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定期試驗與切換制度

時間:2022-03-24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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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定期試驗與切換制度

電力施工

第一條:設備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應進行檢查或試驗后方可重新投運,以便及時發現設備存在的問題,保

證安全運行,站(所)的運行設備,備用設備及自動投切回路等均應執行定期的預防性試驗切換制度

第二條:所有設備均應根據四項監督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和完成反措任務,

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三條:備用變壓器,一般每月應對控制、保護回路傳動一次,并將變壓器投入運行,接帶負荷至少

四小時。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四條:運行中的斷路器退出運行,每次都應對控制保護回路進行傳動檢查,以保證重新投運能可靠

工作。處于備用的斷路器每季至少投切一次,投入時間不應少于一小時,如有條件帶負荷時,應接帶負荷,

控制回路,保護回路傳動周期一般為一季一次。

第五條:備用母線(包括旁母)每月應充電一次,隔離開關特別是室外的半年進行一次操作,鎖每月

至少打開一次。

公用保護及自動裝置如遇母線停電機會,須進行檢查或傳動試驗。凡屬保護傳動均應對可能聯動的其

他開關的保護,制定防誤跳運行開關的措施。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六條:變電站同一級電壓并列運行的母線上裝有兩臺變互感器時,且有一組處于備用,則每三個月

應對備用電壓互感器及二次回路進行一次切換,切換過程中應防止繼電保護誤動作。

第七條:站設備用電源切換應定期進行至少每月一次,事故照明檢查每天一次。

第八條:強油循環冷卻器,高頻通道,故障錄波器及所用膠卷,通訊通道裝置等現場運行中應明確規

定,定期進行切換試驗。

第九條:屬調度管轄的設備,由調度下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