神,及時通報同級黨委關于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確保黨代表知情渠道始終暢通。另一方面,黨代表應通過來信、來電、來人等多種形式及時向同級黨委、紀委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部門負責人反映所掌握的經濟社會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情況、重要線索。有關部門應提供必要條件,確保重要情況、重要線索能夠及時、順利、安全地反映上來。
(六)聯系黨員、群眾并接受監督。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則,在選舉產生黨代表的選區,黨代表聯系一定數量的黨員和群眾,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走訪,聽取和收集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經過整理后上報相關部門,并適時向黨員、群眾反饋意見和建議的處理情況、辦理結果。在聯系黨員、群眾的過程中,黨代表有責任宣傳黨的代表大會精神,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同級黨委做出的重大決議、決定精神。為方便聯系,應通過媒體、網站、公告欄等形式公布黨代表的基本情況和聯絡方式。同時,黨代表每年應向所聯系的黨員、群眾進行一次述職,報告自己履行職責的情況,主動聽取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
(七)活動保障。由于所有黨代表都是兼職,為確保黨代表能夠有效履行職責,應當在經費、時間、后勤方面提供可靠保障。黨代表活動所需經費應由同級政府財政專項列支,上一年度結余轉入下一財政年度的專項預算。黨代表開展活動所需交通、食宿等服務,由專門機構統一安排。黨代表按規定開展活動,所在單位必須無條件支持配合,履行職責所占用的時間應視為原崗位勞動時間并獲得相應報酬。強調這一點,對于保障來自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黨代表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八)學習培訓。采取集中培訓與在職學習相結合、召開調研成果交流會、工作經驗交流會、現場參觀等多種方式提高黨代表素質。集中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側重于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黨的十七大精神;黨的民主理論、民主制度,特別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等基本知識;黨章、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規章;調研、視察的基本知識;黨委內部的議事規則等。通過培訓,不斷提高黨代表議事能力,增強履行職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九)言論豁免和人身安全。為保證黨代表有效履行職責,可以借鑒關于人大代表的相關規定。黨代表在代表大會各種會議和其他公開場合為履行職責所發表的任何言論都不受追究。紀委、司法機關因黨代表違紀違法需對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時,必須報經同級黨委全委會批準。做出這樣的規定,對于激發黨代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防止打擊報復,很有必要。
(十)身份專任。剛剛完成的各級黨代會代表選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在優化黨代表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能力結構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進展,形成了一支由政治素質高、群眾基礎好、議事能力強、公道正派、清正廉潔、實績突出的優秀黨員組成的黨代表隊伍。為保證各級黨代表今后能夠集中精力履行好職責,應結合正在進行的各級人大、政協換屆,統籌安排,盡量減少黨代表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交叉任職,除部分領導干部非交叉任職不可外,原則上應實行黨代表專任。
(十一)工作機構。為了有效組織黨代表履行職責,需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聯絡、協調黨代表活動,做好黨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包括組織黨代表的學習培訓;收集、綜合黨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承辦黨代表工作通訊刊物;組織黨代表開展調研、視察活動;接轉黨代表的提案、質詢、詢問等事項;協調與黨代表所在單位的關系;安排黨代表列席有關會議、約見有關單位負責人等等。鑒于黨代表活動的政治性、政策性、綜合性很強,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領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為便于開展工作,可考慮將工作機構設在黨委辦公廳(室)。
(十二)紀律責任。任何授權性規范都需要禁止性規范和責任性規范做后盾。黨內規章的強制后盾是黨的紀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所涉及的紀律責任主體,包括黨代表、同級黨委和紀委、黨委工作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黨代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黨代表履行職責涉及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等。紀律責任條款,既可以集中設置,也可以分散設置;既可以兩者兼而有之,也可以將更為嚴重的責任處置授讓給其他黨內規章和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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