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及范文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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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則細則寫作及范文
一、細則的含義和特點
(一)細則的含義
細則是有關機關為實施某一法律、法規、規章而制定的詳細具體的法規性文書。
國家的有關法律或上級機關的有關條例、規定等,在具體環節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應的管理部門結合實踐再作補充和闡釋。另外,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在實行某一法規的時候,充許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情況進行具體的處理。因此,有些法規在的時候,就在結尾外特意說明:“本條例(規定)由部門負責解釋”,或者“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的情況,制定出實施細則,并于月日前報辦公廳”。這些都顯示了細則這種文體的必要性。
(二)細則的特點
1.派生性
細則不是一種獨立存在的法規性文書,它必須以某一法律、法規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規的派生物。有了《中華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才會有隨后產生的《中華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有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才會有為實施這一規定而制定的細則。
細則作為法律、法規的派生物,只能是對原文的補充、闡釋和細節化,使相關法律和法規更詳盡、周密和具體,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規的內容范圍,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規。
2.解釋性
細則要對原法律、法規的重要詞語、規定事項給以闡釋,使其含義更明確、具體,更具有可行性。例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說:
《暫行規定》第九條、第十一條所稱“較大損失”是指有下列危害結果之一的: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的;
2.造成不良政治影響,有損國家的信譽、形象和威望的。
在原文中,重大損失是模糊概念,經細則解釋后,變得清晰、明確了。
3.補充性
細則還要對原文不夠詳盡的地方進行補充,例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應當根據其數額及其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細則》對此進行了補充:
根據《暫行規定》第六條,對挪用公款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下列數額及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其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1.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超過三個月,但在被發現前已全部歸還本息的,給予撤職至開除處分;
2.數額在三千元以上的,不滿五千元的,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歸本人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3.數額不滿三千元,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記過至降級處分;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未超過三個月的,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挪用公物歸個人進行非法活動或者被發現后不退還的,依照《暫行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挪用公物歸個人使用的,參照挪用公款給予行政處分。
補充之后,大大增強了規定的可行性。
4.詳細性
細則還有一大特點就是特別詳細,這一點在文種名稱中已經顯現出來了,以上例文也可證明這一點。
二、細則的寫法
(一)標題和日期
1.標題
細則的標題由原法規名稱加“實施細則”或“施行細則”組成,如《中華共和國安全法實施細則》、《國家行政機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2.日期和制發機關
在標題之下正中,加括號標注日期和制發機關名稱,或者批準、修訂日期和機關名稱。隨命令、通知等頒布的細則,可不列此項。
(二)正文
正文是細則的主體部分,要對某一法律、法規的實施作具體、周密的闡釋、補充和規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
細則的正文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章條式寫法,一種是條款式寫法。
1.章條式寫法
這種寫法適用于內容較多的細則。全文分為三大部分,分別是總則、分則、附則。
總則是開頭部分,主要用來說明制定細則的根據、目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實施機關等。總則一般排為第一章,分若干條。
分則是細則的主體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條。分則用來對原法律、法規進行解釋、補充,作出細致周密、切實可行的規定。
附則是細則的結尾部分,主要用來提出執行要求。
2.條款式寫法
這種寫法不分章,直接列條,適用于內容較簡單、篇幅較短的細則。根據、目的、基本原則、指導思想等內容,寫入前幾條;解釋、補充和規定,寫在中間,條款最多;執行要求寫在最后。
【范文】
中華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促進海峽兩岸的經濟發展,實施《中華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臺灣同胞投資是指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作為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下簡稱大陸)的投資。
第三條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投資。
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害。
第四條國家依法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臺灣同胞投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第五條臺灣同胞投資適用《中華共和國臺灣投資保護法》和本實施細則;《中華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本實施細則未規定的,比照適用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行政法規。
