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暨大調解領導講話

時間:2022-12-25 1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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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暨大調解領導講話

這次會議,是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召開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法治建設工作推進會議精神,安排部署“大調解”工作,研究部署新形勢下推進法治建設、提高矛盾糾紛化解效能的任務措施。剛才,、兩個鎮街和人社、民政兩個部門發了言,講得都很好,大家要注意相互學習借鑒,結合各自實際,切實抓好工作推動。下面,我講兩個方面的意見:

一、關于法治建設推進工作

近年來,全縣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縣委相關決策部署,積極推進依法治縣工作,法治建設取得了新的成就,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不斷增強,經濟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辦事正在成為更多人的自覺行動。目前,全縣有“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1個,“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9個,我縣先后被授予“平安建設先進縣”、“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進縣”等榮譽稱號。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縣的法治建設總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與新的形勢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既不利于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也有悖于人民群眾的期望,必須采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各級各部門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法治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作為,開拓創新,努力推動法治建設再上新水平。

(一)突出重點,把握關鍵,扎實推進法治建設

法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社會系統工程。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把握關鍵,扎扎實實地推進,務求取得實效。

一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加強宣傳教育是建設法治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積極推進工作方式和載體創新,深入開展“六五”普法宣傳,營造全社會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要突出抓好憲法和常用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通過宣傳教育,真正讓憲法成為每個組織、每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要通過普及與促進經濟發展、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關的常用法律法規,帶動整個社會學法用法,提高全體公民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要突出抓好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中之重,制定完善相關制度,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規范化、制度化,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突出抓好基層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法律六進”等活動,推進法制宣傳教育觸角向基層和群眾延伸,加強法治陣地和法治文化建設,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為群眾學法用法搭建平臺、營造氛圍。

二是推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水平。依法執政是依法治縣的前提。要發揮好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落實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機制。要規范決策程序,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策、重大決策法律咨詢、重大項目專家論證等制度,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決策程序,并探索建立決策跟蹤反饋、決策監督和決策責任追究機制。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人民滿意政府的基本要求。各級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簡化審批程序,規范服務行為,提高行政效能,特別是要壓縮自由裁量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廣大行政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規范執法、文明執法。要強化執法監督,特別是對“三亂”行為,要嚴肅查處,切實維護良好的發展軟環境。

三是踐行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各級政法機關要把維護公平正義作為首要價值追求,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讓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深化司法制度改革。今年,中央政法委確立了勞教制度、涉法涉訴信訪、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戶籍制度“四項改革”重點。下一步,我縣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務,就是推進這四項改革,切實解決一批群眾最關心、最期待改進的司法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加強司法規范化建設。要推進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提高矛盾糾紛調解的水平,降低案件發生率。加強司法誠信體系建設,規范系統信息,提升司法公信力。總結提升“四化管理”、“兩評查”等做法經驗,提高審判工作規范化水平。各級公檢法部門都要嚴格執法程序,嚴格裁量標準,從源頭上預防隨意執法、粗放執法等問題發生。要全面推進司法公開。要深化司法公開制度改革,擴大公開的事項和內容,豐富公開的形式和載體,強化公開的效果和保障,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社會各界的有效監督下公開、公平、公正地行使。要結合司法公開,加強司法監督,嚴肅查處各種司法腐敗行為,推動司法廉潔。各級黨委、政府要帶頭維護司法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要加強政法隊伍建設。認真落實中央改進作風“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委相關要求,嚴格執行公安部、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有關禁令,真正把我縣的政法隊伍打造成一支忠誠可靠、執法為民、務實進取、公正廉潔的高素質隊伍。

四是突出依法管理,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現在看,我們的社會管理方式總體上還是權力導向型的,依靠行政命令,弊端很多,需要加快向規則導向型轉型。要把社會管理創新與法治建設結合起來,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讓人民群眾共享法治成果。要把社會運行納入法治軌道。現在看,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許多與決策和執法不當有關,與群眾不懂法有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需要依靠法律來規范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協調社會關系,監督和約束公共權力,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當前,重點是解決好群眾在就業、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依法規范信訪行為,讓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到法治建設帶來的成果。要加強載體建設。重點是發揮好城鄉社區的載體作用。要學習城市社區網格化管理經驗,推廣數字社區警務等做法,深入推進我縣“e維穩”運行中心建設,打造城市社區社會管理品牌,提高社會管理水平。要加快農村社區規范化建設,完善社區功能、改進服務條件,提升建設水平,打造依法實施農村社會管理的平臺。要深化“平安”建設。要切實做好政法維穩工作,依法對各類突出問題進行綜合整治,特別是加強流動人口、互聯網等重點人群、重點部位管理,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高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明確目標,超前謀劃,扎實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檢查督導工作。按照全國、省、市普法辦要求,近期將在全縣組織開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檢查督導工作,檢查督導全縣“六五”普法規劃、依法治縣規劃和縣人大作出的《關于在全縣公民中深入開展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關于〈縣2011—2015年依法治縣規劃〉的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制定完善工作措施。7月中旬開始,省、市將組織對各縣市區進行檢查督導,各鎮(街道、產業園、風景區)、縣直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將中期檢查督導工作作為近期工作重點,認真研究,精心部署,高標準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此為契機,推動我縣法治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推進法治建設提供政治保障

