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林業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時間:2022-11-01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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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我市林業產業的發展步伐,加強林政管理,簡化辦事程序,優化服務職能,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福建省森林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本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膽創新、與時俱進的要求,對林業產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林業產業現狀
全市現有林地面積××萬畝,森林覆蓋率××%,其中用材林××萬畝,蓄積量××萬立方米,近期可采伐利用的近成過熟林蓄積××萬立方米,年采伐限額8*萬立方米,可年產商品材××萬立方米。
二、未來五年林業發展計劃
(一)林業發展的總體目標。
2004年全市建設速生豐產林2萬畝,2005年建設速生豐產林3萬畝,至2008年速生豐產林達14萬畝。
2、2004年“規模以上”林業工業生產總值達1億元以上,年貢獻稅費1000萬元,2005年林業工業產值達1.8億元以上,年貢獻稅費2000萬元,至2008年,林業工業生產總值達4億元,年貢獻稅費4000萬元以上,年產值達1000萬元以上企業6家,其中2004年達2家,2005年達3家,2008年達6家。
3、加快林業產業發展,重點項目重點抓,扶持細木工板項目、中密度纖維板項目、木屋及家俱工藝制品項目。
(二)林業發展的指導思想。
1、堅持可持續科學發展觀。按照“生態優先、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科學經營、嚴格保護、寬進嚴出”原則,把林業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提高森林質量上,下大力氣調整林業產業結構。
2、堅持積極發展公司帶基地、基地帶林農的林工一體化模式,形成生產經營良性循環的格局,建立具有穩定的原料供應基地。
3、堅持完善林權制度,嚴格依法保護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林權證的法律效益。
4、堅持“管嚴生態林、搞活商品林、放開人工林”的原則,加快我市優勢林木開發,提高林業產業效益。
5、堅持“管牢山上,管嚴路上,放活企業”的原則,扶持重點木材加工項目。一是加工工藝水平和木材綜合利用率高的企業;二是規模大、管理水平高的企業;三是產品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業。對中密度纖維板、木屋、細木工板加工的企業重點扶持,引導細木工板的發展,使其成為今后××林業產業的拳頭產品,逐步培育家俱和木制玩具的生產。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
為了進一步加強林業產業的組織領導,成立“××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市林業的規劃、管理、協調、監督工作。
(二)管理措施。
1、加強源頭管理,嚴厲打擊盜、濫伐森林等違法行為,把好森林資源采伐關,嚴格執行限額采伐。(1)推行集體林木材生產指標管理的抽簽辦法,市林業局根據省林業廳下達計劃和各鄉鎮森林可伐資源狀況,下達到鄉鎮(街道)(公告1天)→林業站將申請指標地點、時間、申請條件(公告1天)→林權單位提出申請→林業站查閱二類調查檔案和實地勘驗審核、符合條件(公告3天)→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大、政府(辦事處)、紀檢、林業站、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林權單位參加抽簽(結果公告1天)→采伐設計→辦理采伐許可證→伐區作業質量檢查驗收。
(2)結合采伐指標,視土地狀況確定清山方式,將其捆綁起來,杜絕枝椏材及小徑材浪費的現象,定向供應本市加工企業,來解決現有企業的原料供應不足問題。
2、完善企業年審制度。把企業是否擴大經營范圍?是否私設掛靠木材加工點?是否參加法律培訓?是否收購加工經營無合法來源?作為年審的前提條件,形成以制度來規范企業行為的良好格局。
3、建立“嚴格保護、寬進嚴出”的機制。鼓勵木材經營者積極投資木制品加工業,對留在市境內加工的木材仍享受“漳政[2002]綜62號”下調的計征價源頭繳交稅費。對發往境外的木材恢復依照省林業廳“閩林金財[1993]168號”制定的起征價在辦理外運時補征稅費。其中:杉木補收30元/立方米,14cm以上的松、雜木補收36元/m3,14cm以下的松雜小徑材和薪材減半補收,所收款項分以下項目繳交相應的稅務和財政部門。
4、扶持重點:
