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情況的統計分析

時間:2022-10-16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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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情況的統計分析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逐步深入,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新舊體制的轉換、道德意識的危機、個體觀念生活方式的轉化等等因素,使國家工作人員在生存方式的選擇、個體觀念的演變等方面經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心理和心靈考驗,一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在金錢和物質利益的誘惑下,以手中的權利作籌碼,墜入了職務犯罪的泥潭。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愈演愈烈,新的犯罪形式不斷出現。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涵蓋面非常寬,既有以權錢交易為主要特征的賄賂犯罪,又有以玩忽職守為主要特征的瀆職犯罪,既有以枉法包庇為主要特征的徇私舞弊犯罪,又有以野蠻司法為主要特征的侵犯人權犯罪等等。為正確認識新形勢下職務犯罪的發展態勢,我們對2001~2005年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情況作一個輪廓式的描述,就腐敗的特點、成因及預防對策作一匯報。

一、基本情況

2001至2005年,xx市院立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03件123人(貪污案46件,賄賂案20件,挪用公款案37件),大案80件,大案率為77.7%;立查瀆職侵權案件21件24人(濫用職權案1件,玩忽職守案3件,徇私舞弊案4件,侵權公民民主權利案13件),大案18件,大案率為85.7%。立查貪污賄賂類職務犯罪嫌疑人123人,瀆職侵權類職務犯罪嫌疑人24人。

二、案件的主要特點

1、從涉嫌罪名來看,立案查辦的案件犯罪性質集中,貪污賄賂、挪用公款仍然占據職務犯罪的主導地位。查辦的124起職務犯罪案件,貪污賄賂類犯罪案件占到83%,瀆職侵權類案件僅占17%。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類罪名有12個,5年來涉及的罪名僅有5個;瀆職侵權類罪名將近40個,5年里涉及的罪名僅有8個。由此可見,查辦職務犯罪新領域案件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

2、從涉案領域來看,發案領域和發案部位增多,涉及面廣。由于我國正處于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階段,相應的配套法規建設比較滯后,在某些領域甚至出現法律漏洞,客觀地導致了腐敗現象在一定時期向各個領域、各個部門蔓延的可能,不但司法、交通、銀行、醫藥等熱點行業職務犯罪時有發生,甚至一些所謂的“清水衙門”如教育、衛生等部門,也不再是一片凈土,一些級別并不高的實權崗位,如財務、供應、保管、銷售等崗位,成為職務犯罪的“高發地帶”。通過近年查辦的案件來看,國有企業、行政機關、金融系統、教育系統、衛生系統、糧食系統是案件的主發領域,其中國有企業單位發案61件,行政機關24件,金融系統7件,教育系統7件,衛生系統14件,糧食系統5件,通訊系統3件,司法機關1件。由此可以看出,雖然近年來查辦行政事業單位案件有所上升,但國有企業仍是反腐敗的主攻方向,這并不是說明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何等廉潔,而是表明了我們的反腐視角還有待拓廣,反腐力度還有待加大。近年來,人們對執法、司法領域的腐敗問題深惡痛絕,然而縱觀這些年查辦的案件,僅僅查辦了一起看守所民警瀆職案,醫療衛生領域是這幾年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醫生吃回扣導致醫藥價格瘋漲更是民眾切齒痛恨的,然而查辦該領域犯罪卻微乎幾微。觀注并查辦熱點領域的腐敗問題應該成為我們反腐的主要方向。

3、涉案嫌疑人年紀輕、學歷高是近5年查辦案件的顯著特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立查的這147名犯罪嫌疑人,從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來看,年齡在35-50歲之間的有79人,35歲以下的有41人,50歲以上的有27人。由此可見,涉案人員呈現年輕化趨勢。從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來看,高學歷人員犯罪呈上升趨勢,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1人,高中文化程度的51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僅有35人。

4、從涉案人員的職級來看,具有一定管理權的中層干部發案不在少數。5年來,擔任單位領導或部門領導的嫌疑人共69名,一般人員78名。

5、從案件的危害程度來看,重特大案件比例占到全部案件的80%。5年來共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類案件124件,其中貪污賄賂類大案80件,涉案金額均在10萬元以上;瀆職侵權類重特大案件18件。