第六條臺灣同胞投資,應當與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的要求,比照適用國家關于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七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自由兌換貨幣、機器設備或者其他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作為投資。
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投資獲得的收益進行再投資。
第八條臺灣同胞投資,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資形式:
(一)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或者全部資本由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臺灣同胞投資企業);
(二)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
(三)開展補償貿易、加工裝配、合作生產;
(四)購買企業的股票、債券;
(五)購置房產;
(六)取得土地使用權,開發經營;
(七)購買國有小型企業或者集體企業、私營企業;
(八)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形式。
第九條臺灣同胞投資者進行投資,需要審批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設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接到申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設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申請人應當自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設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臺灣同胞投資者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文件;必要時,還應當附具由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或者地方政府臺灣事務辦事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審批機關審批臺灣同胞投資,應當提高效率,減少管理層次,簡化審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統一、公開、透明。
第十三條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第十四條投資于大陸中西部地區的臺灣同胞投資項目,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鼓勵或者適當放寬限制。
第十五條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符合貸款原則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
第十六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定期限的暫住手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的入出境和暫住手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的子女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入大陸的小學、中學和高等學校接受教育。
臺灣同胞投資者或者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在臺灣同胞投資集中地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設立臺灣同胞子女學校。經批準設立的臺灣同胞子女學校應當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八條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享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機關、單位或者個人的非法干預和侵犯。
第十九條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在購買機器設備、原材料及輔料等物資以及獲得水、電、熱、貨物運輸、勞務、廣告、通信等服務方面,享有與大陸其他同類企業同等的待遇。
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館住宿等方面,享有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第二十條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財產、工業產權、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第二十一條臺灣同胞投資者依法獲得的投資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
第二十二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委托親友或者他人作為其投資的人,人應當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三條國家機關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應當與大陸其他同類企業相同。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另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向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攤派人力、物力、財力,不得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進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檢查、罰款,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參加各類培訓、評比、鑒定、考核等活動。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有權拒絕并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政府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和需要,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相當于該投資在征收前一刻的價值,包括從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合理利率計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兌換外匯、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
