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專干演講材料
時間:2022-02-14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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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怨無悔為國策
(2004年12月1日)
計劃生育是我國基本國策,之所以把計劃生育列為國策,是由于它關系到國計民生、民族興衰,是一件舉足輕重、至關重要的大事,被人們稱為”天下第一大難”。要改變幾千年舊思想、舊觀念、舊習俗,不能光靠急風暴雨,主要靠各級領導、計生專干做耐心滋潤心田的思想工作。
我是峰臺村人,今年59歲,1976年就開始抓計劃生育工作,先后干了20余年。我覺得七、八十年代的計劃生育工作最不好干,那時正是消滅“小三”的時代。凡是有三個孩子的已婚育齡婦女就得做絕育。那時的工作很辛苦,白天和社員一起勞動,晚上還要走門串戶做工作,一做就是半夜。對待計劃外懷孕的群眾,工作方法也很簡單,就是不叫出工,辦學習班。很多群眾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響,不理解、不支持我們的工作,甚至和村里有些對立。
有一次我村王某某要生二胎,當我們發現苗頭,去她家做思想工作時,這家人立即出口相罵,還揚言要害死我全家。當時我見他們情緒激動,就采取了“以靜制動”的方式,等他們嚷完了,罵完了,我才給他們講道理。事也湊巧,沒過不幾天,我家果真著了一場大火,毀了我很多財產,我當時急出了一場病。鎮領導了解情況后,馬上來我村安慰我,勸我不要灰心,挺直腰桿干工作,終究是“邪不壓正”的。經領導的開導后,我想:當干部只要多想群眾,多關心他們,少想自己,做到光明磊落,不以權謀私,群眾是能夠理解的。
1984年由于身體原因,我辭去了村里的職務,不再擔任計生專干了,這一撂就是十年。1995年春,我又重新回到了計生工作崗位。這時,我發現計劃生育工作和以前的干法有了很大區別:以前干計生主要是控制超生這一項,工作做不通,村里還能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可現在的計劃生育工作不同了,尤其是2002年《人口法》實施后,雖然從法律上規定了公民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同時規定了行政機關也必須依法行政,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這就給我們這些村級計生專干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既要控制違法生育,自己做工作時又不能違法。這時的計劃生育工作究竟應該怎么做?上級領導給我們指明了方向:加強宣傳教育,轉變群眾的生育觀念,加大優質服務力度,做育齡群眾的知心人。
在實際工作中,我村加大了宣傳力度,利用廣播、培訓、文體活動等多種形式,宣傳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深入開展了優質服務工作,從生產、生活、生育等多方面為群眾提供優質周到的服務。幾年下來,我村村民的生育觀念有了很大的轉變。在2003年就涌現了很多好人好事。例如我村賈文紅由于放環失敗,懷了孕,本來就盼著要個兒子,現在好容易懷了孕,小兩口真想再要個孩子。可轉念一想,計劃生育是國策,馬上打消了要兒子的念頭,及時采取了補救措施。還有劉小輝、劉秀梅等女孩戶,意外懷孕后,都是沒等我去做孕檢,她們自己找我做的手術。我和她們開玩笑說:“你們怎么不想生兒子了?”她們說:“通過你反復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有關政策,我們也知道,計劃生育是國策,是關系子孫后代的事,人人都有責任、有義務去執行,就象義務服兵役一樣。再說,如今經濟條件好了,要趁年輕,拖累少,多干事情,為國家經濟建設多出力。還有,別看我們養了一個女兒,我覺得生男生女都一樣,女兒養老更周到,因為女孩更知心疼父母。人們不是都說女兒是媽媽的貼心小棉襖嗎,我們呀,就要這一個閨女,誰也別想說動我們。”
回顧20年從事計生工作的風風雨雨,我親身體會到了群眾從不理解到支持計生工作,從與計生工作者對立到建立和諧關系的轉變。我堅信,有黨和政府對群眾的關懷,有群眾對計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計生事業一定會更加壯麗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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