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協議書
時間:2022-08-15 11:08:00
導語:車輛使用協議書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甲方:渦陽縣交通局小車隊
乙方:渦陽縣公路運輸管理所
為明確職責,強化管理,提高效能,共同發展,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權限確定
1、甲方有對現有車輛的所有權、對車輛及駕駛人員的自我管理權、考核測評權等權利;
2、乙方所屬縣城三站(城東站、城西站、閘北站)五隊對甲方車輛有使用權、對所用車輛的駕駛員有考核權、對甲方有批評建議權等權利。
二、車輛調度
1、乙方正常用車時,由乙方所屬縣城三站(城東站、城西站、閘北站)五隊負責人文字申報,甲方派車。
2、下列特殊情況,經局分管車隊負責人同意,由運管所長或稽管大隊長批準后出車:
①出現凍、滑、霧、雪等惡劣天氣時;
②上級有關部門治理“三亂”及執法明察暗訪時;
③因征費、執法等工作需要加班時;
④因工作需要,所用車輛須出縣時。
3、乙方及其所屬三站五隊用車實行一天一申報,超出時限,甲方不予出車。
三、費用、里程控制
乙方用車按每車60公里/天測算,8部車每月合計約行駛14400公里,每年合計約行駛172800公里,普桑耗油按10.5公升/百公里計算,8部車每月需加油1512公升,每年約需加油18144公升,每部車每月約需加油189公升。
長安之星耗油按9公升/百公里測算,每月約需加油162公升。
乙方根據“三站五隊”的任務和轄區,對全年油料18144公升進行按月分配,并以文字形式報給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提供油料分配,每月支付給乙方用車單位相應的油料,各用車單位每月節余油料備用,超支油料自負,甲方不予補給,不在控制里程數,由用車單位根據油料情況靈活掌控。因油料超支對運政工作造成的影響,甲方不予負責。
甲方每次提供加油單時,乙方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簽收,并且親自保管和跟車加油。
乙方機關抽調或安排其他用車,甲方憑安排人申請,有甲方分管負責人簽批的派車單方予以派車,并將用車里程折合成油料(普桑以10.5公升/百公里,長安之星9公升/百公里計算),由乙方補助給甲方,其間所產生費用有乙方承擔。
四、駕駛人員考核
1、每月的工資單,按駕駛員檔案工資的70%進行打卡,工資單上必須要有用車單位和車隊負責人合簽后才能發放(各用車單位要簽明駕駛員工資的具體發放比例),另30%隨各站隊工資模式,年底由小車隊統一兌現。
2、乙方每月25日前應將考核結果報送甲方,乙方未按時限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甲方有權按本單位的考核結果兌現駕駛員當月工資。
五、服務保障
1、甲方確保實施24小時值班制、24小時及時派車制度、用車單位意見簿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為乙方用車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
2、乙方應協助甲方,組織用車單位每天對所用車輛評述意見、每月對甲方全員進行測評、對甲方提出具體改進意見,逐步規范車輛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六、安全責任
1、出現本協議所指特殊情況但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按正常程序出車,所產生或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用車單位或個人強制駕駛員追車、違規超車的,用車人員私駕車輛的,所產生或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用車單位或人員與駕駛員私議,出現追車、代駕及其它違規作業的,所產生或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及甲方駕駛人員各承擔50%。
4、乙方正常、規范用車時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監督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為1年,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4、本協議一式三份,簽字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監督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