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適合發(fā)展中企業(yè)的員工獎懲制度(二)
時間:2022-12-12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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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8違4.5條、4.6條規(guī)定達五次(含)者。
4.8.19違反其它規(guī)定,情節(jié)尚屬輕微者。
4.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2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9.1對上級交待的任務,執(zhí)行不力或處理不當者。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4.9.2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合理指導者。
4.9.3辦事拖拉、積壓文件、影響工作處理不當者。
4.9.4未經許可擅自帶人入廠者。
4.9.5在禁煙區(qū)內吸煙者。
4.9.6擅自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者。
4.9.7在工作時間睡覺,閱讀書報或處理其它私人事務。
4.9.8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4.9.9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9.10培訓無故曠考者。
4.9.10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9.12連續(xù)曠工二天(含)以上,或一季度內累計曠工四天(含)以上者。
4.9.13被指派加班,加點,借故推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者。
4.9.14連續(xù)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4.9.15非機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產量標準者。
4.9.16言行失檢、態(tài)度傲慢、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4.9.17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情節(jié)嚴重者。
4.9.1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9.19虛報業(yè)績、瞞報事故者。
4.9.20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9.21屬警告事項,但拒絕認錯者。
4.10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5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10.1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影響本職工作者。
4.10.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jié)輕微者。
4.10.3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4.10.4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10.5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lián)p失者。
4.10.6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重影響生產或產品質量,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4.10.7工作精神散漫又是故意不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者,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4.10.8故意撕毀或刪除公司公告、重要文件或損壞公司財物者。
4.10.9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yè)秘密者。
4.10.10造謠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10.11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10.12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危險、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10.13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10.1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10.15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管制區(qū)域者。
4.10.16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4.10.17虛報業(yè)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10.1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千~1萬元的經濟損失者。
4.10.19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10.20有記過行為之一,經記過處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錯誤者。
4.10.21有本條款行為一,如情節(jié)較輕,且事后知道悔改的可減為記過處分。
4.11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jié)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無正當理由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jiān)督,與主管發(fā)生沖突者。
4.11.2故意破壞設備、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其它公物者。
4.11.3連續(xù)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11.4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4.11.5偽造工作證或借用他人的工作證或將工作證借給他人蒙混入廠者。
4.11.6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11.7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4.11.8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9在公司內聚賭或重大傷風敗俗之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0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jié)嚴重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1對上級領導及其家屬或其它職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2偽造、變造、盜用公司印信、帳單、文件或其他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或經濟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3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4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5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6損公肥私、故意泄密或出賣公司秘密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1.17未經許可擅自翻閱、抄錄、影印資料者。
4.11.18第二次故意撕毀或刪除公司公告、重要文件或損壞公司財物者。
4.11.19在職期間經公檢法部門給予勞教、叛刑處理者。
4.11.20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11.21.在外從事第二職業(yè)或其它也非法經營活動者。
4.11.22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1.23有記大過各款行為之一,經記大過處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錯誤。
4.11.24有本條各條款行為之一,如情節(jié)較輕,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商議處分。
4.1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jù)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jù)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3.1被警告員工的直接上級處以50元罰款。
4.13.2被記過員工的直接上級處以100元罰款。
4.13.3被記大過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警告處分。
4.13.4被辭退、開除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記過處分。
4.14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職工在年度累計有二個大過(含)以上者,將并處以降級、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4.15懲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有權發(fā)現(xiàn)問題的人,落實人必須是其直接上級,核實人一定是人力資源部。對人力資源部人員的懲戒,核實人為行政經理。懲戒的辦理見員工一般處分處理程序與員工重大處分處理程序。
4.16對當事人的經濟處罰,當事人應在指定時間內上繳財會室,否則將在當事人工資中雙倍扣除。
4.17對記大過(不含)以上的懲戒和對人事部經理的所有懲戒,批準人為總經理,但對財務總監(jiān)的懲戒除外,要由董事會批準。
5獎懲案件的公告提報
5.1受獎勵或被懲罰的職工,應當按上列標準調整發(fā)當月份的工資。
5.2以功抵過。員工違紀受罰后,若獲得獎勵,本人可提出申請,以獎勵抵處罰;相抵后,該獎勵不現(xiàn)享受待遇,也不再進行累計。
5.3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5.4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處分的職工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處置。
5.5本制度與其它辦法合并執(zhí)行(出勤狀態(tài)等)。
5.6本制度未涵蓋的方面,由管理部根據(jù)情節(jié)之輕重適當處理。
5.7所有獎懲處理按相關層級核準,并經管理部正式公告。
5.8獎懲案件者須由人事登記錄入個人檔案。
5.9員工在受處罰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表現(xiàn)良好,可撤銷處罰。
5.10本制度如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法規(guī)為準。
5.11職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其它法律法規(guī)的,送當?shù)貓?zhí)法部門處理。
6員工年度績效考評結果獎懲
6.1依據(jù)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獎懲,具體內容如下:
a(超群級):獎勵1000元;
b(優(yōu)良級):獎勵500元;
c(較好級):獎勵200元;
d(尚可級):不獎不罰;
e(稍差級):罰款500元;
f(很差級):管理人員降職或撤職,員工給予辭退。
7附則
7.1公司各部門應依據(jù)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報執(zhí)行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7.2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xù)辦理由人事部負責。
7.4本制度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7.5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