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教育最優化建設辦法
時間:2022-03-08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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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推進教育最優化城區建設,努力打造一支理論素養高、管理能力強、辦學理念新的名校長團隊,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原則
1.堅持德、能、勤、績、廉并重原則;
2.堅持從優從嚴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評選范圍
教師進修學校,職業學校,區屬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
三、評選條件
1.具有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獨立的教育思想和先進的辦學理念;
2.具有現代教育教學管理的領導能力和組織能力;
3.工作勤奮,作風民主,勇于創新,深入課堂;
4.校風建設、教風建設、學風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成效顯著,教學質量穩定并不斷提高,校園文化建設特色突出;
5.學校管理科學,風清氣正,在教育系統公認度高(達到80%以上),社會聲譽良好;
6.在校(園)長崗位上連續任職5年以上,原則上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學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稱,小學具有小學高級教師職稱,幼兒園具有幼教高級教師職稱。近三年,主持過市級(含市級)以上教科研課題,并獲得市級教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在市級(含市級)以上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論文2篇以上(省級1篇以上)。
7.教育教學綜合水平居全區優秀行列。在擔任校長期間,所在學校在市、區獲教學質量優秀獎累計2次以上(年前在全區教育質量評價中獲“金、銀、銅杯獎”累計2次以上),幼兒園在年終目標考核中,累計獲得2次以上表彰獎勵;沒有發生過校園重大治安和安全事故。
四、評選程序
1.評審機構:成立由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和區教育局、區直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名校長評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具體負責名校長的評選工作。
2.組織推薦:由學校對照評選條件,在書面征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推薦人選。推薦人選填寫《名校長申報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學校審核后,報評審小組辦公室。
3.資格審查:評審小組辦公室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到所屬學校進行民意測評,測評滿意率達到85%以上的人選在全區校長范圍內進行測評,測評認可度應達到80%以上。測評通過者,確定為名校長候選人。
4.公開演講:組織名校長候選人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演講,演講內容包括黨的教育方針政策、辦學理念、教育教學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學校發展目標等方面的內容。
5.評審領導小組評議:評審領導小組對候選人進行綜合評議,確定名校長提名人選。
6.組織考核:由區教育局黨委負責對名校長提名人選進行考核,提出考察意見,并確定名校長擬命名人選。
7.審核批準:名校長擬命名人選在區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區教育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不良反應后,報區委、區政府批準授予“名校長”榮譽稱號。
8.表彰獎勵:獲得“名校長”榮譽稱號的人員,從批準的次月起享受每月500元的名校長津貼。
五、名校長管理
1.教育局負責名校長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名校長開展工作研討和交流,宣傳總結和推廣名校長的經驗和成果。
2.名校長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由區教育局負責考核,三年組織一次復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名校長稱號,停發名校長津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取消其榮譽稱號及相關待遇。
(1)評選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有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
(3)因非正當理由無法履行名校長職責的;
(4)受黨紀、政紀處分,受刑事處罰的。
4.名校長職責
名校長是本區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者的優秀代表,須承擔以下職責:
(1)認真總結學校管理經驗,積極參與教科研工作,形成有特色的管理思想和管理風格。每年至少在市級以上教育理論刊物上發表教育管理論文1篇,或在市級以上教育業務部門組織的教育管理研討會提交論文進行交流。每兩年必須主持1項市級及以上的教科研課題。
(2)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學校管理改革的實踐,勇于創新,努力創造出具有時代特征并能夠在本區乃至更大范圍內推廣的新經驗。每年至少要在區教育系統干部培訓中開設1次專題講座。
(3)承擔培養任務,每位名校長至少要確定1-2個培養對象,幫助其盡快成長。
(4)積極指導、扶持1-2所相對薄弱學校建設,并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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