一要抓責任落實。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將其作為事關全局的戰略任務,作為打基礎、利長遠的重要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來抓。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領導和部門責任。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調度、親自抓落實,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單位要搞好協調配合。各級各部門都要根據職能分工,切實負起責任,抓好工作落實。

二要健全完善體制機制。要結合實際,加強聯席會議、重點事項督辦、群眾滿意度測評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建設,形成科學高效的工作體系。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全民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不斷健全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全社會齊抓共管、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強化督查考核。要結合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建立完善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加強督查考核,特別是要注意發揮好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府專項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等的作用。要嚴格責任追究,對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顯、群眾滿意度低,或因工作不力、執法不當造成嚴重問題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二、關于“大調解”工作

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發揮各自優勢聯動化解矛盾糾紛,構筑“三調聯動、多調對接”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既是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又是我們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做好矛盾糾紛調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的迫切需要。2013年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進一步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進一步提升社會矛盾化解實效”;省、市政法工作會議提出,要進一步健全專業調處機制,積極發展規范化行業調解組織,確保社會矛盾化解得了、控制得住。2010年,縣委、縣政府出臺了《關于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見》,今年全縣政法維穩工作會議和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平安建設的意見》,又提出“扎實開展常態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大力推進‘大政法、大調解、大社會管理’體系建設,在多發、易發矛盾糾紛的民政、住建、衛生、交通等領域,年內全部建立起規范化專業調解組織,確保全覆蓋”的要求。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精神,落實縣委、縣政府及全縣政法維穩工作會議意見和要求,本著“整合調解資源,節約行政成本,減少累訴累訪,落實調解優先”等思路和原則,提出健全完善“三調聯動,多調對接”大調解工作機制,進一步推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切實發揮“大調解”工作作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

(一)統一思想,正確認識“大調解”機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構建“三調聯動、多調對接”工作機制,是筑牢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同時又是新形勢下構筑“大調解”工作體系的必然要求,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建設“平安”、“法治”、“和諧”,為全縣招商與轉調創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的現實需要。全縣各級各部門要準確把握新形勢、新任務,以新思維應對新情況,以新辦法解決新問題,進一步增強對“大調解”機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

一是適應了新形勢下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客觀要求。隨著政法維穩工作改革不斷深化,信訪考核導向發生了新變化,并提出了加強信訪群眾滿意度考核等新要求,這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帶來了新的嚴峻挑戰。我們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和方式必須轉變,從注重事后處置向更加注重事前防范、事中化解轉變,使矛盾糾紛雙方在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努力減少矛盾觸點,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發生。

二是有助于激活調解資源、實現調解力量優勢互補。當前,我縣正處于轉型發展、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由于群眾思想觀念的變化和利益格局的調整,各類社會矛盾凸顯,矛盾糾紛的多發領域和類型也在發生改變,由過去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扶養贍養等傳統糾紛向征地拆遷、干部作風、環境保護、金融借貸、工資拖欠、經濟糾紛等轉變,化解難度進一步加大。但目前“大調解”體制還不夠理順、運行還不夠順暢、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不夠緊密,行業調解組織不夠健全規范,與當前形勢需求還有一定差距。“三調聯動、多調對接”大調解工作機制適應當前社會矛盾的特點和現狀,有助于整合條塊分割的調解資源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工作合力,更具針對性、實效性。

三是有利于減少群眾訴累、增強社會效果。目前,群眾維權意識增強與法律意識淡薄的矛盾日益凸顯,群眾“信訪不信法”的風氣較為嚴重,導致大量矛盾糾紛涌入信訪渠道,造成了糾紛處理的被動局面和不良的社會效果;另一方面,進入司法渠道的案件,僅靠單一司法,受訴訟程序、周期、成本、執行等客觀因素制約,造成一些案件難以實現定紛止爭。“三調聯動、多調對接”工作機制,將大量的社會矛盾引導并化解在進入司法渠道和越級上訪之前;已進入司法渠道的,盡可能地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對于節約糾紛解決成本、增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二)突出重點,積極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

本著“先行試點、全面推進”的原則,針對我縣穩定工作實際,全面建立起訴調、檢調、公調、援調、信調、醫調、交調、勞調等“三調聯動、多調對接”的工作格局。

一是實現“一個目標”。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及“多調對接”的整體效能,構建覆蓋縣、鎮(街道、管委會、產業園)、村(社區)和各部門、各行業的調解組織網絡,實現“小問題不出村、大問題不出鎮、疑難問題不出縣”,“民轉刑”案件,越級上訪案件和涉法涉訴案件明顯下降,防止重大群體事件、惡性“民轉刑”案件和集體去市到省進京上訪案件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治環境。

