渦陽縣交通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預案

時間:2022-06-14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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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縣交通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渦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渦陽縣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救援”的指導思想。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后,迅速啟動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處置和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態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并迅速恢復正常狀態。

二、組織領導

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組織工作堅持“縣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各司其責”的原則。

(一)縣交通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處置和救援總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由縣交通局局長梁峰任總指揮,副局長付明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縣交通局有關股室負責人和局屬各單位一把手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副局長付明兼任,辦公室地點設在安全辦。

值班電話:工作日時間為7212240;其它時間為:7225231。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專業指揮部,指揮長分別由縣交通局有關領導擔任,成員由局機關有關股長和局直各單位、事故發生地的主要領導組成,局直單位為牽頭單位。專業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在牽頭單位,辦公室主任由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1、交通運輸專業指揮部

指揮長:陳曉明副指揮長:侯保義、方紅松

負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由縣運管所和縣海事處牽頭負責。

2、公路建設專業指揮部

指揮長:付明副指揮長:張錦、李春偉

負責公路建設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由縣公路局牽頭負責。

3、縣鄉道路施工、工程質量專業指揮部

指揮長:付明副指揮長:張錦、李春偉

負責建筑施工、工程質量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由縣縣鄉公路管理局牽頭負責。

4、勞動安全專業指揮部

指揮長:付明副指揮長:馬杰

負責全系統勞動安全和交通技校駕駛員培訓中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由縣駕校牽頭負責。

5、消防及重大危險源專業指揮部

指揮長:付明副指揮長:馬杰

負責本系統消防安全和重大危險源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由縣運管局牽頭負責。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現場,應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最高行政領導擔任,成員由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地的單位領導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三、各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1、統一指揮全系統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各專業指揮部的工作;掌握縣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縣政府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的通信聯絡方法。

2、根據本系統應急救援資源情況,與縣政府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3、及時向縣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匯報事故概況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4、根據救援工作需要,及時向縣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報告,并請求給予救援支持。

5、及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

6、根據事故(險情)情況,及時向縣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經批準后,疏散群眾,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職責

1、全面掌握本系統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繪制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圖。掌握危險范圍內職工和群眾分布情況以及周圍重點保護目標的分布情況。

2、整合全系統應急救援資源,合理組建專業救援隊伍和救援組織;督促高危行業與搶險救援單位簽訂搶險救援協議。

3、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周邊人群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潛在的危險性質和健康危害程度,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掌握各種信號的含義和應急救援的要求。

4、準確評估危險目標潛在危險性、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對周圍環境帶來的危害程度。

5、指導全系統專業救援隊伍的訓練,不斷提高救援隊伍的搶險能力。根據實際情況,每季度或半年組織一次模擬演練,并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6、明確局直各單位搶險救援職責,督促各單位制訂預案和預防措施,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人員、裝備落實。

7、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事故性質,相應的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8、當事故危及周圍群眾安全時,立即報告縣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建議啟動警報系統,緊急通告,向周圍群眾通報事故對生命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范措施。如需實施人員疏散,上報縣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人員疏散。

(三)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事故(險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2、組織參加搶險救援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立即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立即報告縣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經批準后,迅速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6、及時向縣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和相應的專業指揮部報告救援進展情況;做好事故(險情)信息的上報工作。

7、辦理縣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各專業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機構組成和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機構包括搶險救援組、治安管理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等五個組,具體負責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一)搶險救援組:由縣管所、汽車站和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負責現場滅火、消除污染、搶救人員、搶修設施、運輸搶險物資、拆除倒塌建筑、疏散遇險物資等工作。保證搶險物資運輸以及搶險工作對有關車輛的需要。

(二)治安管理組:由運管所、縣鄉站、公路分局和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等工作。

(三)醫療救護組:由縣地方海事處和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醫療救護工作。

(四)后勤保障組:由縣縣鄉公路管理站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現場搶險物資供應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善后處理組:由縣局分管局長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傷亡家屬接待,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做好說服教育工作。

(六)渦陽縣交通系統的任何組織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義務,不得拒絕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的搶險和救助任務。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縣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報告。

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險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企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

(二)有關部門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后,應按照省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

(三)各專業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在迅速報告(險情)的同時,要立即組織專業隊伍和有關人員迅速開展搶救、處置工作,控制事故(險情)擴大,為后續救援創造條件。并將需增援的人員、設備、器材、物資等數量報專業指揮部辦公室,保證搶險救援有效實施。

(二)專業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后,在立即通知專業指揮部指揮長的同時趕赴事故(險情)現場,專業指揮部指揮長應立即向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匯報,總指揮辦公室應迅速做好啟動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處置和預案的準備工作。

(三)專業指揮部成員趕赴事故(險情)現場后,根據事故(險情)發生地點的地形地貌,迅速選擇靠近搶險一線、便于指揮的安全地帶建立現場指揮部,同時根據現場情況,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責任分工,組成搶險救援機構,并向有關單位下達搶險命令。

(四)現場指揮部成立后,迅速制定搶險救援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各搶險救援小組,立即開展工作。

(五)負有搶險救援任務的單位,接到搶險命令后,其主要負責人和搶險救援隊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搶險救援隊組成及裝備情況,按照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援任務,迅速投入搶險救援工作。

(六)搶險工作結束后,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加搶險的單位要有序的撤離現場。

(七)參加搶險的單位撤離現場后,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現場恢復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救援工作,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大局。局直各單位要以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將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救援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局屬各單位要結合本行業、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預案,并報縣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按照責任制要求,督促各生產、使用、儲運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旅游景區、公共聚集場所、車站、碼頭、商業網點、加油站等生產和經營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搶險救援隊伍(或與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備足、備齊必要的器材裝備和物資,并定期組織演練,針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內容。

(三)事故發生單位應在對事故(險情)緊急處置的同時,按規定的時間、程序迅速逐級上報,不得遲報或隱瞞不報,避免事故擴大。

(四)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政令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