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辦公會議制度
時間:2022-06-14 0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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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站長辦公會議是本站行政領導集體研究處理技術業務和行政事務的會議。
第二條參加站長辦公會議的人員:站長、副站長、主任工程師、辦公室主任。必要時,可根據研究事項吸收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
第三條站長辦公會議必須站領導過半數方能舉行。會議由站長主持,站長不在時,會議由站長委托副站長主持。
第四條站長辦公會議每月初舉行,遇有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隨時召開,但討論事項須事先告示。
第五條站長辦公會議實行站長負責制,發揚民主,集體討論;討論意見不一致時,站長可視情況做出決定或向上級機關請示。
第六條站長辦公會議的主要議題:
(1)傳達上級機關指示、要求和會議精神,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2)討論決定本站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的目標及實施方案;
(3)根據上級機關意見,研究、決定、通報人事事宜;
(4)討論決定全站的行政福利和獎懲事宜;
(5)審議、決定單筆資金10萬元以上的項目支出;
(6)其他需要站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工作。
第七條有關部門需提請站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在聽取分管領導意見后,向站辦公室提出,由站辦公室統一報經站長同意后提交站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八條站長辦公會議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
第九條站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定由各個部門和有關人員具體落實的,站辦公室負責督辦。
第十條站長辦公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由站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報會議主持人簽發。