6、職務犯罪群體化現象明顯,重點部門重點行業職務犯罪案件多呈現為窩串案。5年來,共查辦貪污賄賂窩案串案20件37人,發案單位包括金融系統、供電系統、糧食系統、衛生系統和教育系統。這些人“有錢同撈,有利同貪”,少則二、三人,多則四、五人,合伙貪污受賄,彼此心照不宣,常常是查一案挖一“窩”,帶一“串”。這種群體性犯罪,較之單人犯罪,社會危害性更為嚴重,社會影響更為惡劣。

三、職務犯罪的社會危害性

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質特征,職務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職務犯罪由于其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職務、掌握一定權力而表現出其比一般犯罪更為嚴重,社會危害性更大的顯著特征。具體表現為:

(一)危害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職務意味著責任,意味著管理,其對象涉及人數多,涉及面寬,如果職務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就會損害多數人生命財產的安全。

(二)造成公共財產的大量流失

貪污、挪用等職務犯罪嚴重違反國家的財經紀律及有關法律法規,往往造成公共財產的大量流失,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為貪污、挪用行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職權,掌握著數額較大的公共財產管理權、使用權等,如果他們私心嚴重,利欲熏心,就會不擇手段違法違紀,侵吞、動用公款,就會造成大量公共財產的流失,就會造成比盜竊、搶劫、詐騙等犯罪行為更為嚴重的公共財產損失。

(三)腐蝕國家的肌體,危害國家的長治久安

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不僅嚴重腐蝕國家肌體和人們的靈魂,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降低國家和政府的聲譽,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且直接危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削弱國家的職能。同時,職務犯罪還必然阻礙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步伐,干擾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的貫徹和實施,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危害國家的長治久安。

四、探尋我市職務犯罪的成因

在論及職務犯罪發生的原因時,有一種觀點職務犯罪的蔓延是我國步入現代化必須付出的代價,即所謂的代價論。大量的實證研究證明,經濟發展水平本身與犯罪率的升降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一個制度規劃良好的國家,完全有可能在保持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維持低犯罪率,甚至出現犯罪率下降的現象,新加坡就是明證。相反,一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國家,如果體制問題重重,卻倒有可能出現職務犯罪泛濫的局面,不少非洲國家發展情況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因此,我們認為,分析我市職務犯罪形勢走高的原因,主要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著眼。

