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審判理論創新審判工作
時間:2022-07-11 0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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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5日,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成立。這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件喜事,也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一件喜事,對于繁榮我國審判理論研究,推動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發展和創新具有重要意義,也標志著我國審判工作的理論研究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要求,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筆者認為,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離不開審判理論的支撐,保證審判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同樣離不開審判理論的支撐。所以,共和國的各級法院和從事審判工作的各級法官必須重視審判理論的研究,因為,身為審判工作的實踐者和審判理論的創造者,自己不研究自身本職工作的理論問題,光靠法學家、專家、學者指路,既不光彩,也是極大的浪費。
審判理論的研究工作,就目前全國的現狀看,給筆者一個“上重下輕”的感覺。級別越高的法院越重視,級別越低的法院越馬虎,最差的恐怕要數基層法院,其中又尤以邊窮地區基層法院為最差。最高法院沈德詠副院長曾在*年11月12日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提到一組數字:目前全國32個高級法院全部設立了研究室,達到100%;369個中級法院設立了研究室,約占90%;全國有1393個基層法院設立了研究室,約占45%。從這些數據看,既然專職的審判理論研究機構在設置上反映了“上重下輕”,那么基層法院的審判理論研究工作可窺其一般。專職的研究機構尚且不足半數,其他擔任繁重審判工作的法官們從事審判理論的研究狀況就不言而喻了。
分析目前基層法院調研隊伍的現狀及審判理論研究落后的原因,一方面基于案多人少的現實,領導不得不把精力集中在案件突擊上,另一方面,基層法院從來只重視辦案,不重視理論研究,而且理由似乎充分:基層法院法官理論基層差,人才奇缺,法官都怕到研究室工作;反正上級法院有指導下級法院的職責,基層法院遇到弄不懂的問題只管請示上級法院好了。如此這般,在這種認識的支配下,基層法院審判理論建設不落后才怪。
基于上列原因,筆者就法院系統審判理論建設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應當在全國法院系統深入開展審判理論研究方面的專題教育,使各級領導和廣大法官深刻認識理論的重大意義,明確審判理論研究工作的重要作用。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王勝明同志說得好:“怎么才能全面準確地把握法律規定?一靠法學基礎,二靠道德水準,三靠生活閱歷。法學基礎愈扎實,道德水準愈高,生活經歷愈豐富,對法律的理解愈全面準確,就能把握法律的精髓。”如果我們的法官在豐富的審判經驗的基礎上又具有扎實的審判理論功底,那法院的審判工作將有更大的發展。
第二、應當在全國各個基層法院盡快落實理論研究的機構設置。根據我國社會轉型期凸顯的糾紛特點,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復雜案件不斷涌現,基層法院急需配備較強的審判調研隊伍。一個百十來人的基層法院至少應有專職調研人員3—5名,可以在現有審判隊伍中挖潛,也可以請求上級法院下派骨干指導審判研究工作。研究室的工作方向應當定位于審判理論研究工作,及時發現、總結各類審判和執行中的法律適用問題和疑難復雜問題,總結審判經驗,指導審判工作的開展。
第三、上級法院應當加強對基層法院審判理論建設的指導幫助,根據轄區審判情況,有計劃地適時組織審判調研隊伍的培訓,既提高理論研究水平,又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范轄區的審判工作;開展審判理論研究工作的經驗總結交流,定期評選轄區審判理論研究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推廣先進經驗,激發廣大法官的理論研究熱情和改革創新精神;有條件的還可以組織異地學習訪問,取他山之石以攻玉,拓展理論研究視野,改進和推動審判理論建設,促進各項審判工作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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