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效能建設規章制度七 AB崗位制度

時間:2022-04-05 04:50:00

導語:機關效能建設規章制度七 AB崗位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機關效能建設規章制度七 AB崗位制度

ab崗位制度

1、在股室現有人員配置基礎上,每項工作的主辦人為A崗,同時確定一名協辦人為B崗。

2、正常情況下,由A崗負責日常工作;A崗臨時不在崗時,由B崗接替A崗負責。

3、無論因何事由,凡A崗離崗二日以上的,要把全部辦件向B崗移交,確保所負責工作的正常進行。

4、B崗負責期間,要充分履行A崗職責,不得以A崗不在為由拒絕為辦事人提供服務和承辦事項。

5、B崗履行A崗職責期間所辦理事項,在B崗到崗后要立即向A崗報告。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①、A崗離崗前沒有向B崗移交的,由A崗承擔責任;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②、A崗移交后B崗未能充分履行職責的,由B崗承擔責任;

③、B崗所辦事項沒有向A崗報告的,由B崗承擔責任。

機關效能建設規章制度八被訴待崗制度

被訴待崗制度

一、被訴對象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被訴對象:

1、群眾舉報投訴的;

2、相關部門檢查通報的;

3、上級機關批轉的;

4、局領導發現的。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待崗規定

有上述情況之一的,視程度給予一周、兩周、一月、兩月及以上的待崗。待崗期間按以下規定辦理。

1、停發本人當月崗位津貼;

2、在全體會議上進行書面檢查;

3、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

4、對所在股室通報批評。

三、工作程序

1、待崗、復崗決定由局黨組研究作出;

2、主管領導負責具體落實;

3、紀檢股負責督促檢查和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