二是建立“八個對接聯動機制”。根據當前實際,縣級重點先行建立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刑事和解、公安行政調解、交通事故調解、法律援助調解、信訪調解、醫患糾紛調解、勞資糾紛調解八個對接聯動機制。分別設立“訴調對接”專門機構,成立相應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工作隊伍,在縣中心設立辦事窗口。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平安建設的意見》(臨發【2013】4號)精神,在多發易發矛盾糾紛的民政、住建、衛生、交通等領域,年內全部建立起規范化專業調解組織,加強與人民調解的對接聯動,確保實現行業調解組織全覆蓋。各鎮(街道、產業園、風景區)也要參照建立。

三是落實“三項基本任務”:一是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實現非訴調解與司法活動的無縫對接;二是訴調、檢調、公調、援調、信調、醫調、交調、勞調等“多調對接”,實現規范化的專業調解組織全覆蓋;三是縣、鎮(街道、管委會、產業園)兩級分別依托社會管理維穩中心成立人民調解中心和“大調解”受理調處(指揮)中心,搭建起調解對接的中心樞紐和專業的調解平臺。實現“大調解”工作從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信息預警、考核監督等層面形成反應靈敏、指揮順暢、處置有力的工作機制。

四是堅持“四個基本原則”。1、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途徑將其化解在進入司法渠道和越級上訪之前;已經進入司法渠道的,要盡可能通過訴調、檢調方式予以解決;對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要盡可能通過調解實現息訴罷訪。2、堅持統一領導,協調一致的原則。充分發揮黨政主導作用,協調整合各方調解力量,搭建調解平臺,統籌解決“大調解”工作機制中的重大問題。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合力。縣社會矛盾受理調處(指揮)中心將受理的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有關鎮(街道、產業園、風景區)和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的,引導當事人尋求正當的途徑解決。縣中心可協調相關單位、行業性調解組織,對跨地區、重大疑難矛盾糾紛進行調解,有效減少纏訪、鬧訪事件發生;調解不成功的,引導當事人尋求正當途徑解決。3、堅持引導調解與當事人自愿調解相結合的原則。積極引導當事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首要選擇,同時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其訴訟權利,不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式和調解結果。4、堅持依法公正原則。在調解工作當中,必須堅持依法調解,嚴格調解制度,嚴肅調解紀律,做到公正中立、平等協商,注重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調解結果公平、公正。

五是建立一支“第三方調解隊伍”。分專職和兼職兩類配齊配強中心調解人員,專職人員由有關行業和部門派駐中心的窗口辦事人員組成;兼職人員從優秀人民調解員、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退休干部、威望較高的在職干部、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中選聘,組建調解專家人才庫”,建立起一支黨政主導、扎根群眾、覆蓋基層和各行各業的調解隊伍。

(四)加強組織領導,切實發揮“大調解”機制的基層防線作用

一是成立領導機構。縣里成立由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深入推進三調聯動、多調對接“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由縣綜治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司法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社會矛盾受理調處(指揮)中心日常運轉,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鎮(街道、產業園、風景區)也要參照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

二是健全組織網絡。切實加強對“大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在領導力量、工作擺布和財力保障等方面予以傾斜。建立健全縱向覆蓋縣鎮村,橫向覆蓋各領域、各行業及社會管理各方面的調解組織網絡。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及區域性、行業性組織,特別是人員比較集中和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聯系密切的單位和機構,都要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并落實專門場所和工作人員,健全相關制度,確保工作開展。2013年底前各行業、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達標率90%以上,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90%以上,實現“排查無遺漏、矛盾無升級、化解無反彈”的目標。

三是建立保障機制。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大調解”工作的支持和經費保障力度。要建立補貼激勵機制,對縣、鎮中心交辦、督辦案件,“第三方調解專家人才庫”成員積極參與且調處成功的,實行“以案定補”的辦法,按照調解矛盾糾紛的質量、難易程度、社會影響大小以及調解規范化程度,由案件責任單位、縣或鎮級財政給予適當數額補助。

四是嚴格考核獎懲。把健全完善三調聯動、多調對接“大調解”工作機制,納入平安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記入各級領導干部平安建設工作實績檔案。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責任制,對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導致矛盾糾紛多發頻發的,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發生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嚴肅追究責任。

同志們,推進法治建設、構建“三調聯動、多調對接”的大調解工作機制是關乎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基礎性工作,任務已經確定,重點已經明確,,希望大家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扎實工作,推動法治建設和“大調解”工作再上新臺階,營造更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為為全縣經濟社會跨越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