第二十五條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的外,不得對臺灣同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臺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地區,可以依法成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的合法權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進行的合法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七條各級政府應當對臺灣同胞投資提供優質、規范、方便的服務。各級政府臺灣事務辦事機構應當做好臺灣同胞投資的法律宣傳與咨詢、投訴受理和糾紛解決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臺灣同胞投資者、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認為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拆訟。
第二十九條臺灣同胞投資者與大陸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有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者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大陸的仲裁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臺灣同胞擔任仲裁員。
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臺灣同胞以其設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在大陸的投資的,可以比照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國務院第274號令,載《中華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年第1號
第二則守則寫作及范文
一、守則的含義和特點
(一)守則的含義
守則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維護公共利益和工作秩序,向所屬成員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
守則通行于某一系統或某一單位內部,其成員必須共同遵守。如果涉及面廣,守則的內容通常比較原則,如《全國職工守則》、《高等學校學生守則》、《國務院工作人員守則》。如果涉及的是具體的工作事務,守則的內容可以詳細一些,如《值班人員守則》、《考試巡視員守則》。
守則的制定有三個依據:一是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二是有關法律、法規,三是全社會共同遵守的道德規范。因此,遵守守則,實際上也就是遵紀守法,就是講文明、講道德。
(二)守則的作用
守則對其所涉及的成員有約束作用,但守則從整體上說屬于職業道德范疇,不是法律和法規,不具有強制力和法律效應。也就是說,如果有人不按守則辦事,可能并不違法,但至少是違背了道德準則,會受到人們的批評和譴責。它旨在培養成員按道德規范辦事的自覺性,對本系統、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學習、生活也能起到一定的保證、督促作用。
(三)守則的特點
1.原則性
守則的原則闡述多于具體要求,它在指導思想、道德規范、工作和學習態度等方面,提出基本原則,但不過多涉及具體事項和方法、措施。如《全國職工守則》的主要條文:
一、熱愛祖國,熱愛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
二、熱愛集體,勤儉節約,愛護公物,積極參與管理。
三、熱愛本職,學趕先進,提高質量,講究效率。
四、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科技、業務水平。
五、遵守紀律,廉潔奉公,嚴格執行規章制度。
六、關心同志,尊師愛徒,和睦家庭,團結鄰里。
七、文明禮貌,整潔衛生,講究社會公德。
八、扶植正氣,抵制歪風,拒腐蝕,永不沾。
這些條文是一些基本的思想原則和道德規范,內容涉及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
2.約束性
守則是用來規范人的道德、約束人的行為的,通常在一個系統內部人人都要熟悉守則,人人都要遵守守則。它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沒有明顯的強制性,但對有關人員的教育作用和約束作用還是很明顯的。
3.完整性
守則一般篇幅都比較短小,但內容涉及成員應該遵循的所有基本原則和規范,系統而完整。為此守則的撰寫要注意條目清晰,邏輯嚴謹。
二、守則的寫法
(一)標題和日期
1.標題
守則的標題由適用對象加文種組成。如《公安干警守則》、《商業營業員營業守則》、《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2.日期
有些守則需要在標題下方正中加括號標注日期和機關(或通過守則的會議)。如《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就注明:“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二)正文
守則的篇幅一般比較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條式寫法。如果內容復雜,為了更有條理性,也可采用條例、規定、章程、細則那樣的章條式寫法,由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組成,下面再分章,章下再分條,不過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在正文的寫作中,條與條之間的劃分是否符合邏輯規律,能不能做到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是寫作成敗的關鍵。另外還要注意語言表達的簡練、質樸、準確。
【范文】
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加強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維護全國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堅持代表大會制度,致力于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服務,自覺地接受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和群眾的監督。
第三條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熟悉憲法和法律,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
第四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努力工作,其他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
第五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全體會議的應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委員長請假,不能出席常委會分組會議的應向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
每次會議由辦公廳將會議出席情況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
第六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的各種會議上,應當遵守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程序性的規定。
