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監督職能和監督效果

時間:2022-08-03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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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監督職能和監督效果

監督職能是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也是憲法、法律和黨的方針、政策得以正確實施的重要保證。多年來,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探索,在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實踐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如監督范圍太大,不分輕重緩急,監督行為缺乏規范化等等,使監督工作往往達不到預期效果。當前人民群眾要求人大加強監督的呼聲越來越高,作為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都不應辜負人民的期望,應當把監督工作放在人大工作的重要地位,認真行使監督權,切實增強監督效果。

首先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監督意識。人大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是憲法確立的國家體制所決定的,人大監督的性質,從根本上講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是人民行使管理國家政治、經濟、社會事務權力的體現。行使好這種監督權,才能保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違人民的意志濫用國家權力,保證國家的各項建設事業在法制的軌道上健康發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須進一步加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力度,大力開展憲法教育,特別是在各級領導干部中牢固樹立憲法觀念,樹立法律的權威。

其次,要突出監督重點。從目前監督的實踐來看,有些地方人大過多地著眼于對“一府兩院”日常工作、具體事務的監督。筆者認為,人大監督應當立足于國家權力機關的高度,要把監督工作的重點放在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辦案上;要加強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的監督,保證政令暢通;要加強對依法任命的領導干部的監督,防止濫用權力。

第三,要進一步完善監督形式。從總體上講,目前監督形式出現了多樣化,但還不夠完善,相互銜接不夠順暢,有的形式運用得也不充分。要認真總結監督工作的實踐經驗,不斷改進監督形式。

第四,要規范監督行為。在當前人大監督工作中,一方面是監督力度不夠,效果欠佳;另一方面也漸顯出監督行為不規范的苗頭。如目前采用較多的執法檢查效果不錯,但有些也流于形式。干部述職評議雖不失為監督的一種好形式,但程序不夠完善。應當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憲法和監督法的規定,認真行使監督職權。

第五,要逐步形成監督網絡。目前監督效果欠佳,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網絡不夠健全。在人大監督內部,橫的方面,法律監督、工作監督、人事監督未能有機結合;縱的方面,上下級人大的監督未能很好協調和配合。在人大監督外部,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審判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也未形成合力。要把上述各種監督結合起來,充分發揮人大監督的法律有效性和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廣泛性、及時性、公開性的作用,形成科學有力的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