(一)政治體制存在的弊端是職務犯罪多的原因之一。我國是一個擁有2000多年封建社會歷史的國家,封建專制主義傳統深深地根植在我們的民族性格之中,盡管“五四”以來,尤其是新中國成立后,進行不懈的反封建斗爭,但是,由于專制傳統根深蒂固,不可能在這樣短的時間內就將其滌蕩干凈。因此,其余毒至今還在對人們的觀念乃至制度建設產生消極影響。突出表現在:(1)個別部門或個別領導職位,權力過分集中,缺乏相應權力制衡機制,為個別領導干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提供了便利條件。(2)干部管理體制還不甚完善,在干部的任用、考核、回避、調配、升降等環節,還有無章可循或不依法行事的問題。以至使干部能上不能下,能升不能降現象還比較突出,致使個別干部在擅權徇私時有恃無恐。(3)行政透明度不夠。在一些行政環節,不公開、不民主,搞暗箱操作,加之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為職務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二)經濟體制存在的弊端是職務犯罪多的原因之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的長足發展,生產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經濟體制通過改革也得到了明顯的優化。但是,由于受諸多因素的制約,我市經濟體制原有的弊端并沒有完全消除,而且在改革過程還出現了一些新的體制性問題,并給職務犯罪的產生提供了機制性土壤。具體講主要問題有:第一,多種所有制和多種分配制度并存產生的負面影響。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的所有制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原來是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大一統,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入,外資和個體經濟等私有經濟得到了長足發展。如今私有經濟已不再是國有經濟的補充,而成了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其所占比例還有不斷上升的趨勢。私營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壯大了我市的整體經濟實力,但另一方面私營經濟固有的自私性也給國有經濟的發展帶了一定的沖擊,一些私營實體為自身發展不惜損害國有經濟,甚至采用行賄等犯罪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以謀取私利;有些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自己開辦私有經濟實體,利用雙重身份損公肥私,如此等等,從而成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的直接誘因。同時,所有制的多元化,直接導致了分配制度的多元化。多元化的分配格局使得一部分人首先富起來,尤其是私營經濟的所有者。進而造成收入的不平衡。使得工資水平較低的國家工作人員產生了相對被剝奪感。為求得平衡,個別國家工作人員就會利用職務便利違法為自己謀取利益,從而引發職務犯罪。第二,政府干預過多。目前市場經濟既是我國經濟的主導樣態,同時也是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方向。而市場經濟要求人力資源、物質資源、資金、產品的分配盡可能通過市場這支看不見的手來完成,同時意味著政府應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市場干預,尤其是對微觀市場的干預。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用“尋租理論”解釋腐敗現象時指出的那樣,“保持行政管制,使部分人能夠憑借特殊權力取得租金,對于有這種機緣的人們是最為有利的,這較之通過劇烈的市場競爭增加利潤要省力得多。如果這一切都清楚,根本的出路也就易于明確了。這就是解除對微觀經濟活動,包括廠商價格行為的行政管制,放開價格,健全市場,開展平等競爭——這正是我們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但現在的問題是,行業之間、地區之間、上下之間條塊分割尚未完全消除,我們的市場開放還不夠。我們政府的職能還沒有完全實現轉變,按照“尋租理論”,這就為職務犯罪的滋生埋下隱患。第三,新舊體制間存在的沖突。改革中一部分制度得到更新,但這些更新的制度并非都能與其它制度協調運行,有時會產生摩擦和沖突。這時個別國家工作人員就有可能采用規避法律的手法,為自己謀取私利。第四,改革中出現的制度真空。革舊布新是改革的主要特征,但有時候,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舊的制度廢除了,但新的制度卻沒有及時建立起來;或者雖然建立了但不夠完善,存在諸多漏洞。這一方面會因為無章可循,使人無所適從,陷入失范境地,不經意間走上犯罪道路。同時,還有些人會故意利用這個機會為自己撈取好處,損害國家的利益。綜上,職務犯罪的起伏與經濟體制改革的力度、經濟發展速度和經濟環境的復雜程度聯系密切。變革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的激烈碰撞,是刺激職務犯罪發生的最主要原因。

(三)國家工作人員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則是職務犯罪多的原因之三。導致這種思想偏差的因素有:第一,教育內容上存在的失誤。改革開放以來,整個國家將工作重心轉移到了經濟建設上,教育也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服務,我市的開放之路也是如此。這個方向是對的,但在教育內容上,卻有急功近利的傾向。偏重知識、技能教育,輕視思想道德教育。無論學校還是工作單位在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政治思想教育上或多或少存在力度不夠,甚至形式主義的現象。由此導致一些干部沒能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政治覺悟低,不注意思想品德修養。認為只要專業知識學好,業務能力強,就是合格的國家工作人員。結果在工作中一旦遇到外因誘惑,就抵制不住,而為各種名利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第二,官僚主義和享樂主義思想膨脹。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個別領導干部,官本位思想嚴重。把職權視為特權,一旦獲取某種權力,總是千方百計利用權力謀取私利。而對于自己應盡的職責卻經常玩忽職守。脫離群眾,看不起群眾,對人民群眾的利益漠不關心。同時,隨著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受西方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影響,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向往腐朽的生活方式,貪圖安逸,生活奢靡。衣食住行講排場,上檔次。如果正常的收入來源無法滿足這些貪欲,往往就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來攫取,并最終淪為人民的罪人。

五、構筑檢察特色職務犯罪預防體系要立足于五個方面

針對以上對職務犯罪案件特點及原因的分析,我們認為,當前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應當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于懲處,擎好“打擊”這面旗

