渦陽縣交通局公務車輛管理辦法(暫行)
時間:2022-08-02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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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工作效能,規范公務用車行為,盡可能發揮公務車輛作用,經研究制定交通局公務車輛管理辦法如下:
一、總體原則:以“節約費用、確保安全、發揮效能、方便工作”為目的,堅持“統一管理”與“自主調度”相結合的原則,機關用車以統一管理為主,由機關辦公室統一調度;稽征車輛在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執行公務時以自主調度為主。
二、管理模式
1、產權界定:所有用車單位配備的公務車輛,均屬國有資產,只能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擅自進行產權變更處理,不得用其他單位名義上戶,不得用私人名義上戶,更不得以私自變賣或更改產權。
2、車輛使用:
①局、所機關公務車輛分別由局、所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并負責車輛的維修、加油、年審、保險及駕駛員日常管理等工作,具體管理模式參照往年執行。
②城東站、城西站、閘北站、稽查站及各鄉鎮交管站稽征車輛在運管所統一宏觀調控的基礎上,以“自主調度”為主,經費包干,年底結算節支部分,給予相應獎勵;不得超支,超支部分自理,財務不予報銷。
③各執法隊車輛由運管所執法大隊統一管理和調度,確定駕駛員人員,做好出入庫登記,車輛經費從財罰返還中自主支付,治安辦車輛由治安辦負責人負責管理、調度和使用。
④運管所機關、執法隊、治安辦等單位車輛實行內部維修。城區內各交管站、稽查站、縣鄉公路站、路政隊原則上推行內部維修。局、所機關車輛各執法中隊、城東站、城西站、閘北站、各執法中隊原則上實行定點加油。鄉鎮交管站車輛用油可以就近自行確定加油站點。
⑤車輛實行管理“四定”:一定專職駕駛員;二定安全責任,由相關單位與駕駛員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確定相關責任;三定安全押金,確定駕駛員安全生產押金3000—5000元;四定用車規則。
⑥所有車輛必須抓好安全行駛工作,所有安全責任由各用車單位或部門自負。
3、定點停放:所有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地點,具體為:32666(局1號車庫)、32888(局2號庫)、31110(局3號庫)、30888(局車棚下指定地點)、35100(局院內)、30206(所1號庫)、31105(所2號庫)、31107(所3號庫)、31106(所4號庫)、31112(所5號庫)、31104(所6號庫)、30553(所7號庫)、32561(所8號庫)、31102(所9號庫)、31103(所10號庫)、31108(所11號庫)。縣鄉站、路政隊、各企業車輛分別停放在本單位院內。
4、權限劃分:局、所因公務需要時,有權合理調整或調動各交管站、執法隊車輛。非特殊情況各車輛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隨意調度,以免影響工作。
三、維修模式
所有車輛原則上實行定點維修。局、所車輛車輛正常保養、中修、小修1000元以下者,由辦公室負責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2000元,報主管領導審批;2000元以上者集體研究,費用自籌。各站隊車輛包干經費18000元—20000元(鑒于原小車隊管轄桑塔納車輛已到大修年限,07年包干23000元),車輛使用10年以上者每超過一年包干經費增加1000元,直至報廢。
四、紀律規定
①各用車單位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高度的責任心來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
②駕駛員應遵守駕駛操作規程和交通規則,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嚴禁駕駛員開英雄車、疲勞車、酒后駕車及私自出車。
③嚴禁帶交通制式標志的車輛停放在賓館、飯店、桑拿、舞廳等娛樂場所,嚴禁亂停亂放,嚴禁接送人上下班。
④嚴禁公車私用,在未經有關領導的批準下,嚴禁車輛出縣。
⑤嚴禁各單位領導私自駕車及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嚴禁用車單位領導安排駕駛員在惡劣天氣(雨、雪、霧、凍)及上級領導安排不能出車的特殊情況下出車。
⑥嚴禁稽征車輛參與婚喪嫁娶,車內容留社會閑散人員和使用車輛參與非法活動。
⑦嚴禁稽征車輛夜不歸庫,無出車任務及出車回來后車輛均應停放在車庫,若未按規定停放車輛,按私自出車論處。
⑧稽征車輛駕駛員嚴格在本工作轄區內行使車輛,用車單位領導無權在未經相關領導的批準下強迫駕駛員駛出本轄區。
對違反以上規定一次者,給予當事人系統內通報批評;二次以上者,當事人待崗,是單位負責人的就地免職,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各用車單位要根據自身工作性質,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詳細的車輛使用和管理方案,報局辦公室備案。
六、局屬各企業自有車輛單位,參照執行。
二〇〇七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