第七條常委會會議舉行前,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分組會議上的發言,應圍繞會議議題進行。
第八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對議案的表決,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后,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再對該議案發表意見,但與表決有關的程序問題,不在此限。
第九條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依照規定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活動。視察時不直接處理問題;所帶工作人員要力求精干。
第十條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系群眾,經常進行調查研究,聽取群眾意見和要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十一條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從事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遵守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
第十二條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保持清正廉潔,不準牟取不正當收益。
第十三條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四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應模范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五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的,應向委員長會議作出檢查。
第十六條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三則公約寫作及范文
一、公約的含義、特點和類型
(一)公約的含義
公約是社會組織或團體為了維護公共利益,通過討論、協商所制定出的,約定大家共同遵守的規則。
需要說明的是,通常國際上由若干國家共同締結的多邊條約,也叫公約,如聯合國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一種用來維護國際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國與國之間的正常關系的國際性文書,不在我們所討論的范圍之內。
我們所說的公約主要是指在國內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帶有公共性和督促性的文書。
公約是參與制定的單位和個人共同信守的行為規范,它對于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安定團結、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公約的特點
1.公眾約定性
約定性是公約的突出特點之一。公約雖有約束性,但它不是有關管理部門制定的強制性的法規,而是訂約單位或訂約人自愿協商締結公共約法。它一般不產生于行政管理部門,而是產生于社會團體或民眾之間,有一定的民間特色。它不是正式的法律和法規,對參與者只有道德約束力,沒有法律效應。
2.長期適用性
公約所涉及的內容一般都具有長期的穩定性,因而公約也具有長期適用性,不會在短時間之內就因為時過境遷而成為廢文。制定公約時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點,要選擇大家共同關心的、有長期意義的原則性事項寫入公約。如果發現原有的公約已經過時,則要討論制定新的公約來取代它。
3.集體監督性
公約一經共眾認定,就是訂約人的行為和道德規范,每個人都有履行公約的義務,不得違反。同時,它也是人們互相監督的依據,每個人也都有以公約為準則監督別人的義務。一旦發現有違背公約的行為,大家都有權進行批評和譴責。
4.基本原則性
公約的內容在多數情況下都是一些基本道德準則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原則要求,一般不涉及具體的行動方法和實施措施,不像細則那樣詳盡具體,因而公約大多短小精悍。
(三)公約的類型
1.部門公約
這里所說的部門不是行政管理部門,而是群眾社團、民間組織,如消費者協會制定的消費公約,愛國衛生委員會制定的衛生公約等。下面這篇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制定的《首都市民文明公約》就屬這種類型:
為加強首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提高首都市民素質,增強首都意識,在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把首都建設成為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特制定本公約。
一、熱愛祖國熱愛民族和睦維護安定
二、熱愛勞動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勤儉節約
三、遵守法紀維護秩序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四、美化市容講究衛生綠化首都保護環境
五、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熱心公益保護文物
六、崇尚科學重教尊師自強不息提高素質
七、敬老愛幼擁軍愛民尊重婦女助殘濟困
八、移風易俗健康生活計劃生育增強體魄
九、舉止文明禮待賓客胸襟大度助人為樂
本公約于年末,經公眾參與討論修訂而成,凡在首都生活的每一個人應自覺遵守。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年三月
2.行業公約
一個行業,為了加強本行業的職業道德,保護公平競爭,以行業協會出面主持制定的公約,就是行業公約。例如下文:
市建筑裝飾協會行業公約
(年月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規、規章,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2.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積極進取,勇于開拓,不斷提高行業素質。
3.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嚴格管理,優質服務,保質保量保安全,便民不擾民,重合同,守信譽,樹立良好職業道德。
4.企業之間要團結互助,交流經驗,合法競爭,共同提高。
3.民間公約
由居委會、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出面主持制定的公約,也就是俗稱“村規民約”的,就是民間公約。如下文:
居民文明公約
為了積極投入“五講四美”活動,加強遵紀守法教育,搞好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公約。
一、熱愛祖國,熱愛黨,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二、尊老愛幼,和睦相處,鄰里團結,互相幫助。
三、遵守公共秩序,做文明乘客、文明顧客、文明觀眾。
四、講文明、講禮貌,不理怪發,不看淫穢書畫,不聽黃色歌曲。
五、響應晚婚晚育號召,少生優生,為四化終身只生一個孩子。
六、遵守戶口管理制度,做到客來報、客走銷。