社會發展中犯罪的現狀決定了我們的斗爭策略和應對措施。從近5年查辦的職務犯罪的情況看,當前職務犯罪尚處于高發階段,遏制職務犯罪蔓延發展,打擊不可缺少。離開了對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處,預防和懲處職務犯罪也就成了一句空話。只有對“已然”的職務犯罪分子予以嚴厲打擊,打消逃避偵查、逃避制裁的僥幸心理,才能促進職務犯罪人和那些具有職務犯罪傾向的人認識到“法不可違,罪不可犯”,這也是全面行使檢察職能的題中應有之意。加大打擊力度,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堅持依法打擊不松手。繼續從領導力量、工作重心、人財物等諸方面,向自偵部門傾斜,持之以恒地加大對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二是堅決突出打擊重點,體現法律威懾力。把辦案的重點集中到“三機關一部門”等重點職能部門。要集中精力查辦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做到露頭就打,及時準確。在辦案中敢于排除干擾阻力,勇于并善于沖破人情網、關系網,堅決做到依法查處,不枉不縱,保持查辦職務犯罪的聲威。三是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的結合,依靠全社會的參與,群策群力強打擊。加大舉報宣傳,延伸發現職務犯罪的觸角。重視并加強與紀檢監察、行政執法機關和其他有關單位的聯系配合,進一步疏通聯系的渠道,發現犯罪及時移送、及時查處,形成打擊犯罪的合力。

(二)立足于思想教育,做好“內因預警”這篇文章

檢察機關要突出檢察業務特點,全面落實檢察環節上的各項綜合治理措施,結合履行檢察職能開展法制宣傳工作。針對特定時期的職務犯罪傾向,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群眾所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如新聞會、大要案追蹤、以案說法、電視專題報道等,進行法制宣傳,既對公職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促使其自覺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其政治法律意識,強化其守法觀念,使其基于精深的政治理論素養而對職務犯罪“不能為”,懾于法律的威嚴而對職務犯罪“不敢為”,又增強群眾同職務犯罪作斗爭的意識,使群眾認清犯罪的危害性,增強抵御犯罪的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立足于管理機制,堵塞“制度不健全”這個漏洞

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必然觸及發案單位在規章制度方面存在的不健全乃至疏漏等問題。在作好打擊職務犯罪工作的同時,要針對發案單位所存在的問題作好“堵漏”工作,杜絕“跑、冒、滴、露”現象的發生,保證各種規章制度健全、有效,既防止出現相互交叉的互容現象,又要防止出現彼此缺乏必然聯系的“斷條”現象,使規章制度形成連接有序的鏈條,不給職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四)立足于預防職能,搭建好“超前防范”這個平臺

一是強化辦案人員個案預防意識,增強主動性和自覺性。要結合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精心選取其中帶有典型性、普遍性的個案,結合辦理案件過程中的心得體會,針對具體案件和發案單位的情況,以案例分析、法制講座等形式向發案單位、部門乃至整個行業體系進行教育和警示。二是深化行業系統預防,推進社會化大預防。要積極爭取黨委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領導,推動建立黨委領導下的社會化預防職務犯罪核心機構和網絡體系,借助黨的領導權威實現黨風廉政建設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同步發展。要抓住各行業、系統不同的特點,著力于豐富行業和系統預防的內容,在信息溝通、預防宣傳、制度建設、干部管理和犯罪移送等方面加強聯系配合,形成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合力。

(五)立足于制約機制,作好“全方位監督”文章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這幾年查辦的案件反復地論證著這一論述。檢察機關作為憲法規定的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嚴格執法、加強監督無疑是其天職所在。要建立健全法律監督為龍頭,與有關部門共同織就社會監督、輿論監督、黨派監督、群眾監督的監督大網,使每個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事事、時時、處處受到應有的監督和制約,使其合理、有效地行使手中的權力。最近,中共中央出臺了關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這是一個重要的反腐和防腐舉措,必將對推動我國反腐敗斗爭產生深遠的歷史意義。因此,應認真學習和領會精神實質,并結合實際制定可操作性的制度和規章,確保該《綱要》落到實處,以推動反腐敗斗爭的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