(1)重點扶持細木工板項目。根據我市杉木種植面積已67萬畝,蓄積量361萬立方米,年采伐量8萬立方米的實際,決定引導做強、做大、做好細木工板,使其成為××的拳頭產品,以解決杉木出路問題。具體辦法是:依托扶強細木工板項目,將目前118臺鋸臺整合到必要加工區,引導其利用杉木加工細木工板成品或半成品,鼓勵細木工板龍頭企業與其技術、股份投入等合作方式,統一品牌,推向市場,避免無序的浪費和盜、濫伐林木資源。通過整合,最終達到細木工板產量6萬立方米,產值1億元,年創稅費700萬元。
(2)鞏固現有中纖板項目。謹慎擴大中纖板項目,保障麗菁公司年耗薪材6萬立方米的需求,促使麗菁公司達到年產量5萬立方米,年產值5000萬元,年創稅費300萬元。
(3)木屋及制品。目前木村公司年耗木材1.5萬立方米,年產值3500萬元,年創匯400萬美元,年創稅利350萬元,通過“寬進嚴出”機制建立,與木村公司決策層論證,年產值可達5000萬元,年創匯可達600萬美元,年創稅利500萬元。
對利用市外木材加工中密度纖維板、木屋、細木工板、家俱及工藝制品的企業按新增稅收的地方所得部份由市財政按適當比例返撥給企業作為扶持企業進行技改、新產品研制開發、環境治理、營造原料林基地等投入。
5、簡化木材加工企業及產品出倉辦證程序。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木材及產品調出,由企業自行組織檢量。填寫《木材運輸證申請表》、《木材運輸證申請表》經木材檢量人、企業法人代表簽署后作為辦理木材運輸證依據,代替原碼單使用。
6、對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實行誠信度分類監督管理。誠信企業與市林業局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誠信企業應建立木材進出倉臺帳,每月向市林業局報告一次,市林政辦證室每季度對企業辦證情況檢查一次,誠信企業使用的運輸證實行專項管理。
7、統一全市木材加工成品、半成品的折率標準,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提高木材利用率,對重點項目因地制宜,因項目施策。
8、規范木屑加工企業的生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征收規費。鑒于我市年產食用菌7300萬棒,年耗木材14.6萬立方米,而且管理無序,規費稅嚴重流失,嚴重破壞了森林資源,降低了森林覆蓋率,影響到生態林管護,決定用經濟杠桿和行政手段并舉的方式來限制木屑加工企業,引導食用菌種植戶利用蘆桿取代木屑,對木屑加工戶按有關政策收取規費稅40元/噸,參照市礦產品管理總站的管理辦法,適當返撥給有關鄉鎮。
9、在富山工業園區規劃木竹企業功能區,功能區內規模以上木材加工企業享受園區的優惠政策。
10、鼓勵和支持加工企業建立速生豐產工業用材林基地,積極發展公司帶基地、基地帶林農的林工一體化模式,對造林技術、檢查驗收等方面無償提供服務,跡地更新驗收合格后,用該基地“三五”林價給予補助。
11、實行優惠信貸政策。對林業實行長期限、低利息信貸扶持政策,具體貸款期限可根據林木生產周期,由銀行與企業協商確定,并由財政給予一定貼息,對個人造林育林,金融部門要放寬貸款條件,向農戶提供小額信貸,聯保貸款和金融服務,林業經營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請銀行貸款。
12、實行林木分類經營管理。對生態公益林依法管嚴,對商品林逐步放開經營,對企業自行營造的工業原料林,優先安排采伐設計,達到一定規模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實行指標單列管理。新植的林木,企業可自定培育目標,自選采伐方式,以工藝成熟和經濟成熟確定主伐年齡。
13、加大林業科技投入,鼓勵營造食用菌專用林,把木屑加工企業與營造食用菌林作為企業年審條件捆綁起來,同時,建立食用菌專用林發展基金,經市財政局與市林業局共同驗收合格后,每畝補助30元,使森林資源持續,良性循環。
14、加強木材運輸監督,嚴厲打擊干擾林業執法行為,為了切實有效地制止我市當前盜砍濫伐林木、違法運輸木材的現象,加大森林資源管理力度,鑒于我市木材外運點多面廣、執法力度相對薄弱的實際,林政資源管理部門匯同市礦產品管理總站及有關基層驗票站協助檢查木材外運工作,同時針對永—漳國防戰備公路開通的實際,增設石坑林業檢查站。
15、為了更好滿足林業企業生產,在省林業廳未下達限額采伐指標前,根據信息和實際情況,按60—70%于上一年12月份提前預下達,真正做到為企業而想,為企業解憂。
16、提高森林資源評估質量、伐區調查設計質量和木材檢驗質量,加強行業監督。逐步將森林資源評估中心和木材檢驗中心推向市場,發揮其中介服務作用。
17、加強對林業站的管理,將森林保護、森林防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伐區質量檢查,日常管理與責任制結合起來,做到林政管理到位、責任到位、資源管理到位,形成“管好一片林子,做好監督管理,優化服務職能”的良好局面。
18、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應承擔起森林資源保護、森林防火工作,協助林政執法部門打擊違法木材,進行源頭追蹤,凡涉及責任范圍,追究包村領導、干部及林業站工作人員的經濟、行政直至刑事責任。
19、本實施方案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凡與本方案相抵觸的,以本方案為準。
精品范文
10加快水利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