七、積極參加巡邏,搞好四防和樓門關照,維護好社會治安。
八、教育子女,關心兒童,做好社會失足青年的轉化工作。
九、不打架斗毆,不偷盜,不賭博,不制作和攜帶兇器,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
十、綠化環境,美化庭院,不散放家禽家畜,消滅四害,搞好衛生。
市街居委會
年月日
——選自劉漢民主編《現代應用文寫作大全》,四川出版社年5月版
二、公約的寫法
(一)標題
公約的標題有三種寫法:
一是適用人加文種,如《教師公約》。
二是適用范圍加文種,如《花園小區公約》。
三是涉及事項加文種,如《護林公約》。
(二)正文
公約的正文由引言、主體和結尾組成。
1.引言
引言主要用來寫明制定公約的目的、意義,常套用“為了……特制定本公約”的固定格式。
2.主體
條文式寫法,將具體內容一一列出。這部分最重要,一定要做到系統完整,層次清楚,言簡意明,樸實通暢。
3.結尾
用來寫執行要求、生效日期等。如無必要,可免除這一部分。
(三)署名與日期
對于有些公約而言,署名是很重要的一項,因為署名就意味著承諾,表明遵守公約的意向,表明愿意為違背公約承擔責任。特別是行業公約,這一點顯得更為突出。
【范文】
省金融機構關于制止
存款業務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公約
根據《中華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銀行的有關政策規定,為制止存款業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經營,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省各有關金融機構經過認真協商,特制訂本公約。
第一條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建立正常的組織存款機制。廢止存款單項考核和獎勵辦法,不對非存款部門下達存款考核指標,不把存款考核指標下達到職工個人,并以此作為對個人獎勵的依據。
第二條訂約單位所轄對外營業機構均懸掛由銀行省分行統一制作的利率公告牌,嚴格執行法定利率,不違反規定提高或變相提高利率,不以任何名目向客戶和關系人支付利息以外的費用和饋贈物品等。
第三條嚴格按照《儲蓄管理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個人存款業務。不違反關于存款期限、支付方式、計息辦法等方面的規定,不擅自開辦新存款業務。
第四條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信用卡管理辦法》和中國銀行有關賬戶管理等方面的規定,不以放松相應的金融管理來吸收存款,不以國債名義變相吸收存款;不違規吸收和挪用財政性存款。
第五條訂約單位如違反國家及本公約有關規定吸收存款,凡屬銀行檢查和社會公眾檢舉的,違規單位愿將違規吸收存款金額劃轉同級銀行無息專戶,直到該存款到期,應付原存款人的利息由原吸收機構支付;如屬簽約單位之間互相舉報的,愿將違規吸收存款無條件劃轉舉報單位,無息存款直到存款到期,應付原存款人的利息亦由原吸收機構支付。
第六條若違反國家及本公約有關規定吸收存款,違約機構的負責人及當事人將接受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用于獎勵舉報人;情節嚴重的,其責任人由銀行通報批評。
第七條本公約監證機關為省內各級銀行。訂約單位保證以本公約自律,歡迎社會監督。
第八條本公約自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訂約單位
中國工商銀行省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省分行
中國農業銀行省分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省分行
中國銀行省分行
省國際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選自榮編著《現代文秘寫作》,出版社年月版附錄
第四則嘉獎實例
國務院對勝利粉碎劫機事件的民航楊機組的嘉獎令
中國民航蘭州管理局第八飛行大隊楊機組,年日駕駛民航伊爾十八220號機執行西安至上海2505航班任務,在飛臨上海附近上空時,機上五名歹徒突然采取暴力手段劫持飛機。楊機組懷著高度的愛國主義精神和保證旅客安全的責任感,臨危不懼,堅定沉著,配合有方,在地面正確指揮和機上旅客的協助下,與歹徒進行了機智勇敢的搏斗,終于戰勝歹徒,飛機載著全部中外旅客在上海虹橋機場安全著陸。他們在當地政府和駐軍的配合下,粉碎了一起劫機的嚴重事件,譜寫了我國民航反劫機的一曲勝利凱歌。楊機組的英雄事跡,體現了他們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堅定立場,體現了他們為確保旅客安全,為維護祖國聲譽而英勇頑強、不怕犧牲的革命英雄主義高尚品德。他們為國家和爭了光。為表彰這一英雄事跡,國務院決定授予楊機組中國民航英雄機組的稱號。給機長楊記特等功一次;給楊機組八位同志各晉升一級,并分別給予獎金獎勵。
國務院號召民航全體空勤人員和廣大職工向英雄的楊機組學習,兢兢業業,戒驕戒躁,提高警惕,做好工作,確保飛行安全,全心全意為中國和世界服務,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
第五則一般指示實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年2月28日)
人口普查,是查清我國國情、國力的一項重要工作。準確地掌握我國人口的分布及構成情況,對于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更好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安排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規劃,具有重大意義。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年6月決定,年7月1日進行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一年多來,全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共同努力,做了大量準備工作,是有效的。國務院已批準頒發了《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為了高質量地完成這次普查任務,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人口普查工作必須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在,離正式普查登記只有四個月的時間了。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調查一下各項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切實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特別要注意選調得力干部,建立和建全各級人口普查機構。各級政府要根據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總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周密的安排。圍繞提高人口普查資料的準確程度這個中心,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從6月起,在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內,要把人口普查作為一項中心任務,做到人口普查和工農業生產兩不誤。普查登記以后,還要做好一系列匯總工作。各項工作必須保證質量,如果某項工作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必須返工重做。
二、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對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做出統一安排,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應主動配合,運用各種宣傳手段,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宣傳人口普查的意義、內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以取得全國各族的積極支持。宣傳工作從現在起就要逐步展開,4月份作為人口普查宣傳月,掀起一個高潮。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各級干部都要以身作則,模范地執行人口普查辦法,并向周圍群眾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
三、切實做好普查人員的選調和培訓工作。人口普查是一項極為復雜、細致的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幾百萬人包括普查員、編碼員、錄入員的隊伍,任務是艱巨的。各級政府必須按照《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的有關規定選調和培訓各類普查人員。被選調人員的單位,要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保證抽調合格的人員參加普查工作。
四、節約辦普查。人口普查經費要在保證完成普查任務的前提下,厲行節約。普查經費,除財政部撥一部分外,不足的由地方財政解決。普查所需要的物質條件,計劃、商業、物質、交通、電力等部門要予以保證。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在10億人口這樣一個大國進行人口普查,從我國的歷史來說,規模之大是空前的。我們的工作不僅為全國所關心,而且為世界人士所矚目。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有計劃、有步驟、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勝利完成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任務。
第六則指示的作用
指示是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要點及要求、步驟和方法時所使用的一種具有指導原則的下行公文。
指示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政策性,可以使某項重要事項、工作能順利進行起著決定性作用。
第七則指示的結構
指示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構成。
(1)首部。包括標題、成文時間、發文字號和主送機關。
1)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
2)成文時間。用括號在標題正下方注明年、月、日期。
3)發文字號。由機關代字、年份、序號組成,位置在標題之下居中處。
4)主送機關。即受文單位,格式與一般公文相同,頂格書寫,后面用冒號;也可以用抄送”形式寫于公文最后一項的下方。
(2)正文。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開頭部分是指示的開端,主要交出指示的原因、目的、依據、意義。主體部分是指示的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任務、指導原則、具體步驟、措施方法等項內容。結尾部分要以簡潔的文字向受文者重申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八則《事項性決議》實例
中共省委關于開除劉、張黨籍的決議——年十二月四日省委員會通過,并經中共中央華北局批準劉,前任天津地方委員會書記,省安國縣人,雇工出身,現年三十五歲,一九三一年入黨。張,現任天津地方委員會書記,前天津專區專員,省深縣人,學生出身,現年三十七歲,一九三三年入黨。劉、張參加革命斗爭均已二十年左右,他們在國民黨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艱苦的八年抗日戰爭和三年多的解放戰爭中,都曾奮不顧身地為黨的事業和群眾的解放,進行過英勇的斗爭,樹立過功績。他們本是可以繼續給黨、給國家、給做更多的事情的。可是,他們卻在全國勝利后兩年多的和平環境中,經不起資產階級自私自利思想作風的侵蝕和引誘,墮落蛻化了。他們完完全全變成黨、國家和的無可饒恕的叛徒了。劉、張為貪圖可鄙的不正當的個人享受,為滿足其極端腐化的生活需要,竟憑藉職權,不顧國法黨紀,不管疾苦,盜竊機場建筑款、救災糧、治河款、干部家屬救濟糧、地方糧及剝削克扣民工工資、騙取銀行貸款等共達一百五十五億四千九百五十四萬元的巨額,藉機關生產名義,進行違法經營,并交送四十九億巨款給奸商張文義倒賣鋼鐵木材,瓦解國營廠礦,任其投機倒把,擾亂金融,使資財損失達十四億元之多。劉、張等在獲取非法暴利、大量貪污后,則任意浪費揮霍,過著可恥的腐化生活。劉吸食竟至成癮,據他們現在自供,劉、張二人開支及送禮即達三億多元。為消滅貪污罪證,張并親手一次焚毀單據三百七十八張。劉、張這種違法亂紀的非法罪惡行為,自然會遭到一切忠誠的共產黨員和正直的政府工作人員的指責和反對的,因此,這些人們就成為劉、張等貪污罪犯極端痛恨的眼中釘。劉、張二人為遂行其貪污揮霍的卑鄙企圖,就采取了敵對分子的手段來對待黨的組織和干部。首先,他們在政治上極力造成一個“惟我獨尊”和“揮霍有道”的空氣。劉說:“老子們拼命打了天下,享受些又怎么樣!”“老子們打天下,小子們來享受!”張則說是天津地委內只能有“一個頭”、“一個領導”。
有一個無恥之徒竟在“七一”紀念大會上高呼“向我們英明的領袖張專員致敬”,“在英明領袖張專員領導下前進”,而張則對人說:“應向這個同志學習。”其次,他們在組織上除極力壓抑民主、取消批評與自我批評、施行其家長制的統治外,凡是堅持黨的原則,維護利益,對劉、張所為提出不同意見和反對他們的同志,莫不遭受其打擊與排擠;凡是意志薄弱和他們氣味相投共同作弊的分子,則大肆拉攏,造成一個公然行盜的小宗派集團。這個小集團在思想上和組織上又是和資產階級分子千絲萬縷地結成了不解之緣。這就是劉、張等的“組織”原則。再次,劉、張“作賊心虛”,為了掩蓋其罪惡勾當,則在上下左右之間公行賄賂,到處拉人下水,惡風所及,邪氣上升,以達其腐蝕黨的組織和干部的目的。由此可見,劉、張已不僅僅是兩個普通的貪污罪犯,兩個普通的竊盜,而是像黨的二中全會所預見的,他們是經不起敵人糖衣炮彈的攻擊,向敵人投降了的,并很快地實際上成為反動分子在黨內的人,肆無忌憚地從內部來腐蝕黨和瓦解黨。劉、張公然責令干部,要動員黨的——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保證完成”他們剝削民工三十億元的“任務”。他們要把天津地區的黨變成貪污罪犯們的馴服的工具,這就是劉、張貪污事件的特別嚴重的地方。這一點,也正是曾經是一個革命者的劉、張身敗名裂、背叛黨和背叛的根本原因,正是省的黨組織必須把劉、張貪污事件作為重大教訓的意義所在,正是我黨必須堅決把劉、張開除出黨并交政府依法制裁的理由。在黨中央和華北局的正確領導下,省黨代表會議終于揭發了劉、張的罪行,并把他們開除出黨,這是黨的組織的一大勝利!希望全省同志,接受這一痛心的教訓,為開展全省規模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肅清資產階級的腐化影響,在黨中央和的英明領導下,為進一步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鞏固黨的組織而奮斗。
原載年十二月三十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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